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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越读越觉得有趣味(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

  (略)

  [毛泽东读书的笔记和谈话]

  这本书的道理也不那么正确,它不是纯粹的唯物论,而是心物二元论。只因那时我们学的都是唯心论一派的学说,一旦接触一点唯物论的东西,就觉得很新颖,很有道理,越读越觉得有趣味。它使我对于批判读过的书,分析所接触的问题,得到了启发和帮助。

  ——毛译东1950年同周世刽的谈话(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版,第276页注[1]

  [解析]

  1950年9月下旬,周世钊应毛泽东邀请去北京之前,第一师范同学杨韶华将20年代初在清水塘借阅的一本《伦理学原理》,托他归还毛泽东。杨在扉页上写了一段话,说:“此书系若干(?)年前,毛主席润之兄在小吴门外清水塘住所借阅者,嗣后各自东西,不复谋面,珍藏至今,深恐或失!兹趁周敦元学兄北上之便,托其奉还故主,借镜当时思想之一斑,亦人生趣事也。一九五○年九月十五日杨韶华识。”据周敦元(即周世钊)回忆,当他将此书交给毛泽东时,毛泽东曾对他说了我们在上面引述的那段话。

  在这本《伦理学原理》上面,留下了研究毛泽东早年思想的珍贵资料,其读书生活及方法也可从中窥知一斑。

  《伦理学原理》,为德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泡尔生(1846—1908)的主要代表作《伦理学体系》的一部分。泡尔生出生于施勒斯维兰振荷恩,1871年毕业于柏林大学,4年后任柏林大学教授。其哲学观点是二元论,伦理思想的特点是调和直觉与经验、动机与效果、义务与欲望。1900年,日本学者蟹江义丸将《伦理学体系》的“序论”和第二篇“伦理学原理”译成日文,冠以《伦理学原理》之名出版,“序论”仍用原名,“伦理学原理”改称“本论”。蟹江氏在日译本序言中曾明确指出,他所以翻译此书就是取其在伦理学观点上的调和折衷。蔡元培将日译本译成中文,1909年10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后多次重印。蔡元培在序言中指出,“蟹江氏之译此书也,曰取其能调和动机论功利论两派之学说,而论议平实不滋流弊也。今之重译犹是意也。”其旨也是重在调和。所以,毛泽系说它“是心物二元论”。

  蔡译《伦理学原理》,分“序论”、”本论”。“本论”包括:导言“关乎纯理学及心理学者”,第一章“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第二章“至善快乐论与势力论之见解”,第三章“厌世主义”,第四章“害及恶”,第五章“义务及良心”,第六章“利己主义及利他主义”,第七章“道德及幸福”,第八章“道德与宗教之关系”,第九章“意志之自由”。全书共约10万字。

  杨昌济在湖南第一师范教授伦理学,采用的课本便是这本《伦理学原理》。当时多数同学对于哲学不感兴趣,听裸甚不专注;唯有毛泽东等少数人,用心听讲勤作笔记。他极爱读这本书,曾根据其中一些论点加以批判和发挥,写过一篇《心之力》的文章、被杨先生大加称赞,打了100分。

  杨昌济将此书作为教材,只教了原文的一部分。毛泽东仔细通读,在上面一共写了12100余字的批语。全书还逐句用墨笔加以圈、点,打上单杠、双杠、三角、叉等符号。批评是用工整的行楷写在天地头空白处及行距间,小者如小七号铅字,要用放大镜才看得清楚。批语最多的是第四章“害及恶”、第五章“义务及良心”,共5900余字;次为第六章“利己主义及利他主义”,约1500余字;再次为第一章“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约为1100余字。批语的内容,绝大部分是毛泽东抒发自己的伦理观、人生观、历史观和宇宙观,以及对原著的各种批判与引申;小部分是对原著的简要的赞同语和章段的提要。凡原著中合乎自己观点的地方,不论唯物或唯心,必浓圈密点,眉批则往往有“切论”、“此语甚精”、“此语甚切”、“此说与吾大合”等语。对原著的否定与怀疑之处很多,常见这类批语:“诚不然”,“此不然”,“此节不甚当”,“此处又使余怀疑”,“吾意不应以此立说”,“此说终觉不充满”,等等。其中许多地方联系到中国的历史,墨子、孔子、孟子、宋明理学、王船山、颜习斋、谭嗣同、梁启超诸家思想,以及“五四”运动前夜的国事与思潮。总之,处处充满着追求真理、真知和改革国家社会、重塑人心道德的精神。

  毛泽东读这本书是在1917年下半年到1918年上半年。这时他还不曾接触马克思主义,所以他的有些批语“也不那么正确”。他这时的思想,还没有脱离唯心主义的范畴。因此他很注重从改造人心入手寻求救国之道,习惯于用抽象思辨的方法来思考问题。但他这时思想毕竟处于新时代来临前夕的转型期,因此,正像他后来说的那样:“一旦接触一点唯物论的东西,就觉得很新颖,很有道理,越读越觉得有趣味。”《伦理学原理》心物二元论的调和基调,恰恰吻合了毛泽东这个时候的思想特征。这就是他当时如此下功夫阅读这本书的思想基础。

  值得人们重视的是,除开批语的内容外,还可以从中来了解他的读书方法。人们从这些批注中得到第一个强烈的印象就是:不是被动地接受书中的观点,而是一面读一面想。遇到他以为能够同意的观点,就表示接受,有时还加以发挥或大做文章;遇到他不能同意的观点,就提出自己的意见来。《伦理学原理》上的全部批语无不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下面的条目,便着重介绍批语中一些值得注意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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