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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

  一、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

  1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和成熟

  毛泽东在1951年2月曾提出一个“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长期发展战略。现在,三年准备的任务已经实现了,下一步应当怎么走?作为战略家的毛泽东不能没有一个通盘的、长远的考虑,并且从理论上给予指导。此时此刻,他正在酝酿提出一个对以后中国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的重大决策,这就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根据现存的文献记载,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最早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是在195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他说:“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二中全会提出限制和反限制,现在这个内容就更丰富了。工业,私营占百分之三十二点七,国营占百分之六十七点三,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五年比例会更小(资小我大),但绝对数字(指资)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五年以后如此,十年以后会怎么样?十五年以后会怎么样?要想一想。”“(资本主义)性质也变了,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技术公开,财政公开……他们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了,离不开共产党了。”“空前绝后,他们的子女们也将接近共产党了。”“农村也是向合作互助发展。前五年不准地主、富农参加,后五年可以让其参加。”

  出席这次书记处会议的有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彭真、陈云、彭德怀、邓小平、陈毅、薄一波、罗瑞卿、粟裕、安子文、杨尚昆、饶漱石、习仲勋、聂荣臻,共16人。

  据薄一波回忆,对毛泽东上述论点,中央其他领导人没有提出异议,并连续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进行讨论。这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讲话。它表明,毛泽东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步骤、方法,同他原来所设想的相比,发生了变化。

  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是根据毛泽东关于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理论,并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出决定的。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是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建立以无产阶级为首领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加广阔的道路。第二步,是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两个革命阶段必须分清,第一步为第二步准备条件,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两个革命阶段又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

  但是,何时转变,怎样转变,转变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是什么,都需要在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毛泽东,还有中共其他领导人,原来是这样设想的: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里,首要任务还不是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而是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始大规模的国家工业化建设,使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态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从而为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基础,这就是说,先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再视情况,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进入社会主义。

  直到1950年,毛泽东还是这样设想的,认为中国实行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社会化,要在“很远的将来”。他说:“我们的国家就是毛泽东摄于1950年。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而在将来,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在做出这种设想的时候,毛泽东充分估计到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有利因素,这里包括: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国家掌握经济命脉,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稳步发展。同时,也估计到还不能立即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种种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国民经济还没有恢复和发展,大规模国家工业化建设尚未展开,缺乏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必要物质基础和社会经济秩序;占国民经济大约90%左右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虽然正在摆脱封建制度的枷锁,但其生产方式还是个体的、分散的、十分落后的,要把它们通过适当形式引导到合作社经济的轨道,还要有一个过程;居中国现代工业第二位的私人资本主义工业,还没有纳人国营经济领导的轨道。当时估计,要想使情况根本改观,具备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条件,大约需要二三十年的时间。

  但是,到1952年,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了一些出人意料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在以巨大财力支持抗美援朝战争的情况下,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奇迹般地提前完成。在新中国刚刚渡过三周年华诞之际,传来了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超过新中国建立前最高水平的喜讯,工农业总产值比新中国建立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而原先的估计是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恢复国民经济。

  第二个变化是,经过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的比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49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的公私比例是,国营占43.8%,私营占56.2%,到1952年9月,国营上升到87.3%,私营下降到32.7%,国营超过了私营。特别是经历了“五反”运动,私营工商业已经开始纳入接受国营经济领导的轨道。在工业和商业流通领域中,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实际上已经开始了。

  第三个变化是,在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普遍地发展起来,并且出现了许多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少数集体农庄。继土改之后,一场更加深刻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实际上正在悄然兴起。

  这三个重要的社会现象,最引起毛泽东注意的,是工商业公私比例数字的变化。这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问题,而是社会经济形态已经和正在继续变化的集中反映。而就劳动生产率来说,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成份的国营企业,明显地优胜于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国营企业优于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又优于私营企业。

  毛泽东历来重视对社会经济状况作数量分析,并以此作为制定政策和策略的重要依据。他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对中国共产党采取的经济政策所作的分析,就是建立在一个最基本的比例数字上: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现代性的工业占10%左右,分散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他说:这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问题”。1952年秋,当毛泽东了解到中国工商业产值中公私比例数字的变化,就成为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依据。

  1952年10月8日,毛泽东接见西藏致敬团和昌都地区藏族人民国庆观礼代表团。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还同他对当时中国社会阶级状况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分析直接相关。革命性质的转变,决定于阶级关系的变化,决定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1952年6月,在“三反”“五反”行将结束、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的时候,毛泽东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这个判断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一个理论基础。

  改变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步骤,即从现在起就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要等到十年或十五年以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中国革命进程中带有转折意义的大事,毛泽东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尽管中共其他领导人没有异议,但他觉得仍有必要听听斯大林的意见。

  1952年10月,趁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赴苏联参加苏共十九大的机会,毛泽东委托刘少奇就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征求斯大林的意见。刘少奇在10月20日写给斯大林的信中,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作了详细的阐述。

  关于资本主义工业的过渡问题,信中说:“在十年以后,中国工业将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国有的,私人工业不到百分之十,而这些私人工业又大体都要依赖国家供给原料、收购和推销它们的成品及银行贷款等,并纳入国家计划之内,而不能独立经营。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将这一部分私人工业不费力地收归国家经营。

  “在征收资本家的工厂归国家所有时,我们设想在多数的情形下可能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即劝告资本家把工厂献给国家,国家保留资本家消费的财产,分配能工作的资本家以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有特殊情形者,国家还可付给资本家一部分代价。我们估计:到那时,中国的资本家可能多数同意在上述条件下把他们的工厂交给国家。

  “至于将来所要采取的具体的方式以及国有化的时机,当然还要看将来的情形来决定。”

  关于个体农业的过渡问题,刘少奇在信中说:“在农业中,在土地改革后,我们已在农民中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现在全国参加这个运动的农民已有百分之四十,在老解放区则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并已有几千个组织得较好的以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几个集体农场:我们准备在今后大力地稳步地发展这个运动,准备在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内将中国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再基本上实现中国农业经济集体化。”

  还说:“在完成农村经济集体化的最后时期,应该采取怎样的办法来消灭虽然不很多的富农,则要看那时的情形来决定。”

  关于个体手工业的过渡,信中说:“对于这些手工业,我们准备用力帮助小手工业者组织生产合作社,并鼓励手工作坊主联合起来采取机器生产,还有一部分则会要被机器工业所挤垮。但我们在小手工业者中的情形和在农民中的情形不一样,我们在农民反对地主的斗争中建立了或即将建立党的组织,而我们在手工业者中则一般没有党的组织。因此,我们在改造手工业和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中将会有更多的困难,而时间也可能需要更多。”

  刘少奇在信中特地说明:“这些问题还没有在中共中央的会议上讨论过,还只是若干同志的一种设想并在非正式的谈话中谈论过。”这显然是一种谨慎而又留有余地的态度。

  斯大林在9月24日会见中共中央代表团时,对中共的设想作了肯定的评价。他说:我觉得你们的想法是对的。当我们掌握政权以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去应该采取逐步的办法,你们对中国资产阶级所采取的态度是正确的。

  斯大林的表态,对毛泽东无疑是一种思想理论上的支持。

  毛泽东有一个习惯,就是在酝酿形成一个新的思想,提出一个重大决策的时候,总是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不停地想,反复地讲。一方面宣传自己的观点,一方面看看别人的反应,使自己的想法更完善一些。自1952年9月24日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以后,毛泽东又多次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讲这个问题。

  例如:1952年11月3日,他提出:要消灭资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但是要分步骤,一是要消灭,一是还要扶持一下。

  1953年1月31日,他说:对资产阶级,有几个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一是税收,二是劳资,三是商业调整,四是资金短绌,这些要解决。

  1952年底,毛泽东在济南。1953年2月1日,他表示不同意一个文件上所写的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大规模地改组”的提法。他说:现在只是国营工业、运输业、批发商业已经改组了;其他并没有改组呀!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商业、资本主义工业才刚开始改组,工业还未完成,国营商业零售面逐渐扩大。从农业说,农民从地主方面拿到土地,从封建所有制变为个人所有制是改组,但从个人所有制变成小集体所有制,则正在开始。

  毛泽东对于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思考虽然已经比较成熟,但是他不急于正式提出,他感到还需要下去作些调查,听听地方和基层干部的意见,也向下面一定范围的干部通通气,做些宣传。

  1953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二,毛泽东离开北京南下视察。列车路过河北,邢台县县长张玉美被邀请到列车上。当张玉美向毛泽东汇报到邢台全县入社、入组的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87%时,毛泽东又高兴又惊讶,问原因是什么1953年,毛泽东在李先念(左二)陪同下视察湖北。。张玉美介绍了两个村庄办合作社的情况。其中一个叫东川口,只一个月的时间,全村就实现了合作化,1952年建社的当年,粮食增产12%。毛泽东十分兴奋,他说:“是啊,多数农民是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因为这是一条由穷变富的道路。关键是我们领导采取什么态度,这两个村群众办社的热情很高,思想发动工作搞得也不错。”“看来,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中国不一定仿照苏联的做法。”又说:“邢台是个老区,合作化可以提前。在合作化问题上,一定要本着积极、稳妥、典型引路的方法去办。”这是毛泽东第一次向基层干部调查农村互助合作情况。

  2月16日,毛泽东来到阔别25年之久的武汉。17日晚在同中南局、湖北省委、武汉市委负责人谈话中,毛泽东着重谈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19日,他又同中南局的几位负责人谈了一次。他说:我爱进步的中国,不爱落后的中国。中国有三个敌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已经被打倒了,还有民族资产阶级,个体农业、手工业和文盲三个问题,当然对待这些人不能用对待前三个敌人的办法。个体农业,要用合作社和国营农场去代替,手工业要用现代工业去代替。手工业目前还要依靠,还要提倡,没有它不行。对民族资产阶级,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

  这次视察共13天。回到北京后的第二天,2月27日晚9时,毛泽东就在颐年堂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开到次日凌晨1时,毛泽东谈到在湖北视察时同孝感地区负责人谈话的内容。他说:“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我给他们用扳指头的办法解释,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十年到十五年走完。我让他们把这话传到县委书记、县长。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还多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防止急躁情绪。”

  此时,毛泽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想已经酝酿成熟了。

  2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正式提出

  1954年毛泽东在北京。

  1953年6月13日至8月13日,全国财经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起初是按照中央财经委员会的例会准备的,后来改由中共中央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各部门负责人和大区、各省市负责人,加上列席会议的,共163人。

  开会地点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会议由周恩来、高岗、邓小平主持,在毛泽东的直接指导下进行。为准备这次会议,毛泽东连续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吸收财经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对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工作汇报进行讨论。

  6月15日,全国财经会议的第三天,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李维汉所作《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根据李维汉在武汉、南京、上海等城市调查的材料提出了一个重要政策,就是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公私合营这个主要环节,实现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改造。毛泽东高度重视这个报告。在这个报告的基础上,修改成为《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准备提交全国财经会议讨论。就是在这次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作了系统阐述。

  毛泽东在讲话中,对总路线作了明确的表述:“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

  讲话批评了“左”的偏向。他说:“对基建、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都发生急躁。‘五反’后对资本家进攻没有停止,无止境无目标地进攻,工人阶级自己处于进退两难地位。”

  讲话又批评了他认为是右的三个观点。一个是“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毛泽东认为,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秩序”要确立是很难的。过渡时期存在激烈深刻的变动:“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另一个是“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他说,走向就是没有到达;这种提法,看起来可以,过细分析,是不妥当的。再一个是“确保私有财产”。他说,提出这个口号是为了安定中农,因为他们怕“冒尖”,怕“共产”。其实,这也是不对的。

  批评了上述观点以后,毛泽东说,我们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最后全部过渡完。提出“由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可以反“左”反右。

  全国财经会议开始不久,毛泽东就发表这样一篇系统阐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讲话,并且批评了被他认为是右的观点,这是非同寻常的。他的用意是要以总路线为指导,通过对财经工作中存在的某些缺点和错误的批评和讨论,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总路线上来。

  此后,毛泽东就着重研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7月,他在审阅财经会议领导小组的一个会议纪要时,写了一个批语,对“五反”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作了新的分析。他写道:“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不错,工人们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只占全部利润中的一小部分,大约只占四分之一左右,其余的四分之三是为工人(福利费)、为国家(所得税)及为扩大生产设备(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

  7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对批语的基本观点作了系统发挥。他说:

  “在过渡时期,我们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必须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在一九一八年指出的这条道路,我们实行了。(当时俄国)资产阶级不接受国家资本主义,没有别的路走,大势所趋,非走(没收)这条路不可。我们对资产阶级不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也没有别的路,因为现在不能没收他们的财产,而且需要他们。使独立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变为受限制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是一个大的进攻,只有有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思想改造这五个条件,加上社会主义工业和经济的发展,才能这样搞。

  “国家资本主义是带有进攻性质的,但在总的进攻中有部分退却,如对资本家的‘三权’(指所有权、用人权和经营管理权。——引者注)和利润分配。现在资本家的‘三权’已经不全,虽然所有权未取消,但管理权公方已经插进去了,他们的‘三权’就受到了限制。现在要让一下,特别是在红利上,要给资本家让利,使他们有所得,这就是进攻中的部分退却。所得过少,他们就不愿意来。这里又牵涉到资本主义经济法则问题。我对他们说:‘你们不应唯利是图,而要两利是图,劳资两利,一利不行。’‘五反’中进攻得太远了,资本家躺下了,要给他一定的利益叫他起来,这就是百分之二十五的红利。应当说服工人作这个让步,以换得国家资本主义。李立三同志说灵活运用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是对的,但不完全。在我们的社会里,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是受限制的经济法则,所谓资本主义经济法则,就是剥削剩余价值,说穿了,就是唯利是图,这一条已经受到了限制;但是现在有些工厂让资本家剥削得太少了,这就不能换来国家资本主义。

  “现在所说的改造,还不是取消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使之变为社会主义企业的最后改造步骤,而是指在承认资本家的受限制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条件下,使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即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用各种方式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和合作的、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而是特殊的、新式的资本主义,即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资本主义,它带有若干社会主义的性质,有几种程度不同的情况。必须指出,目前不是一切或大多数的资本主义企业已做到了这一步,还需要经过几年努力才可以做到这一步,但是一定可以做到这一步。在国家资本主义中,公私合营是有社会主义成分的,它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但是把一切国家资本主义,比如接受加工订货,都叫做半社会主义是不妥当的,应该说它是带有若干社会主义的性质。

  “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靠什么条件?第一、社会主义的几千个大工厂;第二、农业合作化,要有计划地、稳步地、积极地、自愿地搞互助合作;第三、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条件,包括党组织和工会,加上我们的领导,可以保证企业转到社会主义,取消资本家的所有权,同时把他们安排好。在这里,头一步是变资本主义为国家资本主义,把独立的、不受限制的、有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变为不独立、受限制、没有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即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由国家资本主义变为社会主义,消灭阶级。”

  这篇讲话,不仅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讲得比较完备,同时也涉及了国家工业化、农业合作化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关系问题。这些,都是从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的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整篇讲话体现了“反‘左’反右,逐步过渡”的思想。

  全国财经会议,由于高岗发难,节外生枝,致使会议一延再延,开了两个月。最后,终于排除了高岗的严重干扰,确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在党的高层领导中间取得了一致的认识,这是全国财经会议所取得的主要成绩。会议即将结束时,8月11日,周恩来作总结报告。这个报告是经毛泽东修改定稿的,它载人了毛泽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比较完整的表述。会议结束以后,中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立即进行传达,在高中级领导干部中普遍开展了总路线的教育。

  3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和宣传

  9月8日至11日,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举行第49次扩大会议,专题讨论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经济建设问题。

  毛泽东和陈叔通在午门城楼上休息。会议的前一天,9月7日,毛泽东邀请陈叔通、黄炎培、李济琛、李烛尘、章伯钧、盛丕华、程潜、张治中、傅作义、章乃器在颐年堂开会,向他们详细说明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

  毛泽东说:“有了三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共同纲领》第三十一条的方针,现在应明确起来和逐步地具体化。所谓‘明确起来’,是说在中央及地方的领导人物的头脑中,首先肯定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这一点无论在共产党和民主人士方面,都还没做到,此次会议的目的,应当做到这一点。”“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共同纲领》),而且要出于资本家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

  他还谈了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大致设想:“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不是一切)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三年至五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这个问题上,既要反对遥遥无期的思想,又要反对急躁冒进的思想。”

  他批评了两种偏向,说:“有些资本家对国家保持一个很大的距离,他们仍没有改变唯利是图的思想;有些工人前进得太快了,他们不允许资本家有利可得。我们应向这两方面的人们进行教育,使他们逐步地(争取尽可能快些)适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即使中国的私营工商业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部分地是为资本家谋利的——这样就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了。”他还提出:“需要继续在资本家中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此需要有计划地培养一部分眼光远大的、愿意和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靠近的、先进的资本家,以便经过他们去说服大部分资本家。”

  在谈到私营商业问题时,他明确表示:“私营商业亦可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可能以‘排除’二字了之。这方面经验较少,尚须研究。”

  应邀参加这次会议的都是民主党派和工商界的着名人士。在大规模社会变革的前夕,毛泽东的一席讲话,给他们疏通了思想,消除了顾虑,这为推进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作了重要思想准备。

  9月25日,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周年的口号里,向全国人民正式发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从毛泽东1952年9月24日提出初步设想到正式公布,整整一年时间。过渡时期总路线有一个酝酿和形成的过程,总路线的传达和宣传也有一个逐步扩大范围的过程。中间经过了全国财经会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充分讨论。由此可见,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制定和公布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和稳妥的步骤,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社会震动。

  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全国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为了适应学习和宣传的需要,毛泽东要中央宣传部起草一个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纲的起草几易其稿,开头毛泽东不太满意,看了第七稿才比较满意,并作了重要修改和增补。最后定名为《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

  经毛泽东审阅修改的提纲,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表述,最后确定了下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根据这个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中国革命就进入了第二阶段,即社会主义革命阶段。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为此,毛泽东特地作了一个说明,加以解释:“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伟大的任务,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国一切方面着手施行了。不是的,那时,我们还须在广大的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那时在农村中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有两年至三年时间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那时我们一方面在农村实行民主主义的土地改革,一方面在城市立即着手接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使之变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银行,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着手建立社会主义的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并已在过去几年中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开始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所有这些显示着我国过渡时期头几年中的错综复杂的形象。”

  这段分析,同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思路是一致的。所谓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也就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并不是说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了。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时期,或者说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期。周恩来对这个问题也讲过同样意思的话,只是还没有用“社会主义革命”这个概念就是了。他说:“我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毛泽东审阅的提纲中有这样一句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这句话不是毛泽东写的,但他赞成,并作了系统发挥,紧接这句话之后加写了一段文字:“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要完成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从一九五三年算起,到一九六七年基本上完成,加上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则为十八年,这十八年中已经过去了四年),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个理论观点,代表了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以及对于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所达到的认识水平。它的出发点是为了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巩固人民政权。但是,认定只有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即公有制)成为我国唯一的经济基础才能做到这一切,这种认识带有当时历史的局限。大体上也是当时各社会主义国家流行的观点。毫无疑问,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或者说主要的经济基础。问题在于“唯一”二字:历史证明,根据这种观点制定的政策,并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也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这个理论观点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发布以后,一个更大规模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在全国蓬蓬勃勃地兴起,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发展。

  二、一化三改造

  1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概括起来,就是“一化三改”。其中的关键,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是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只有充分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才能吸引、改组和代替资本主义工业,才能支持社会主义的商业,改造和代替资本主义商业,才能用新的技术来改造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才能最迅速地扩大生产,积累资金,造就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的习惯,从而创造保证社会主义完全胜利的经济上、文化上和政治上的前提”。

  毛泽东把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关系,比作“主体和两翼”。“主体”和“两翼”密不可分,互为前提。实现国家工业化,即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同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即由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毛泽东一方面认为“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另一方面,他又十分强调国家工业化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毛泽东始终把工业化看作是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物质基础,不遗余力地为实现中国的工业化而奋斗。他认为,没有强大的现代化工业,就没有巩固的社会主义。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就强调机器工业是民主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毛泽东所说的机器工业,就是相对于手工工业而言的现代化工业。他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

  为筹划国家工业化,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毛泽东就指导制定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使国家工业化从百年梦想变为现实的第一步,也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一步。

  第一个五年计划,由周恩来、陈云、李富春主持制定,毛泽东自始至终指导着这一工作。他多次主持会议听取和讨论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仔细审阅一个又一个的计划草案。五年计划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等重大问题,都是在他主持的中央会议上确定的。

  大会主席台。中国的工业化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行,是在经济非常落后的情况下起步的。既缺少资金,又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和足够的建设人才,更无编制中期计划的经验。在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全面封锁的条件下,惟一可能的是取得苏联的帮助。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政府给了中国以巨大的帮助,五年计划的编制也是在苏联的直接帮助下完成的。

  1952年8月,受毛泽东委托,周恩来、陈云等带着试编出来的《五年计划轮廓草案》前往苏联,征询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的意见。

  9月24日,周恩来、陈云一行回国。当天,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周恩来等关于同苏联商谈情况的汇报。会议就五年计划的方针和任务等进行了讨论。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初步构想。这样,五年计划的制定,就获得了一个根本的指导思想。五年计划纳入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轨道,成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大的步骤。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同年7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经过审议正式通过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作为国家工业化的良好开端,载入了共和国的史册。

  2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顺利进行的同时,社会主义改造也进入了高潮。三大改造,首先是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的。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走合作化的道路实现的。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草案)》。这是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文件于同年12月15日印发到各级党委试行,毛泽东为印发这个决议草案专门起草了一个党内通知。通知要求决议草案“在一切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号召各级党委要把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决议草案分析了农民在土改后存在的两种生产积极性: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认为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农民小私有者的特点,党不能忽视和挫伤这种积极性。同时,对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必须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充分地发挥起来。要教育广大农民,使他们逐步懂得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比起孤立的个体经济有极大的优越性,启发他们由个体经济逐步地过渡到集体经济。

  草案也总结了当时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三种主要形式:第一种是临时性的或季节性的互助组,这是大量的;第二种是常年互助组;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草案还指出,对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必须克服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采取放任自流的消极态度,看不见农民由个体经济逐步走向集体经济的必然性;二是采取急躁的态度,用强迫命令的方法组织互助合作,违反自愿和互利的原则,使运动轰轰烈烈一阵后不能得到巩固。

  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农业合作化的领导,1953年2月15日经中共中央修改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正式通过,发给全党试行。决议推动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全国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倍地增长。1953年1月到4月,由3600多个发展到14万多个。但在发展中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一些地区实行强迫编组、强迫入社,耕牛家具一律作价归公,一些同志盲目追求公共财产,重社轻组,追求高级形式,认为越大越好。发展合作社只求数量,不顾质量。结果引起中农的恐慌,出现卖地、卖牲口、杀猪宰牛、砍伐树木等破坏生产的情况。

  3月17日,毛泽东批发了中央《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特点的指示》,指出:“应教育广大干部,使他们深刻认识,在向农村布置任务的时候,在农村进行工作的时候,在领导农业生产的时候,时刻记住并且照顾到小农经济的特点,多强调自下而上的集中群众要求,因地制宜,而不可强调自上而下的布置任务,强求一致完成。”中央指示各地对互助合作组织普遍进行一次整顿,凡不具备条件、用强迫方法组成的初级社,一律转为互助组。

  4月3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在10年到1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并按照这一指示重新安排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计划,适当压缩了原来规定的老区和新区发展互助合作的速度。

  中央农村工作部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上述一系列指示,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了两次整顿,收到了良好效果。到6月初,全国纠正了农业合作化的冒进偏向,收缩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全国有1万多个社巩固了下来。但是,在纠正急躁冒进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产生了放任自流的现象。

  为了总结一年来农村工作的经验教训,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195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在会前的10月15日和会议期间的11月4日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作了两次重要谈话。毛泽东说,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带动互助组的大发展。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目前农产品的供求矛盾极大,这是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只有将个体过渡到集体所有制,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解决农产品的供求矛盾。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去占领,难道说可以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农业合作运动是农村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在谈到1953年发展农业互助合作时,毛泽东说,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定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他又说,鉴于今年大半年互相合作运动缩小了一下,这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要积极一些,既要办多,又要办好。他建议1953年冬到1954年春,新区每县要建立1至3个农业合作社,老区要翻一番、一番半或两番。到1954年秋收前,农业合作社要发展到3.2万个,即增加两倍多。

  毛泽东的谈话对会议起了重要作用,会议讨论制定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共中央于12月16日通过了这个决议,并于1954年1月向全国公布,决议对于合作化运动进一步发展的方针和方法作了系统的说明。它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所规定的对农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即经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劳动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还明确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正确方针。就是说,党的领导既不应当落后于群众的要求和国家建设的需要,也不应当超过群众的觉悟程度和不顾可能和条件。

  决议公布后,从1953年冬到1954年春,广大农村掀起了办社的热潮,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4万多个发展到10万个,增加了7倍。1954年4月2日至18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检查了各地对中央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议和毛泽东指示的执行情况,着重研究了合作社大发展后如何巩固的问题。会议认为已有的10万个社能否办好,对以后合作运动的发展关系极大。会议要求各级党委积极努力把已有的10万个社切实办好,为迎接行将到来的合作化大发展的新时期作好准备。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一年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和研究今后发展计划,决定到1955年春,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由10万个发展到60万个,达到老区村村有社,新区区区有社。

  1954年冬,各地按照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布置的任务,积极地发展合作社,到1955年1月,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达48万个,到4月份,就已达67万个,老解放区的部分农村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但是,由于发展过猛,出现了强迫命令和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又赶上全国搞统购统销,政府多征购了70亿斤粮食,引起了部分农民对合作化的抵触和顾虑,一些地方农民闹退社,出现了宰杀牲畜,变卖家具的现象。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十分重视各地发生的急躁冒进的偏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纠正。1955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不同地区采取如下措施:一、停止发展,全力巩固;二、适当收缩;三、进行整顿。3月26日毛泽东找邓子恢等谈话。他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暴动。

  各地遵循中央和毛泽东的上述指示和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和收缩工作。通过整社工作,大多数的合作社巩固下来,全国收缩了两万多个社,主要是浙江、河北、山东等省。其他省基本没有收缩,工作重点是整顿和巩固。到6月,全国合作社已收缩到65万个,并贯彻了自愿、互利原则,合作化走上了稳定发展的道路,使一度紧张的农村形势开始缓和。

  1955年5月中旬,中共中央召开了15个省市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说,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他虽然重申了“停、缩、发”的方针,但着重强调要“发”。会上还向各省分配了发展合作社的数字。会议提出了1956年春发展到100万个合作社的意见。

  会后不久,在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上,党内产生意见分歧。邓子恢和其他一些同志,认为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不宜过快。他们向中央政治局提出报告,主张还是按100万个的计划为好,即在原有的65万个基础上翻半番。毛泽东认为,目前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是快,而是落在群众的后面,应当有个大发展,才能跟上客观形势和群众的要求。他强调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在有的地区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6月下旬,毛泽东外出视察归来,约邓子恢谈话,对1956年春发展100万个合作社的计划提出批评。他建议,到1956年春,合作社不是翻半番,而是翻一番,即从65万个发展到130万个。毛泽东说,目前形势,新区应大发展,老区应再发展。

  1955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长篇报告。报告一方面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深刻地阐述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产生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提出了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应当采取的正确的原则、方针、步骤、方法,这对于农业合作运动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毛泽东把党内一些同志坚持稳步前进的方针和采取边巩固边发展合作社的步骤都批评为“右倾保守”倾向,不点名地批评了邓子恢和有关同志。毛泽东认为全国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就要到来,群众走在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因此,要克服“右”的错误,加快合作化的步伐。从这种估计出发,毛泽东提出了“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要有全国的、全省的、全专区的、全县的、全区的、全乡的关于合作化分期实行的规划。会后,各地根据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精神和毛泽东的报告,重新研究了农业合作化的规划,加快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从1955年6月至10月底,新增合作社就有64万多个,比原有的合作社总数增加一倍。

  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讲话。为了促进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中共中央于1955年10月4日至11日召开了七届六中全会。会议集中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根据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报告的精神,会议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毛泽东为会议作了《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总结。这次全会标志着全国农业合作社大发展的开始。在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中说,现在农村中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即将到来。党面临的任务就是要大胆地有计划地领导运动前进。但是我们有些同志对合作化运动作了悲观主义的估计,认为对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都难于巩固,大发展更不敢设想。只有彻底地批判这种“右”倾观点,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转变,这个转变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同时决议还提出合作化运动的规划,认为合作化运动比较先进的地方,1957年春以前,70%到80%的农户参加合作社,即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全国大多数地区,在1958年春以前,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在边疆地区实现合作化需要更多的时间。

  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后,一个汹涌澎湃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各地迅猛展开。仅几个月的时间内,就有5000多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毛泽东认为,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它告诉我们,只需要1956年的一个年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农业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那么,再有3到4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1955年底,初级社增加到190万个,入社农户达7500多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63%;农业集体的耕地面积达10亿亩以上,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4%左右。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在这个时期,毛泽东亲自主持编辑了约有90万字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收集了176篇反映全国各地区农业合作化的文章和报告。1955年9月25日和12月27日,毛泽东为这本书写了两稿序言,并为其中104篇文章写了按语。序言和按语进一步阐述中国农业合作化到来的必然性,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农业合作化与工业化的关系,只有发展合作化才能巩固工农联盟,中国必须先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实现机械化等问题,同时在书中也批判了所谓“右倾保守”的思想。

  随着初级社高潮的到来,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大批地发展起来了。1955年12月,毛泽东向各地征询对《农业十七条》意见的通知中表示,希望全国在1956年上半年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建社工作,并进一步提出合作社的高级形式要争取于1960年基本完成,如若缩短一年,则争取1959年基本上完成。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提出《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956年基本上达到85%的农户加入初级社;要求合作化基础好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纲要(草案)》强调:“对于一切条件成熟了的初级社,应当分批分期地使它们转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1956年春夏,全国农村又掀起了以发展高级社为中心内容的全国农业合作运动的第二个高潮。各地的初级社纷纷转为高级社。1956年5月,全国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已达11013万多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12%,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有7472万多户,占总农户数的619%。

  在1955年下半年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毛泽东主持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在104篇文章前边加了按语。同年6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统一了办高级社的方针、政策和办法。高级社化的高潮进一步席卷全国,到1956年底,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跨过了三大步:(1)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全国农民基本都加入了合作社;(2)基本上完成了初级社向高级社的转变,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78%;(3)普遍地扩大了合作社的规模,将20-30户的初级社合并为200-300户的高级社。也就是说,到1956年,全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了。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领导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没有引起大的社会动荡、没有造成生产力破坏的前提下,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变革,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伟大创举。它的胜利,使全国广大农民彻底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了合作经济的广阔发展道路,开创了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新时代。它的胜利也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和推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及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认为,是国家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国现代工业起步较晚,技术水平落后,规模很小,手工业生产在全国经济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曾说过:“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有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新中国建立整顿后广州市人民政府手工业管理局发给广州市第1五金生产合作社的登记证。以后,按照他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提法,中央制定了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1950年7月,中财委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次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草案)》,明确规定,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联合起来,凑合股金,建立自己商业的和生产的组织,去推销自己的手工业产品,并购买原料和其它生产资料,避免受商人的中间剥削,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当时虽然没有提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些字眼,但实际上走的就是社会主义改造这条路子。

  1954年11月,国务院成立了手工业管理局。12月份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确定1955年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中心任务是:继续摸清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整顿、巩固、提高现有合作组织,在此基础上,从供销入手适当发展新社。5月,征得毛泽东的同意,中央确定了以“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作为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这些方针措施实施的结果,1955年上半年,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发展到近5万个,人数近150万人。

  1955年9月、12月毛泽东分别发表了两篇《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其中提出了加快手工业改造速度问题。他说,我们“只需要1956年一个年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了农业方面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他认为,现在的问题是经过努力本可以做的事情,却有很多人认为做不到。因此,不断地批判那些确实存在的右倾保守思想,就有完全的必要了。

  12月5日,在中央召开的座谈会上,刘少奇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要求各条战线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他批评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不积极,太慢了”,要求手工业合作化到1957年达到70%到80%。在这种形势下,12月21日至28日,手工业管理局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手工业合作化会议,着重批判怕背供销包袱而不敢加快手工业合作化步伐的“右倾保守”思想。

  1956年3月4日,国务院手工业管理局向毛泽东汇报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在听取了毛泽东要加快对手工业的改造速度的意见之后,手工业管理局的同志还向毛泽东汇报了当前在手工业改造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集中过多,撤点过多等问题。毛泽东插话:这就糟糕了,现在怎么办?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嘛。他还说,手工业中有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剪刀一万年也不要搞掉。我们民族一切好的东西,搞掉的,一定都要来一个大恢复,而且要恢复得更好一些。

  1956年3月31日到4月25日,手工业管理局召开了社会主义改造座谈会,会议提出,经省市自治区批准,选个别有条件的手工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向全民所有制过渡。

  就这样,在紧接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高潮之后,又掀起了手工业改造的高潮。到1956年6月底,全国参加合作社(组)的手工业者已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0%。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社(组)经过调整为991万个,社(组)人员达到5091万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2%。至此,手工业由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转变基本完成。新成立的手工业合作社,绝大部分是在改造高潮中直接组织起来的。

  4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接收大城市之日起就拉开序幕了,当时将私营企业中的战犯、汉奸、官僚股收归国有,实行公私合营。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开始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就全面地有计划地展开了。

  1953年4月,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领调查组,通过对上海、武汉等几个城市资本主义公私关系的调查,向中央作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报告》,提出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办法是改造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最适当的方式,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毛泽东十分重视这个报告的意见。中央政治局批准了这个报告,并进一步指出,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是:“利用、限制、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方针是:“团结、教育、改造。”

  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召开了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座谈会。他指出,国家资本主义对我们已经不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际问题。要求中央财经各部门、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都要讨论这个问题。他又指出,资产阶级不走国家资本主义,没有路走,大势所趋,非走这条路不可,我们不走国家资本主义,也没有别的路,因为我们根本不能没收他们的财产,而且需要它。他认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条件已经成熟了,资产阶级完全孤立起来了。他还具体指出,改造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变私营企业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使其由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

  7月9日,毛泽东在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一个文件上的批语中更明确地指出:“中国现在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的。”“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有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毛泽东的指示,通过全国财经会议的讨论,使全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最适当的形式。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进行谈话时,进一步指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毛泽东还具体说明了这项改造的一系列政策:在形式上,采取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和收购等形式。在利润分配上,实行“四马分肥”的政策,即所得税占34.5%,福利费占15%,公积金占30%,资方红利占20.5%。在时间上,用3年到5年的时间,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要“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在工作方法上,通过他们去说服大部分资本家自愿地接受改造,不能像对待地主那样,实行强迫。

  毛泽东的这次谈话极大地推动了私营工商业者走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谈话后第二天,政协全国委员会召开了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肯定了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来改造私营工商业的方针和办法。9月23日,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一步学习和讨论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解除了工商界人士的顾虑,从而促进了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毛泽东在会上讲话。1955年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重要议题之一是讨论农业合作化问题。就在这次全会的结论中,毛泽东表达了他关于加快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步伐的设想。他说:围绕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的大辩论,牵涉的面很广,牵涉到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牵涉到党政军各方面的工作。在阐明农业合作化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关系的问题时,他说:我在三中全会(即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说过,不要四面出击,因为那时全国大片地方没有实行土改,农民还没有完全站到我们这边来。土地改革,使我们在民主主义基础上同农民结成了联盟,使资产阶级第一次感到了孤立。现在的农业合作化使我们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而不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基础上,巩固了同农民的联盟。这就会使资产阶级最后地孤立起来,便于最后的消灭资本主义。

  七届六中全会一结束,毛泽东立即部署加快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0月29日,毛泽东邀请工商联第一届全国执委会的全体委员召开座谈会,并发表谈话指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即将走向一个新阶段,工商业者应该认清社会发展的规律,只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有前途。只有把自己的前途和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才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毛泽东还指出:党和国家将对接受改造的工商界人士给以政治上和工作上的适当安排,继续贯彻“赎买”政策,鼓励他们把自己从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凡是现在对工商业的改造有贡献的,社会和国家都不会忘记他们的贡献。

  11月1日至21日,全国工商联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期间,传达和讨论了毛泽东在座谈会上的讲话。与会者在讨论中,纷纷表示一定要掌握好自己的命运,把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分析对比了解放前和解放后资本主义不同的发展道路,认识到只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才是惟一光明的道路。会议通过了《向毛主席致敬电》和《告全国工商界书》,号召每一个工商业者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会议还指出,国家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不是采取突然的剥夺的办法,而是采取逐步和平的转变的办法,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的步骤,有秩序地进入社会主义,这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历史发展的必由之路。

  11月16日至24日,中央政治局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代表,举行了关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的会议。会议讨论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毛泽东在最后一天参加会议并讲话。他说,帝国主义眼前还不敢发动战争,我们要趁着这个机会,加快社会主义改造,加快我国的发展。在批评那种认为民族资产阶级不能接受社会主义这一错误思想时,他说:“现在它是一只半脚踏进社会主义,人家现在快要变为工人阶级,人家已经是半社会主义者了”,“它只有四分之一没有进来了。”

  会议充分估计了当时的形势,提出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规划,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提出:“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充分有利的条件和完全的必要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原来在私营企业中所实行的由国家加工订货、为国家经销代销和个别地区实行公私合营的阶段,推进到在一切重要的行业中分别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公私合营的阶段,从原来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推进到主要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

  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部署,进行了紧张的准备工作,制定了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全面规划。这样,继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一个以全行业公私合营为中心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在全国大小城市开展起来了。

  1956年1月1日,首都北京的私营工商业者首先提出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申请。这种申请已经不是一户一户进行,而是一个行业一个行业进行。1月10日,北京市召开公私合营大会,宣布全市35个私营工业行业的3990家工厂和42个私营商业行业13973家商店,共17963户全部批准实行公私合营。1月15日,首都各界20万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大会。毛泽东等出席大会。彭真市长宣布:“我们首都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在北京私营工商业改造首先实现的影响下,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迅速推广到全国。到1956年1月底,私营工商业集中的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随后,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浪潮席卷了全国各城市,到1956年第一季度末,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各地基本上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表明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为了巩固这一伟大的成果,还有大量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紧跟着进行,这主要是国家对资本家在经济和政治上的进行定股、定息和人事安排等。

  国家对私营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清理和估价,核定私股股额。截止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的私股共有24亿元,其中工业17亿元,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6亿元,交通运输业1亿元。国家根据核定的私股股额,发给私股股东以固定息率(年息5%)的定息。当时资本家心存顾虑,不知定息能拿几年。

  为此,1956年12月5日、7日和8日,毛泽东三次召见全国工商联代表人士谈话,他说:定息到底多少时间,中共中央谈过,认为时间太短不好,赎买就要真正赎买,不是欺骗的,发不了多少钱。有人问究竟还有多少年?大家很关心。我们以7年为期——今年、明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共计7年。毛泽东又说:还可以拖一个尾巴。7年过后,国务院又宣布,从1963年起,延长3年,到期再议。1966年9月,停止了支付定息。1956年底统计,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有114万人,国家共为定息支付12亿元。

  对原企业的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国家采取“包下来”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人事安排。在安排过程中,贯彻了“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结果安排直接参加生产经营的约占60%到65%,安排为企业管理人员的约占35%到40%,对部分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还在国家机关、国营经济业务部门安排了行政职位。对于他们原有的高工薪,作为赎买的一部分,也都保留下来,不予变动。到1956年7月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公私合营高潮后所要执行的政策和解决的问题。

  这样,在1956年内,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历史上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

  三大改造进行之顺利,特别是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得之快,出乎毛泽东的意料。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还针对工商界一些人士要立即全面实行公私合营的提法指出:那样搞太厉害了,要求太急了,要瓜熟蒂落,水到渠成,要有秩序有步骤地来,不要搞乱了。不曾想两个多月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全面完成,对此,毛泽东感到由衷的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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