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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尾声

  被告席上依然演员本色

  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北京正义路一号人头济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这里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主犯共十六名,即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蚊。内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死,出庭受审的是十名主犯,人称“十恶不赦”。

  下午三时整,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三时十五分,江华宣布“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已经四年多没有公开露面的江青,在两名女法警的押送下,走出法庭的候审室,站到了被告席上。

  江青是梳洗打扮了一番出庭的。她的目光是傲慢的。据云,在出庭前,她为自己订了三条“决心”:

  “一、永远保持英雄形象,保持革命者应有的志气;”

  “二、绝不向修正主义者低头;”

  “三、坚持真理,不认罪、不怕死。”

  据副庭长伍修全回忆:在开庭之前,“我们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记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

  据云,江青在关押期间,每日闻鸡起舞,锻炼身体,为的是上法庭“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她说:“造反有理,坐牢;革命无罪,受刑;杀头坐牢,无尚光荣。”

  开庭之前,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江青曾会见律师。她提出,“委托史良作我的律师”。

  律师答复她:“史良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为你辩护。”

  江青说:“我提出多少次了,我身体不好,易忘,易激动;有时候感情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因此想请个顾问,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说话。我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同顾问商量。”

  律师答:“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委托他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了‘顾问’的作用。”

  江青也就向律师问起问题来。她很快就发现,律师是站在“那边”的立场上,解答她的问题。

  她恼怒了:“你们是那边的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

  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公审之前,江青被押往正义路法庭候审室。那候审室共十间,供十名主犯各居一间。屋里有一桌、一椅、一床和一个厕所。她提出要在床头挂一幅毛泽东像,遭到拒绝。不过,她要求在桌上放一套《毛泽东选集》,倒是被接受。

  江青依然戴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总是穿一件黑色棉袄出庭,外套一件黑背心,棉袄的领子上打了一块补丁。比起其他九名主犯来,她坐在被告席上,表情要“丰富”得多:时而冷笑,时而蔑视,时而怒气冲冲,时而装聋作哑,依然演员本色。

  她跟张春桥全然不同。张春桥在法庭上一言不发,耷拉着脑袋,如一段木头。

  她则喊喊喳喳,要辩解,要“反击”。

  在受审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江青总共出庭十次:

  第一次,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读起诉书;第二次,十一月二十六日,庭审“长沙告状”。

  第三次,十二月三日,庭审“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非法逮捕无辜;诬陷王光美”。

  第四次,十二月五日,庭审“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

  第五次,十二月九日,庭审“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

  第六次,十二月十二日,庭审“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诬陷迫害邓小平;诬陷陆定一”。

  第七次,十二月二十三日,庭审“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第八次,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辩论。

  第九次,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庭辩论。

  第十次,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法庭宣判。

  “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在最高法庭对江青进行犯罪事实调查时,江青最常用的答复词是:“不记得了。”

  有时,进了一步:“可能有的,不记得了。”

  查一下庭审记录,江青回答“不记得”,几乎占她答话的十之七八。

  偶然,她也答复:“是事实。”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庭进行辩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知道她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礡”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在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被告人江青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于是,江青拿起了一叠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药味:

  “项庄舞剑,意有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妖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栽赃嫁祸他人,推责盗誉——缺公。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施耍臭名,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笑修正主义螳臂之辈,推动世界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点”。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

  “逮捕审判,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

  “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江青质问法庭:

  “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

  “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江青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

  “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念《我的一点看法》,历时近二个小时。

  江青念毕,把原文交给了值庭法警。

  审判长反复问江青:“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答:“已经累了,到此为止。”

  于是,审判长宣布把江青带出法庭,休庭。此时已是上午十一时三十八分。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第一审判庭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在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之后,检察员江文就江青二十四日上午的长篇辩护词,予以逐点批驳。

  江文说:

  江青在长达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发言毕,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忽地提出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的政治报告。

  审判长认为,被告人江青的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青发怒,说审判长剥夺了她的发言权。她谩骂法庭,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大声说道:“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这时审判长向江青宣布:

  “你在法庭辩论中,对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又继续作“最后的陈述”,咒骂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她攻击邓小平,咒骂华国锋是“叛徒”。

  宣判时的闹剧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对十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这天,江青是十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显然,出于对最后判决的关注,她一夜没有睡好。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一万六千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十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关于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一九六七年七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

  自一九六七年五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一九六七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柞、王广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作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柞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四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一九六六年十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蚊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一九七六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三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

  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伍修权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

  此时,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关于江青的判决,伍修权曾说过特别法庭反复研究的情况:

  “这次判决,在国内是大快人心,国际上的反应基本上也是风平浪静,各方都认为我们判得还是合理的,没有发生什么异议。在宣判以前,国际上的反应是比较强烈的,当时我们已经看出苗头,如果立即杀了江青,反映可能很坏,有的国际组织呼吁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国人到我国驻外使馆去请愿保护江青,并且国际上曾经有过这么一条,即对妇女一般不采取死刑。虽然我们是独立审判,不应受外国的影响,但这些情况在判刑时也不能不予考虑。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得是正确的。原来估计国内可能会有人不满,现在看来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在判决后的第二天——一月二十七日,特别法庭派出司法警察,向江青送达了判决书。

  在判决后一星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正义路一号,逐一会见十名主犯。江青见到彭真时,骂他是“邓小平的走卒”,她要“见华国锋问个明白”,并要求“见邓小平一面”。彭真见她毫无认罪的表示,谈话也就不了了之。

  唐纳的后来

  走笔行文至此,顺便交代一下本书前文提及的、与江青关系颇为密切的几个人物后来的命运。

  幸亏唐纳在“文革”岁月,身居海外,“旗手”鞭长莫及,他才免遭毒手。

  虽然由于他跟蓝苹有过那么一段关系,他的名字是人们熟知的,但是他与蓝苹离异之后的经历,他怎样来到海外,他的后来情况如何,却是鲜为人们所知。

  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回到了上海。

  前《文汇报》总编辑徐铸成,在一九八一年出版的《报海旧闻》中,这样提及唐纳:

  “……正好这时(指一九四五年——引者注),英国大使寇尔从重庆来到上海。

  原在《大公报》编过副刊的马季良(唐纳)兄,那时在英国新闻处工作,我们找他商量,他对我们的打算,极表赞成。于是,我们写好了一份‘请帖’请他代为递交寇尔。”

  此后唐纳竟受徐铸成之邀,在上海出任《文汇报》副总编。

  一九四九年,唐纳来到香港,担任香港《文汇报》副总编。

  一九四八年二月初,唐纳从香港给上海的郑君里寄来一封用泪水写成的信:

  君里兄:

  迟复为歉。

  我想等我决定了自己的归宿再告诉你。昨日我向总主笔提交了辞呈。我预备先赴美国,在华侨主办的《纽约日报》工作,过了一年半载,再赴法和安那(引者注:

  即陈润琼女士)定居。

  大陆眼看就要解放,实现了我们的愿望,《文汇报》的同人都是“青春结伴好还乡”,唯有我是不可以回上海了。抗战时,阿革曾秘密到重庆治牙,还打过电话约我在“凯歌归”酒家见面,我断然拒绝了。在我这个方面,已经一了百了……前天我卜了一卦,算命先生说我“鸳梦重温,凶多吉少”,我信他,我现在很认命,没有一个人比我更爱过阿苹,我曾经为她的出走几乎自杀;也没有一个人比我更了解她,她心狠,她什么都下得了手。

  别了祖国,别了上海,别了青春,别了朋友……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愚弟 季良顿首

  香港·荷李活道

  不久,唐纳去了美国。在《纽约日报》社,在联合国的一家中文印刷厂工作。

  一九五一年他来到巴黎,定居那里。

  他的挚友笑着告诉我,唐纳为什么会离沪前往海外?原来,这是与他对妻子陈润琼的一片痴情有关……

  一九三九年,当唐纳担任《大公报》记者时,在武汉认识陈珊,产生感情。结婚后,有过一个男孩。翌年,由于陈璐另嫁一位盐商,他便与陈璐离异了。

  此后,他一直独身,忙于写作。

  一九四七年八月,美国总统特使魏德迈在上海举行记者招待会,《自由论坛报》一位女记者操流利英语,谈吐非凡,举止端庄,才貌双全,顿时引起唐纳的爱慕,居然一见钟情。这位女记者,乃国民党政府前驻法大使陈录的三女儿陈润琼,福州人,不仅英语娴熟,而且法语纯正。

  唐纳有意,陈润琼却并未首肯。

  陈女士去香港工作,唐纳亦调往香港任职。

  陈女士到美国在联合国工作,唐纳亦随往美国。

  陈女士发觉,唐纳为人善良,富有才华,富有人情味。据云,唐纳每天给陈女士献上一束花,送上一封用蝇头小楷端端正正写成的情书。

  陈女士终于为他的痴情所感动。一九五一年,他们在巴黎举行婚礼。迄今三十五年了,夫妻白头,恩爱如初。唐纳终于有了幸福的家庭。

  在巴黎,这两位记者弃文从商,开起饭店来了。从最初的“明明饭店”,后来的“京华饭店”,到后来的“天桥饭店”,生意日益兴隆。

  陈女士为人能干,善于经营,成为唐纳的贤内助。自一九七九年起,唐纳退休,饭店交给陈女士经营。

  唐纳与陈女士婚后,生一女儿,取名马忆华,想念祖国之意。如今,马忆华已大学毕业,亭亭玉立,成为唐纳夫妇的掌上名珠。

  远在异国他乡,唐纳过着小康生活。

  据说,那位为江青立传的美国维特克女士得知唐纳隐姓埋名于巴黎,曾两次前去找他,愿以二十万至三十万美金为酬,与他合作写江青。唐纳坚决拒绝。

  也有的海外报纸曾载唐纳在饭店二楼举办江青照片展览,以招俫顾客。唐纳断然否认。唐纳坦诚地说:“我这个人,不但不念旧恶,而且一旦绝交,也是不出恶声的!”

  直至粉碎“四人帮”之后,唐纳才得以几度返回中国大陆,重游上海,感慨万干。不过,他几度回来,行踪保密,没有在公开场合露面。笔者看过他在各地旅游时所拍的照片,他的交际困仅限于几个当年的亲密朋友而已。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唐纳因肺癌病逝于巴黎,终年七十四岁。

  据云,他晚年曾计划写一部自传。他曾找人寻找当年他在济南写给江青的长信,以及江青当时写给他的两封信,寻找当年各报的报导。只是他几度提笔,未曾写出这部自传,使病重了。

  徐明清为江青吃冤枉官司

  徐明清也是与江青有过密切关系的人物。

  解放后,徐明清担任中央某部人事司副司长,跟江青没有什么来往。毛泽东的地位不同了,江青的地位不同了。他们住在中南海,门卫森严,再不像在延安时那样可以串门似地步入毛泽东的窑洞。

  黄敬在解放后成为天津市第一任市长。他遇见徐明清,还是亲热地喊她“阿徐”。

  在“文革”中,江青一跃而为“中央文革小组”的副组长,在政治舞台上“露峥嵘”。林彪、江青一伙为了打倒刘少奇等一大批老干部,在全国掀起了抓“叛徒”

  恶风。于是那些过去曾被捕、坐过牢的老干部,一下子都成了“抓叛徒专案组”审查对象。徐明清在一九三五年四月曾被国民党特务抓捕,成了“审查对象”。一九七二年,徐明清被定为“叛徒”,开除出党。

  徐明清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于一九七三年六月二日、六月十九日、十一月十六日,三度写信给江青,希望得到申辩,推倒不实之词。徐明清在信中写道:“三十年代我在上海参加革命活动总的情况,想您是有印象的。我的一生所作所为,想您大体上是了解的。”徐明清本来以为,江青会如实为她作证。不料,江青不予置理。那些日子,徐明清过着换斗、受批的生活。

  王观澜在“文革”中被打成“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受到几十次的批斗。一九七二年四月十三日,他参加陈正人追悼会,遇见周恩来总理。周恩来握着他的手,上上下下打量,说道:“身体不错,没有浮肿。能工作!能工作!”紧接着,周恩来便安排王观澜为国务院业务组列席成员。

  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王观澜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担任农业部顾问组组长。

  然而就在刚刚粉碎“四人帮”之际,徐明清却蒙受了一场历史的误会:

  一九七六年十月六日,“四人帮”被捕。

  审查江青的历史和罪行立即开始了。

  一查江青的档案,马上查到徐明清在延安时所写关于江青历史情况的材料。那份材料清楚地表明,在三十年代,徐明清与江青有过密切的工作关系——诚如所有的江青传记都要提到徐明清。

  于是,就在江青被捕的第四天——十月十日,中央专案人员便来敲徐明清家的门了。在作了审讯式的谈话之后,便要徐明清写材料。

  徐明清所谈、所写,大致上跟在延安时所写的材料差不多。

  专案人员看了以后,认为徐明清写的是“客观主义”,“不深刻”。何况,她当时头上还戴着“叛徒”的帽子,专案人员认为她在“包庇”江青。

  于是,她失去了自由。她被关押在一个至今不知地点的房子里,四、五个女看守一直看管着她,要她交代,要她写材料,弄得她的神经有点错乱了。

  一九七六年年底,徐明清被押往秦城监狱。在那里,徐明清受到更加严厉的审问。当时,就连王观澜都不知道她在什么地方。她的户口也被撤消了!

  在逼供信的情况下,徐明清于一九七七年一月八日写了一份交代。徐明清说,这份交代是由审问者口授,由她执笔写成的。

  她万万没有想到,她被逼而写的这份交代,在两个月后——一九七七年三月六日,被影印收入一份“红头”文件之中,印发全国。文件中所加按语说:

  “一九三三年秋,江青在上海展更工学团当教员时,就与当时‘晨更’的负责人徐明清关系非常密切。后来两人先后被捕,自首叛变。她们一九三七年混入延安前就订立了攻守同盟,长期互相包庇。……同年十月,她(指江青)隐瞒了自首叛变的历史,由徐明清出面作假证明,钻进党内。”

  这份“红头”文件,富有权威性。种种江青传记差不多都是依据这一文件中的材料,写了徐明清和江青的“攻守同盟”关系。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部分了解徐明清历史真实情况的老同志开始自觉反映,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手调查。第一次透露徐明清冤案可能平反的信息,是从胡耀邦的一次报告中发出的。那时,胡耀邦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着手清理冤假错案。他在一次报告中尖锐批评了乱抓人的问题,一口气点了二十多个遭到乱抓人的名字,内中提及了徐明清。这表明中共中央组织部已经注意到徐明清冤案。

  不过,徐明清一案直接涉及江青的历史问题,事关重大,需要一定的时间。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鲜明地提出“坚决地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遵循毛泽东同志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给徐明清带来了平反的希望。

  中共中央组织部着手认真调查徐明清的历史情况。

  一九七九年四月,秦城监狱的看守忽然通知徐明清,说是要她进城看病。她觉得奇怪,说自己没有生什么病。看守说反正有车进城,你随车去检查检查身体也好嘛。既然如此,徐明清答应了,准备进城检查身体。可是看守又通知她,把东西收拾一下,全部带走!

  徐明清心中纳闷,不知究竟,只得照办。

  进城之后,她被安排住在一家监狱系统的医院里,住了一个多月。原本憔悴如鬼的她,经过一个多月休养,算是有点人样了。

  一天,她正躺在床上,监狱长忽然进来,通知她:“赶紧起来,回家去!”

  “回家?!”徐明清一下子懵了!

  “快,快,王观澜同志派车来接你啦!”监狱长说,“他和孩子们在外边等你呢!”

  真是喜从天降,徐明清连忙翻身下床。不过她细细一想,又站住了,问道:

  “你们说我是‘现行反革命’,说我是‘叛徒’。一定要把问题讲清楚,我才能离开这里!我在监狱里写的材料,是你们逼我写的,我不承认!”

  于是,请来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和徐明清所在单位的代表,向她明确宣布:“你先回家休息,组织上正在调查了解,不久就会对你的问题作出正式结论,请你放心。”

  就这样,徐明清和王观澜以及孩子们一起,回到了家中。

  不过,她的案子“通天”。被逼所写的材料,上了“红头”文件的。正因为这样,她的冤案的平反,不仅仅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进行仔细调查,而且要报送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

  这一切,都在一步一步地进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得到了认真、坚决的贯彻。她的“通天”案子终于有了明确的结论。

  一九八二年七月七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的《案件复查通报》第一号上,刊载了《关于徐明清同志是否包庇江青问题的复查结果》一文,指出:

  “徐明清同志在延安给江青写的证明材料并未证明江青在上海北新径有党的关系,与其他同志所写的证明是一致的,是实事求是的;徐明清同志在关押审查中被迫写的交代材料在宣布自由的同时,即申明推翻了。……徐明清同志没有包庇江青的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于一九八一年七月报告中央上述各项报告,已于一九八一年九月一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同意。”

  这样从“文革”中抓“叛徒”开始,直到后来因江青问题蒙尘,风风雨雨十四年,徐明清终于度过了漫长的艰难的日了。

  她与笔者长谈。最后,她谈及了自己对江青的看法:

  “人是会变的。江青有一个演变的过程。最初,她在俞启威的影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走过一段革命的道路。她到了上海以后,在晨更工学团里工作,表现也还是可以的。但是,她后来进入上海戏剧界、电影界,明显地表现出争名夺利、爱出风头、生活等等问题……后来,随着地位的变化,她越走越远,以至篡党夺权,成了‘四人帮’的头子,成了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成了历史的罪人。”

  徐明清于一九九○年一月十二日给笔者来信,感慨万千地写道:

  “十四年,对一个人来说,太长了!”

  “路线偏差造成对革命同志的精神、肉体的摧残、折磨是一种非常可怕的内耗!”

  刘志坚和秦桂贞“翻身”

  “中央文革”副组长刘志坚是被江青打倒的,遭到了长期监禁。

  那是一九七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毛泽东主席正聚精会神地听着秘书念着长长的名单。他从这年春天起,患老年性白内障,视力渐衰,不能亲自阅批文件,要靠秘书念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二十五周年庆典即将举行,有关部门报来了出席国庆招待会并拟见报的两千多人名单。

  毛泽东主席听毕,提出要增加肖华、李力群、侯宝林三人,又问及商震是否列入。当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名单进行讨论,“遵照主席精神,又加刘志坚一人。”

  (见周恩来一九七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致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

  北京东城,一条行人稀疏的小胡同——拐棒胡同,那里的一座四合院在沉寂了七个春秋之后,忽地热闹起来。

  二十九日那天,一辆轿车停在四合院门口。来人奉中央之命,正式通知软禁在那里的刘志坚:“从今天开始,你自由了。明天,你出席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国庆二十五周年招待会。”

  喜讯来得那么突兀,刘志坚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了!

  急急如律令:洗澡,理发,赶制新军装……裁缝在给他量了身材之后,当天就做好一套崭新的军装送来,以便他翌日能出席国宴。望着那红的帽徽和领章,刘志坚百感交集,泪水模糊了视线。

  奉命监禁他达七年的部队撤走了,换上了原来的警卫员为他警卫。炊事员回来了。久别的那辆“吉姆”牌轿车,又回到他的身边。夫人刘菜瑛,也和他团聚了。

  一夜之间,他从“囚犯”跃为首长,可谓天渊之别。

  翌日傍晚,“吉姆”送他来到熟悉的人民大会堂。年逾花甲的他,穿着一身新军装,步入宴会厅,见到抱病前来主持国庆招待会的周恩来总理,屏息聆听周恩来致祝酒词。许多人对于曾被“打倒”的刘志坚的突然“亮相”于公众场合,投来惊讶的目光。

  十月一日清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在报道昨晚国庆招待会的消息时,提到了刘志坚的大名。全国各大报所载国庆招待会出席者的名单中,也都印着“刘志坚”——这位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第一副主任的名字。

  “哦,刘志坚出来了!”这,成了当时全国关注的新闻。

  十月三日,叶剑英元帅召见了刘志坚中将,详细询问了他的种种情况,特别问及了他的身体状况。

  四个多月后——一九七五年一月十三日至十八日,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刘志坚出席了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九七五年三月,刘志坚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当时的院长为宋时轮上将。

  五月,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邓小平召见刘志坚。不久,刘志坚被任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第一政委。从此,他在西南边陲这一重要的军事岗位上,干了七年多……

  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一九八○年,刘志坚冤案才得以正式平反。

  在正式平反后,年已古稀的刘志坚,被从昆明调回北京。

  他的三个子女,在“文革”中曾受他株连,天各一方:

  长女原在中央美术学院学国画,被调离北京,到兰州那儿山沟里的“五·七”

  干校劳动;

  二女儿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文学理论,被分配到东北一所中学教书;小儿子在北京大学西语系德语专业毕业,被分配到山西阳泉煤矿当工人。

  随着刘志坚正式平反,一家五口人分处五个地方的局面总算结束。

  如今,年近八旬的刘志坚将军,住在北京西城。在宽敞的客厅里,我与他以及他的夫人刘莱瑛长谈着。客厅里,挂着舒同题赠的李白的诗。他的记忆力仍很不错,往事历历在心头。

  回顾“文革”初期的往事,他感叹道:“当时,虽然自己对一些问题有看法,想不通,但是也并不很清楚。我主管军队的宣传工作,一方面身不由己,另一方面我当时对毛泽东主席处于迷信状态,所以对‘文革’的错误也不是一开始就看出来的。对于‘文革’,我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

  秦桂贞受江青迫害,也吃尽苦头。她骂江青是“妖怪精”

  终于,一九七六年十月,她听到了“妖怪精”给抓起来的消息,兴奋得失眠了!

  终于,一九八○年十一月,她登上中国民航“波音”班机,飞往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邀请这位普通的妇女,作为被害人,出庭控诉江青罪行。

  她住在北京第一流的京西宾馆。

  一天,法官忽然来到她的房间,郑重其事地对她说:“秦桂贞同志,在公审江青之前,我们请你协助完成一项任务。”

  “什么事?”她连忙问。

  “关于对你的残酷迫害,我们提审了吴法宪,他承认了,作了交代。可是,江青矢口否认,态度非常恶劣!”法官说道。

  秦桂贞一听,怒火顿起,说:“这妖怪精……”

  “我们想请你辛苦一趟,到监狱去,去看一看江青。”法官说:“我们估计,她以为你早就不在人世了,所以想赖帐!”

  法官还拿出一本旧相册,上面贴着蓝苹的许多剧照,秦桂贞一眼就认出,这是她当年送给蓝苹的。法官还拿出从秦桂贞家抄去的那些蓝苹照片。秦桂贞马上站了起来,跟着法官离开京西宾馆。

  汽车驶出北京城。

  大约两个小时以后,她看见一片熟悉的景象:高墙,铁门,到处是岗哨。

  这不就是秦城监狱吗?

  秦桂贞兴奋起来:“哈,妖怪精,我们‘对调’啦——那时候我住的地方,今天你来住!”

  随着法官步入秦城监狱,秦桂贞见到一个女人裹着一件军大衣,翻起海虎绒衣领,倚墙坐着,在那里晒太阳。此人面色白里透红,戴着一副紫色秀郎架眼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养神哩。

  秦桂贞细细一瞧,不是别人,正是“妖怪精”!

  秦桂贞怒不可遏,对着“妖怪精”大声喊道:“蓝小姐,我来了!”

  江青一听这熟悉的声音,立即站了起来,瞪大了眼睛,吃惊地望着她,终于喊了出来:“阿桂!”

  江青居然伸出了手,想跟她握手哩。

  秦桂贞才不会跟“妖怪精”握手。她义正词严地对江青说:“我待你那样好,你把我害得那么苦!”

  这位普通的妇女,用这样一句朴素而深刻的话,回敬了“旗手”。

  江青顿时脸色刷白。

  秦桂贞一扭头,理都不理,走了。

  “阿桂——”江青拖长声调,在那里喊她。

  秦桂贞连头也不回,上车去……

  过了几天,法官又来到京西宾馆,笑着对秦桂贞说;“那天你去了以后,江青承认了对你的迫害……”

  秦桂贞笑了。笑得那么得意。

  她说出了那句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今天,终于时候到了!”

  在我访问秦桂贞的时候,她伸出双腕,上面还留着当年手铐的凹印。她说这是蓝小姐留给她的“纪念”。

  江青的铁窗生涯

  江青在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被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到了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她被改刑为“无期徒刑”。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

  江青谈不上“悔改表现”,但是以这样的理由为她改刑:“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

  其实,在一九八一年一月,当特别法庭决定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时,就已考虑了二年期满时怎么处理。

  伍修权曾这么谈及:

  “至于‘死缓’二年以后怎么办,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布和‘十二大’开过以后,我国人民对这类重大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一个特别决议,对这次判决予以减刑,将江青、张春桥死刑变为无期徒刑(引者注:在十名主犯中,唯张春桥和江青一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的无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应地减刑,到时候再酌情处理,以此体现我们政权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

  江青的铁窗生涯,虽说因为秦城监狱门卫森严而几乎无法为外界所知,但笔者访问了公安部有关人士,还是得知了一些情况:

  江青单独关押。她的牢房大约二十平方米。窗玻璃是透光的,不过,外面可以看见她在里头的情景,她在里头看不见外面。

  她的伙食还可以,因为毛泽东过去说过,对于犯了严重错误以至罪行的高级干部,在生活上还是给予照顾。她的伙食,比北京城里普通百姓要好。特别是在审判期间,伙食更好一些。

  她在狱中可以看《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她可以听广播,或到电视室里看电视。只是在最高法庭审判期间,不准她看报纸、电视,不准听广播,因为那一段时间,不断发表有关审判十名主犯的报道,有些内容涉及别的主犯的态度、交代,不便于让她知道。

  江青的情绪不稳定,喜怒无常。考虑到她已上了年纪,狱中没有安排她参加劳动。只是她素来喜欢打毛线,如今又闹得无聊,有时靠织毛线衣打发日子。

  另外,她喜欢看书。她自己拥有一万来册藏书。她获得允许,从她的藏书中,选择她要看的书,在狱中阅读。

  江青读了这样一些书:

  《鲁迅书简》、《且介亭杂文》、《李长吉集》、《词综》、《李白与杜甫》、《楚辞》、《重订唐诗别裁集》、《阿登纳回忆录》、《李文山诗集》、《增广诗韵全壁》、《怀素草书四十二章经真迹》、《史记》《王临川全集》、《容斋诗话》、《重订老子正话》、《宋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卷》、《敦煌壁画集》等。

  江青毕竟是“四人帮”之首,虽然身在狱中,但仍为中外新闻界所关注。海外报刊上,不时登出关于江青狱中动静的报道,内中有不少只是猜想、传闻而已。

  关于江青,中国官方每隔一、两年,要通过新闻传媒,予以报道。

  以下是笔者所搜集的历年来关于江青狱中情况的正式报道:

  一九八四年九月十二日日本《朝日新闻》刊出该社北京特派员横崛走访中国司法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鲁贤的报道。

  鲁主任说:“江青关押在北京监狱的单独牢房里。我们根据革命的人道主义给她一定的待遇,保障她的生活。并不是每天都有鱼有肉,但与其他犯人吃得一样。

  由于年龄关系(七十岁),几乎不要她参加劳动了。她的身体原先就不好,但监狱里有医生,现在健康状况良好。”

  一九八六年七月,公安部部长阮崇武答复了外国记者的提问。

  合众社记者问:江青、张春桥的身体怎么样?张春桥的身体怎么样?张春桥能下床走动吗?

  答:两人身体都还可以。年纪都大了。没有听说张春桥不能下床走动。有病都可以治疗的。

  问:什么病?

  答:年纪大了,多少都有点老年病。

  问:江青现在的态度怎么样?有无悔改之意?

  答:江青的态度怎么样,现在已经没有什么用了。她这样的人很难说有什么悔改之心。

  问:我们听说江青在监狱里被强迫做布娃娃?

  答:(摇摇头)你是不是听信了一个意大利记者的报道。他怎么知道江青在做布娃娃,是不是从门缝里看到的。(众笑)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新华社北京电,报道新闻发言人曾涛在七届人大第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

  曾涛说,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这四人在继续服刑。他们当中,张春桥、江青患有老年性疾病,已得到正常治疗。

  曾涛还提及,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故四人因年老有病,均已保外就医。邱会作于一九八七年九月刑满释放。黄永胜于一九八三年因肝癌病亡。因此,在十名主犯之中,只有“四人帮”那四人仍在狱中。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香港《文汇报》、《明报》报道了中国司法部官员答记者问。

  这位官员说,现年七十四岁的江青,最近因患严重的老年性疾病,目前正在狱中接受治疗。他否认了某青年杂志所说江青已被放出治疗喉癌的报道。

  从以上逐年的关于江青的报道,大致可以勾画出江青晚年的概况。

  女儿李讷一次次前去探监

  江青晚年,她的唯一的直系亲属是女儿李讷——毛泽东和她所生的女儿。李讷获准一次次前去探望江青……

  一九六五年暑假,李讷从北京大学毕业后,分配在《解放军报》社当编辑。

  一九六六年,父亲毛泽东发动了“文革”,母亲江青一马当先,成了“文革先锋”。那大浪大潮,把李讷也卷了进去。凭着李讷那“响当当”的背景,才二十六岁的她,擢为《解放军报》总编辑。此时,她化名“萧力”,亦即“小李”的谐音。

  不过,李讷没干多久总编辑,就被毛泽东调去当联络员。确实,她当联络员倒是最为恰巧。她的年岁,跟红卫兵相仿。穿一身军装,可以随便进出各大学,“摸”

  来准确的、第一手情况,向父亲汇报,使毛泽东了解“文革”的脉搏。

  一九七○年,毛泽东让“萧力”到井冈山那里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五·七”干校锻炼。

  在那里,发生了一桩意想不到的事:年已三十的李讷,跟“五·七”干校中的小徐相爱了。小徐是在北戴河管理处当服务员,父亲是山海关车站的扳道工。李讷会爱上这样一位普普通通的小伙子,却不是“门当户对”的高干子弟,消息传出,人们颇为震惊。

  毛泽东并不计较小徐的“身份”,应允这门亲事,还送了一套马恩全集作为结婚礼物。毛泽东同意了,江青也只好表示同意。不过,婚后不久,李讷和小徐性格不合,志趣也不同,感情产生裂痕,彼此分居。但李讷已怀孕,生下一子;取名“李小宇”。

  李讷回到北京。从一九七四年起,她先是担任中共平谷县委书记,后来成为中共北京市委书记(第一书记是吴德)。不过她身体欠佳,她的母亲没有派她当毛泽东联络员,而是从辽宁调来了毛远新。这么一来,她倒没有卷入“四人帮”的政治阴谋。

  毛泽东去世,江青被捕,李讷那特殊背景一下子消失了,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当不成了。她跟儿子默默地在北京过着平常人的普通生活。

  一九八五年,经毛泽东卫士长李银桥介绍,她和王景清结婚。王景清在四十年代,曾在延安中央警卫团工作。后来他担任怒江军区参谋长,跟妻子离异。王景清为人憨厚、善良,细心地照料李讷,使她在孤寂中得到了安慰。

  李讷和王景清一起去秦城监狱探望,江青对新女婿表示满意。

  他们每次去秦城监狱,是坐公共汽车去的。一往一返便是一整天。

  江青见到女儿、女婿,还是高兴的。江青的腿脚有点不大灵便,往往要扶着墙壁走路,但气色还不错。最使李讷感到不快的是,江青极易发怒,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常常为一两句无关紧要的话,为芝麻绿豆小事,江青会发火。

  尽管来去那么劳累,见面又往往不愉快,李讷和王景清还是一次次去看望江青……

  以自杀告终

  江青最后以自杀告终,有点出人意料。

  关于江青自杀的消息,是由新华社发布的,全文如下:

  新华社(一九九一年)六月四日电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四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一九八一年一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九八三年一月改判无期徒刑,一九八四年五月四日保外就医。

  江青终年七十七岁。

  江青的自杀,使人感到意外,是因为似乎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促成她自杀:

  罪已经定了,刑已经判了,不存在“畏罪自杀”。何况,当法庭宣判她“死刑”,她未及听清“缓期二年执行”,就大叫大闹起来,表明她是怕死的。

  一九九一年——她已经被捕十五个年头了!已经看不到“胜利”的希望,加上疾病的折磨,她终于不想再活下去了!

  其实,如同她当年“鼎盛”时,对张玉凤说过的:

  “将来我是准备杀头、坐牢的,这个我不怕。也可能不死不活的养着,这个难些。”

  她厌倦了“不死不活的养着”的日子,终于横下心来,早点结束这样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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