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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后人对晁错的评论

  后人对晁错的评论,主要集中在他为巩固汉王朝中央政权,积极主张削藩,反而不得善终的问题上。对于他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忧国和爱国之情,古往今来,人们一般都持肯定态度。例如,司马迁说他"敢犯颜色以达主义,不顾其身,为国家树长划。"(《吏记·太史公自序》)班固说:"晁错锐于为国远虑,而不见身害。其父睹之,经于沟读,无益救败,不如赵母指括,以全其宗。悲夫!错虽不终,世哀其忠。"(《汉书·晁错传》)宋人苏轼也肯定"晁错尽忠为汉"(《晁错论》)。明人李贽说:"孰知错伤文帝之无辅,而其父反以伤晁错之无父乎!是故国尔忘家,错唯知日夜伤刘氏之不尊也。公尔忘私,而其父又唯知日夜伤晁氏之不安矣。千载之下,真令人悲伤而不可已,乃班固反讥其父不能学赵母,谬哉!"(《焚书·晁错》)这说明,历代的学者们对晁错忠于国家的爱国主义精神都是十分敬佩的。

  但是,人们对晁错何以致死的原因的分析,却颇有歧义。分析一下古人在这方面的一些议论,也是不无教益的。

  (一)不要公报私仇

  司马迁说:"晁错为家令时,数言事不用;后擅权,多所变更。诸侯发难,不急匡救,欲报私仇,反以亡躯。语曰'变古乱常,不死则亡'岂错等谓邪!"(《史记·晁错列传》)这里讲的"欲报私仇"指晁错企图利用镇压吴王刘濞叛乱之机,借景帝之手,杀掉自己的政敌袁盎。结果,因晁错优柔不断,反遭袁盎之害。关于这件事,在第十一章介绍晁错的生平时,我已作过详细分析。晁错的这一悲剧告诉人们,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要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一切都要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而不要闹宗派,谋小集团的私利,更不能假公济私,公报私仇。晁错坚定的削藩主张,本来是一项正义的事业,在当时来说,是有利于巩固建立不久的汉王朝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的,可是由于他把派别斗争带进了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就使他的正义行为蒙上了某种非正义性。这是十分令人惋惜的。所以李贽说:"晁错区区欲图袁盎,自速反噬,无足怪也。"(《藏书·名臣传·晁错》)所谓"无足怪",是说晁错之死是有以自取的。

  (二)临大难不能只求自全

  有一种观点认为,晁错之死只因为他勇于任事,过于有为。例如班固说:"晁错为国远虑,祸反及身。'毋为权首,将受其咎',岂谓错哉!"(《汉书·荆燕吴传》)"毋为权首,将受其咎",语出《逸周书》,意为不要强行出头,强行出头就要受到祸害。这一说法与老子说的"强梁者不得其死"(《老子》第四十二章)是相通的。王夫之也曾批评贾谊和晁错的削藩主张是不懂得"以几远害"的黄老之道。他说:"庸人不测.恃其一罅之知,物方未动,激之以动。激之以动,而自诧为先觉。动不可止,毒遂中于天下,而流血成渠,国幸存,而害亦憯矣。呜乎!谋人之国者,可不慎哉!"(《读通鉴论》)卷二)这就是说,在王夫之看来,晁错的主动削藩是庸人自扰。不过,苏轼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在《晁错论》中说:"天下之患,最不可为者,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坐观其变而不为之所,则恐至于不可救;起而强为之,则天下狃于治平之安而不吾信。惟仁人君子豪杰之士,为能出身为天下犯大难,以求成大功。此固非勉强期月之间,而苟以求名者之所能也。天下治平,无故而发大难之端,吾发之,吾能收之,然后能免患于天下。事至而循循欲去之,使他人任其责,则天下之祸,必集于我。"(《涵芬楼古今文钞》卷二)可见,在苏轼看来,天下之事有些虽然可以待机而动,但有些事如果延误了时机,便无法挽救。在这时就需要有敢"为天下犯大难"的仁人君子豪杰之士,起来大声疾呼,"以求成大功"。不过苏轼认为,这种敢犯大难的人不能只空口喊问题如何严重,同时还要有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所谓"吾发之,吾能收之"。否则,只是把矛盾挑起来,祸到临头,自己却开溜,"使他人任其责,则天下之祸,必集于我。"苏轼认为。晁错就是如此。

  苏轼指出,晁错的错误不在于发难,而在于临难苟免:"昔者晁错尽忠为汉,谋弱山东之诸侯。诸侯并起,以诛错为名,而天子不察,以错为之说。天下悲错之以忠而受祸,而不知错有以取之也。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昔禹之治水,凿龙门,决大河而放之海,方其功之未成也,盖亦有溃冒冲突可畏之患。惟能前知其当然,事至不惧,而徐为之图,是以得至于成功。夫以七国之强而骤削之,其为变岂足怪哉!错不于此时捐其身,为天下当大难之冲,而制吴楚之命,乃为自全之计,欲使天子自将,而己居守。且夫发七国之难者谁乎?己欲求其名,安所逃其患。以自将之至危,与居守之至安,较易知知也。己为难首,择其至安,而遗天子以其至危,此忠臣义士,所以愤惋而不平者也。当此之时,虽无袁盎,错亦未免于祸。何者?己欲居守,而使人主自将,以情而言,天子固已难之矣,而重违其议。是以袁盎之说,得行于其间。使吴楚反,错以身任其危,日夜淬厉,东向而待之,使不至于累其君,则天子将持之以为无恐。虽有百盎,可得间哉?嗟夫!世之君子,欲求非常之功,则无务为自全之计。使错自将而讨吴楚,未必无功,惟其欲自固其身,而天子不悦,奸臣得以乘其隙。错之所以目全者,乃其所以自祸欤?"(同上)苏轼的这个分析是有道理的。晁错既然鼓动景帝采取削藩政策,他就应该勇于解决藩国的叛乱。可是当七国之乱起后,却"为自全之计,欲使天子自将,而已居守"。晁错这一建议显然是带有私心的,其目的在于"自固其身",这当然会引起景帝的"不悦",同时也给政敌袁盎陷害他留下了口实。如果说袁盎的谗害,是晁错之死的客观原因的话,那么他这种只顾"自全之计"的自私打算,则是其死的主观原因。苏轼说:"错之所以自全者,乃其所以自祸",正道出了这一事实。可见,在政治斗争中如果挟杂私心杂念,只求自保。自全,其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三)用术不可以不慎

  前面几章我曾说过,历来学者均将晁错列入法家,司马迁不仅说过"贾生。晁错明申商"(《史记·太史公自序》),而且说"孝景时,晁错以刻深颇用术辅其资,而七国之乱,发怒于错,错卒以被戮。"(同上《酷吏列传》)这就是说,在司马迁看来,晁错之死也是与他一味讲术分不开。司马迁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好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帆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同上)对"在彼不在此"一句,《史记集解》引韦昭曰:"在道德,不在严酷。"可见在司马迁看来,"制治清浊之源",是在于道德而不在严刑峻法。可是晁错却公然向文帝上疏,建议教太子以术数。所以司马迁认为这显然是南其辕而北其辙了。王夫之曾批评贾谊建议文帝"立经陈纪,为万世法"是"以法术制天下","贬道以诱君"。(《读通鉴论》卷二)其立论之基础与司马迁也是一致的。按司马迁和王夫之的观点,晁错以术数教太子当然是"非立教之本论"(同上)了。

  尽管司马迁说晁错用术以辅景帝,"而七国之乱,发怒于错,错卒以被戮",却没有点破晁错以术授人结果反遭术害这一悲剧,而清人梅曾亮在其《晁错论》中,则把这个问题讲透了。他说:"晁错以术数授景帝,景帝悦之,用其计削七国。七国反,景帝乃诛错。君子日:术不可不慎哉。以盗之术授人而保其不我盗,且曰是必不疑我为盗,虽至愚者不出此。错之智曾是不愚人若也,哀哉!若范蠡以计然之术教勾践灭吴,曰越王为人,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安乐,乃扁舟逃于五湖。始皇用尉缭之计亡六国。尉缭日:秦王居约易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遂逃去。方其说之行也,若石之投水。"若丸之走阪,其君不惜出肝肺相结,如左右手。而二子独汲汲不可终日,岂好为过计哉?彼知非雄猜深阻之人,不能行吾术而不作,其能行吾术者,必不容他人之有其术,故先有弃富贵之志而成功名。彼晁错之智,乃不知此。今以受特知蒙贵幸无比者,人一人之言,衣朝衣,斩东市,目不得反顾,足不得旋睡,虽商靴韩非之行法,未至是也,而景帝能之,错教之也。错之术,盗术也;而恃所授者之不我盗哉。"(《涵芬搂古今文钞》卷六)

  在梅曾亮看来,术并非绝对不能用(特别是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争权夺利,不可避免地要使用权术),但是既然要教别人以术,就必须懂得自己如何用术以防身。这就是要求做到,一方面"以盗之术授人",另一方面又要做到"保其不我盗"。梅氏的这一论断是有其历史的事实根据的。这就是范蠡和尉缭。范蠡说:"越王为人,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安乐";尉缭说:"秦王居约易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这说明他们对所恃之君是知之颇深的。正因为范蠡和尉缭懂得"非雄猜深阻之人,不能行吾术而不作",所以他们都功成身退,得以自全。晁错则不然,他一厢情愿地效忠于景帝,而没有防范受他术数之教的景帝,在关键的时刻却抛弃了他。这说明,晁错以"盗术"授人,"而恃所授者之不我盗"的想法是十分天真的。

  梅曾亮进一步指出,即使七国不反,晁错在景帝这样一个任术的君主之下亦难以免祸。他说:"邓公见景帝,言诛错是为七国报仇也。帝曰'然。吾亦悔之。'呜呼!帝特以错为饵敌具耳,何悔之可生?或曰:审如是,则七国不反,错固可免于祸乎?曰不然。临江王,适长太子也,粟姬废而临江王死于吏。亚夫,功臣也,七国平而亚夫死于吏。错之亲不及临江王,而勋旧又非亚夫比也。然则始所以用错者何?曰:削七国者;帝之索志也,而不欲居其名,故假错以为之用。帝固不足怪也。世之择术者,亦择其可以授人者而自处哉。"(同上)当然,梅氏对景帝的批评有失片面,因为景帝虽从晁错学过术数,且在处理晁错和周亚夫问题上也有失误之处。但从总的来看他执行的还是汉初统治者确立的"与民休息"的政治路线,"清净恭俭,安养天下",因而使"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汉书·食货志》),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不过,梅氏说的"世人择术者,亦择其可以授人者而自处哉",对人们处世接物也还是有一定的教益的。就是说,用术必须十分慎重,既然要投人以术,就必须提高警惕,防备自己不被所授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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