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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战之策略(5)

  德国商战之策略(5)

  又如资本一项,与出口商有极大之关系。资本有国内外之分,国内之资本,不当外溢。苟有投资外国者,则先须查明是否德货可以源源输入其国,而使外溢之资本,可以逐渐收回。德国资本家,投资外国之方法,大都国借予款项,设立工厂。而以借款后逐年所购德货之数,必超过第一次所购之数。实则如此要求,不过供应其工厂初办时之需要而已,尚不足以尽其需要之全量也。因此德国国内之资本家,及在他国之实业发起人,宜与国内制造家接近,共同研究何种出口品能供他国之需要。是故德国之出口商业,不独宜受政府及实业家之助力,并当受资本家之助力也。要而言之,凡制造事业,能增进出口商业之发展者。则其资本之全部或大部,宜为德国资本家所有,使德人能掌握是业之实权。故集合德国之资本家,实为德国实业振兴之基础。综上所言,欧战后,德国出口商业之发达及稳固,全赖下列诸要素:

  (一)出口商人之机变能力;(二)他各国之态度;(三)德国实业之迁往他国;(四)经济维持之法;(五)政府之保护;(六)保护实业之会社;(七)商约;(八)德货不用德籍;(九)竞争之能力;(十)资本。

  以上十要素,如能有一健全之大组织,统盘筹划,上下一贯,节节灵通,毫无阻碍。则德国之出口商,尚能振兴;爱国爱种者,宜始终如一,不避艰难,竭力抵御外侮,扶助本国商业,使其进步而达最高之点,并维持至于永久。

  ∣提要∣保守制造法之秘密——专权管理商务之成绩——集合科学家——发明原料之替代品——避免天然之理——商约之无效力——抵抗各国之仇恨——隐匿商标——利用宣传——抵御美国之资本。

  ∣美译者按语∣是章著者说明德国独一无二之货物,即为其商战之利器。此种货物,决不能依赖美国南部及智利等地。所有之天然产品,德国之科学家,必须研究制成替代品,以求原料之独立。有独一无二之货物,始能强逼各国购用也。美国制造军火供给德之仇敌,其所蓄资本甚厚,宜设法抵御之。美国制造品,用标准之法,极佳。德国当采用之。观此数端,可见德人用心之周密。

  乙、管理出口商业之要素

  第三章  商业之巧计

  (一)出口商宜随机应变

  德国商人素来学习他国之方言,然瑞士商人更胜德人一筹。德人虽能操他国之言语,而人尚能明知其为德籍,不英瑞士人之能酷肖,而使人不能辩其国籍。欧战后,敌人将仇恨德人,须设法有以避免之。因此德之出口商,宜效法瑞士,注重他国语言。学界亦宜设科学研究之,不独语言一端。即如他国之风土人情、俗语心理及商业手续等,皆当注意。盖于出口商人之交际,有绝大之关系在焉。或谓模仿外人之练习,有伤爱国之心,实则毫不相关。试观瑞士人虽能深谙他国之语言与人情,而其人仍为瑞士爱国之士也。

  利用情感

  商务之往来函牍,当用外国文字。即熟谙德文者,亦当用外国文,所以防备他人之暗中阻梗也。其他如外国簿记会计,度量权衡,以及配合装箱等,皆不可用德国制度。如能仿效他国之方法及实业下之习惯,亦为扶助出口商之妙法也。

  假冒之妙术

  德人之品格及德货之性质,是不可变更者也。至货物之装饰,犹如人身之衣服,皆属外表,与内容无关,不妨改变。只要求内容能适合人之需要,借收畅销之实利。外表之虚名,不足重也。因此德国商人,务求明晰他国实业之需要,非如是不能免提货后之种种纠葛。如用德货者,皆能满意,则虽有恨德国之心,尚愿用德国之货。久而久之,各国商人反对德国之心,亦可逐渐减少,是即所谓“武力战胜之后,当继之以商业战胜”是也。须俟商战取胜后,方得谓收战事之全功。理想家常梦想万国实业家之合作,各施其所长。以减少糜费。是真可谓之梦想,断难实现。盖今日之商界,尚在互相抵制之时代也。

  (二)他国之态度

  譬如战争,知敌军之如何布置进行,则吾可用何法以对待之。唯在商务上若用种种对待之手段,则反易招人之怨而蒙其害。故抵制之法,如能不用,实为上策。且德商卧薪尝胆之态度,若用之过久,则人反将视此为弱点。因此德商当抱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之态度。如有触犯敌人之处,当力避之。如他国常用各种方法,抵制德商,则德亦宜有相当之准备,而用之于万不得已之时,使敌人知其利害也。

  报复之利害

  德商本宜善自勉励,勿引起敌人之抵制。若敌人无端暗中损害德商,则德商将有以报复之也。夫商务为和平之事业,固当光明正大,不应有暗昧破坏之行为。欧战后之实业家,专求补足战时所损毁之一家,将欢迎旧时之商务互通,期可早日恢复原状。眼光远大之实业家,或能具此态度,唯一般政客及贪官污吏往往利用人愆而从中阻挠之也。

  将来商业政治恢复,则商约之基础,当以互通有无为原理。以利己利人为目的,即有利于己之出口商,而无损于人之出口货是也。此种正大之观念,得双方之同意,始能有效。

  他国对待德国之出口商,有种种不同之态度。有纯用政府之正式态度者,有用半正式或私人之态度者。如其政府与私人合作,而不明表其正大光明之理由,则足以引起德人之疑窦,而为抵制之计。因此德国之政府及实业家,将来所取保护德商之方法如何,全凭各国之如何待遇德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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