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26日 战犯谷寿夫执行死刑 2条回复 1947年4月26日,南京军事法庭将战犯谷寿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成千上万南京市民,站在街道两旁及刑场周围,目睹屠杀南京人民的罪魁祸首谷寿夫的下场。 临刑前谷寿夫剪下自己十个指头的指甲和三束头发,装在用白手帕做成的小袋子里,并写下绝命诗:“樱花开时我丧命,痛留妻室哭夫君。愿献此身化淤泥,中国不再恨日本。”之后谷寿夫被押往南京雨花台刑场,很多人前来围观。谷寿夫一枪毙命。 您可能对如下文章有兴趣: 1937年12月13日 日本在南京大屠杀 1946年12月15日 中国军事法庭设立审判日本战犯 南京大屠杀元凶朝香宫鸠彦王未受制裁而得善终 赖传湘:为大众死得其所,死得有价值 川籍抗日英烈乐以琴 抗日战争南京保卫战之血战淳华镇
在对日本问题上,我们很怂,放弃赔偿我们对不起牺牲的国民
日本和毛子,一定要注意的两个狼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