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16日 文革风云人物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被判刑 发表回复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开庭宣告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党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刑事判决。聂元梓、蒯大富被判有期徒刑17年,韩爱晶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您可能对如下文章有兴趣: 1966年5月25日 文革首张大字报在北京大学张贴 聂元梓反思“文革” 文革时韩爱晶王大宾残酷殴打彭德怀元帅 1966年5月16日 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6年8月24日 老舍在北京投湖自尽 文革中自杀的部分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