中华民国时期不[禁枪]

中华民国时期是不[禁枪]的。一来是中国明清以前一直存在地方武装的传统、民间武力一直允许存在。二来中华民国号称[民国],参照的是美国式的自由:不禁枪。直至1946年国府才出台《自卫枪枝管理条例》,但它不是一个禁枪的规定,而是允许人民持有武器的规定:每人限一支。每户限两支。

晚清以前,国家行政机关最低只到县一级,当时从农村徒步走到县城,距离短的要半天、一天,距离远的要一天一夜,所以当时报案、打官司,十分麻烦。正因为如此,人民群众发展出了一套自卫防身术——中华武术。当时的地主普遍蓄养家丁、持有自卫武器。民国成立之后一直无法禁枪,正是基于这样的自卫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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