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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管理之实施(18)

  科学管理之实施(18)

  康德氏之格言曰:最优良之效果,为养成勤奋合作之习惯。若互相猜疑,岂能合作?兹将猜疑之起因,略述之。

  譬如用件工制。每件工资但凭阅历与判断力核定。当初二方虽皆同意,而俱未确知底细。因此若劳方承认之,则资方将起疑心,以为所定工资过大,已受损失。而劳方亦知资方之心理,倘勤奋工作,领足件头工资,必将减少件工之价,遂故意不尽力工作。如是彼此猜疑之状态,司空惯见者矣。

  某大厂有一年轻铜铸件打磨匠。当学习时,得日工工资。学三星期后,即可做件工。二月后,工作颇精,每星期可得工资十四元。乃问其父,曰:十四元工资虽不为少,但若继续做十年,岂非仍是每星期十四元乎?父曰:否。工作既论件,愈作愈精,愈精愈多。可以多得工资矣。年轻工人复曰:理想果是不差,多做工可得工资。但若所做超越定数,则必将受人攻击。而件头工价,亦必减少矣。自此工作迟慢,供不应求。致每日须送数百磅铸成之铜件至厂外,另雇工打磨。宁非笑话,是为用寻常之法核定件工工资之弊也。

  兹详言各种工资制度之分别。(一)日工制:按工作之钟点,或日期,而定工资是也。(二)件工制:即论工作之多寡,而不论时间之长短是也。(三)花红制:即定有一最低之工作标准。若能超过此标准,则所溢出之工作之代价,由劳资二方平均分之;或按工作之成绩,而增加若干工资是也。(四)分利制:系一种鼓励产量增加之法,即将一年所得之红利,提出若干,分给工人是也。但此制须年终结算红利,为期太远,工人往往迫不及待,而不能明悉其利益。

  此四种工资制度,在未发明科学管理以前,已有采用之者。虽曾略有成绩,但不能确知一日之工作与工资究为若干,故不能养成劳资合作之习惯,仍不能持久。盖其工资制度,与工作效率,全凭经理之人格及才干而定,必不能如科学方法之正确公允也。

  科学管理之工资制度,根据下列四原理审定之。

  (一)各工人,每日之工作认为重大,须完全详细说明其范围及其艰难之处,绝不能含糊不定。

  (二)工作定有标准,每人之工作为实足一日之工作,故设备机件等,亦必定标准,使工人确实能达工作标准。

  (三)工人能得大工资,即是成功。故工人达到标准,即给以大工资,毫不能有怀疑吝啬之态度,且宜欣欣然鼓励之。

  (四)失败则于工人不利。盖工人若不能达到标准,则迟早间必受不利之影响。

  以上四原理并无特别新异之处。对于工资问题,无论日工、件工、花红,三制皆可施行。但施行之先,须将一日之工作,分析审定工作单位之时间,使工作正确而免争执。

  工资制度之施行不必固执一制。一厂之中,可采用数种制度。

  泰氏曾将各种制度,施用于铁工厂中,唯以二制为最适宜。于施行标准法者,即泰氏之微分件工制(微分系数学名称,即参差不定之分也,此件工制之数亦参差不定,故称微分),及庚氏标准工作花红制,而尤以标准工作花红制为较优。

  微分件工制者,论件头定工资也。科学管理之件价,与寻常件价之分别,在审定之先,用跑马表分析并记载动作单位之正确时间,并供以最良之材料机械,而后定一最低之件价,并不由个人或工头与工人之意见而定也。

  此制为泰氏所发明。五十年前,初试于柏利恒炼钢厂。厂中制有一种普通钢铸件,每年产额以千万计。原来之寻常件价,按每日每人车成四五件而定。每件件价,为半元。后将动作分析,审定每项动作之最短时间,并将各项动作依次列程序,然后总加其时间,而定每日之工作。如此推算,预定每人每日可做十件。但此项工作诚为工人与机器一日之重大工作,自朝至晚,人工须尽力赶做,而机器须开足速率。盖在十个钟头之内,用十六寸之车床,其刨下之钢花,有八百余磅之多也。当车四五件时之件价,原定半元,今则改定三角五分。工人若做成十件或十件以上,则得全价。若在十件以下,则每件只得二角五分。用此制度,含有赏罚之意。

  初试新件价时,工人或怀疑虑,而不愿如此尽力,以不知厂方是否愿意永久使彼等每日得到三元半之工资也。迨见厂方不失信用,始疑窦尽释。故数十年来,此新件价仍能继续维持,同时他厂每日仍只车四件,工资只得二元,或二元半。彼此相较,优劣判然。总之劳资间之信用,关系至重。故件价审定后,决不可轻易变更。因此审定之时,不得不用科学方法以求正确而可持久也。

  工资增高即成本减低之铁证,可以下列之比较表证明之。

  车床每日产量成本比较表

  工资制度寻常件工制微分件工制

  人工二元五角三元五角

  机器成本三元三角七分三元三角七分

  共计五元八角七分六元八角七分

  车成件数五件十件

  每件成本一元一角七分六角九分

  庚氏之标准工作花红制,在科学管理法中,与微分件工制占同等地位。此二制均根据动作之单位而定。其优胜之处,在易于施行,且工人可实验其所受之利益。因此二制含有鼓励及训练之性质也。按泰氏之意见,微分件工制,用于复杂工作为最适宜。若用标准工作花红制,则每日之指导单上,须说明工作及指定时间。使工人在进行时,明悉逐步之工作及所定之时间。如能按时完成工作,即得花红。否则亦得寻常日工之工资。庚氏发明此种制度,二十二年于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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