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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战之策略(15)

  德国商战之策略(15)

  第九章 德国以出口商业为军队

  六、实业之保护公会

  政府行保护之法,务集中而不可分散。各制造家皆当加入公会,参与讨论。然人人直接加入,亦为势所不能。盖人多则议论多而成功少,相当之理由,或因此反而埋没。如各制造家必力争其利益,最易发生冲突,聚讼纷纭,杂乱无章,则大有害于出口商之正业矣。

  实业师之进行

  各种实业宜先组织工会(如中国丝业、钱业之公所是也)。其组织法,分科学、实业、营业、商务、经济五部。此五部各有其势力影响于商务,且亦含有保护实业之势力。既有五种势力,则每种实业即可受五种之保护力。是故政府所施行之保护力,实为各实业所授之权而集中之也。因此各种实业,欲为私利而损害全体,在事势上实不可能。

  军机处

  各种实业之力,如能平均,勿使商务实业之计划有碍制造之工作,经济之政策有损商务之进行。则保护之效力,自能普及而无向隅。政府保护之目的在斯,故须有统一机关之组织,使能节节相通。则虽有利己害公之举,亦易察觉而扫除之。

  “政府之保护,为直接管辖公会,间接保护各事业。”(美译者按语)

  总参谋部

  兹将保护机关之组织,大略言之。各公会无论官办、商办,或官商合办皆可,唯就阅历论之,以官商合办为最相宜。盖官办则官僚式之手续必繁,而事务之进行反受阻碍。商办则私利之争执易于发现,有损商务之全体。唯官商合办则有双方之代表,手续繁简适中,评判不偏不倚。遇有争端,可得公允之裁判,使利益均沾。有裨商公会如陶冶之炉,即将政府一切可行之保护法,先就理想方面征求汇集意见,再将各实业之特别利害关系,调查明确。然后通盘筹划,使理想与实际融冶于一炉。则保护之政策,统一而完善矣。

  “保护出口商之政策,先使集中于官商合办之公会,而后分别由各公会施行之。”(美译者按语)

  总公会由各实业支会推举代表组织之。支会之种类及数目,以出口商与制造品可分成若干大宗实业为标准。各支会亦分科学、实业、营业、商务、经济五部。各部之主任,即为支会之董事,同时亦为相当总公会之会员。倘属官商合办制度,则总会与支会皆当有政府代表,支会政府代表所尽之义务。即将各实业之特别利害,详细情形报告总公会之政府代表,使官商两方多有接洽。

  科学师之战略

  科学总公会之义务如下:

  ?设法使科学之新发明能见实用,以增出口商之保护力。

  ?设奖励之法,令人争觅替代原料,使德商独立,勿再仰人鼻息。

  ?整理、修正及报告各方面所请之解决方法。

  ?督察国立及私立之测验所。

  ?用科学之方法,解决寻常之问题。

  ?调查他国之新发明。

  ?有关出口之实业,集中科学之试验。

  ?刊印科学杂志,专事提倡出口商,并使有关系之人注意科学之发明及心得。盖往往有因不敢表暴而埋没于研究之成绩院中者,或因私利心太重,或因缺乏实际之阅历,而不愿贡献于社会者,科学师当一一发现之,以供有阅历者之分别利用,裨益实业。如能生利,则公会亦可予以酬报,而资鼓励办理此项事业。当设一专所,搜集科学之发明,送交科学测验所,测验其能否有裨实用。于必要时,亦可给以经济之资助。

  “科学公会之义务,为测验科学之发明。凡有益出口商者,当设法利用之。”(美译者按语)

  征集及训练发明家

  敌国抵制德货,而垄断原料之供给。则德国之实业,必大受其影响。虽完全垄断,颇非易易。而德商在欧战时,已受其牵制,幸科学家努力奋斗,发明替代品,始免非用他国原料不可之患。将来,科学公会当推广科学之能力,而加以相当之组织。今科学之理想家与实业家通力合作,并重用官私立之测验所。俾多得新发明之原料替代品,足供制造之用,而免他国垄断之虞。若有矿务公司不能与他国竞争,则政府之专门技师,当设法扶助之。此外电机及化学厂,亦宜多方合作,以求原料之独立。如能达独立之目的,则德商之保护力将愈大,而在商战场中愈易占优胜也。

  广收天才之效果

  若欲广收天才之效果,科学公会当先将制造替代品之原理说明,次将其先后程序罗列,而后悬以重奖,竭力提倡。遇有科学家请验其新发明,则审查评判之法,有三个问题。一是否合乎所发表之原理,二是否可以制成替代品,三能否裨益实业。评判之时当有实业代表参与,共定发明之价值。如认为可用,则科学公会宜与实业公会讨论方法,以便制造大批替代品,而供实业界之需。

  此外科学公会当注重重要原料,即为他国所仅有,而为德国所绝无者。若能制成此项替代品,则他国攻德之利器为德所夺矣。

  盗取他国之新发明

  科学公会除收集本国之新发明外,更当设立事务所,收集各国技术之新发明与改良之法。不论其为理想或实验,皆当按照实业之门类,一一分别审查。而与本国同类之发明与改良,比较技术之优劣,经济之省费,择其优者省者,加以说明,而供德国实业界之用。但审查、比较、评判、实施等事,贵在迅速,不可受手续之牵制。商战系竞争之事,我迟而人速,必然失败。故当用全力以挫他国之利器,而增本国之新发明,以助商务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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