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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曹云祥的早期经历(21)

  第二章 曹云祥的早期经历(21)

  此后,曹云祥叱咤风云,在外交领域一展风采。

  1920年初,曹云祥结束在国内的考察,出任驻丹麦代理公使。于1月13日到达意大利,而后经过罗马到达巴黎,由巴黎过境瑞士,在瑞士,居然因为电力不足,火车不能爬坡,然后转至柏林,再转比利时,再到柏林,渡海还要换两次海轮,才终于到达丹麦首都。到时,还没有住处,住旅馆一周,才转至使馆上任。 1919年11月,曹被任命为中国驻哥本哈根公使馆一等秘书,当时的公使就是他的表兄颜惠庆。

  曹云祥在丹麦任职两年,他经常出入的一个公园里,有一个戏台。戏台的匾额上大书特书中文的四个字“与民同乐”。他没有想到的是,与民同乐在中国只是一种政治理想,而在丹麦居然得以实现。丹麦人民虽然并不富裕,但是“尚能各得其所,人民身体康健,六畜肥美,教育普及”,乞丐绝迹,“医院林立,乡村合作社名驰天下,如有失业者,政府救济之”。此种状况,与传去社会政治思想的中国相比,“实有天壤之别”。 曹云祥在丹麦任职期间,在1920年(民国九年)分别于5月27日、6月9日、6月17日、11月25日、12月23日发电报,汇报重大事件。

  1920年(苏俄)外交委员加拉罕,派人到北京政府外交部送交通牒,请正式恢复邦交,外交部接此牒,呈总统府及国务总理。但协约国对俄情形,尚未一致,就是俄国劳农政府,亦未经各国公认,中国方与协约国同盟,不便骤允俄牒,单独订约。外交部即向总统府及国务院请示,徐世昌、靳云鹏乃召集国务院会议,于四月八日之会议中决定,由外交部派总领事范其光赴海参崴作非正式之接洽,只好将来牒收下,派驻丹代办公使曹云祥(延生)为代表,乘便交涉。曹代使复请详示办法,政府乃电示曹代使,令他将所定意见,转告俄国劳农政府的代表。略云:

  中华民国对于俄国劳农政府前日提议将各种权利及租借地归还中国,以为承认莫斯科新政府之报酬,此种厚意,实感激异常。惟中国为协约国之一,所处地位,不能对俄为单独行动,如将来协约国能与俄恢复贸易与邦交,则中国政府对于俄政府此种之提议,自当尊崇。希望劳农政府各体此意,并希望即通令西伯利亚及沿海各省之官吏及委员,勿虐待中国人民及没收其财产,并令伊城(即伊犁)及崴埠(即海参崴)之劳农政府官吏,对于前日所没收中国商人之粮食及货物,以赈济西伯利亚之饥民,一律予以公平之赔偿,以增进中俄国民之友谊,是所至盼!

  十多天后,曹云祥复电,谓已与劳农政府代表接洽,该代表已允斟酌办理。这消息传到沪上,全国各界联合会等,统皆喜跃异常。

  1920年4月24日,丹麦公使颜惠庆于3月24日致电政府,陈述与莫斯科政府代表交涉情形,兹志其大略如下:

  书记官曹云祥与莫斯科政府代表前后会晤共七次。据该代表云:西伯利亚政府前向中国所提出六条件,刻与莫斯科政府之意见尚未一致,惟放弃以前在华所获之各项权利,莫政府亦甚赞成。又余两次会晤英法代表交换对俄政府意见,并语以华俄关系近状,深蒙彼等同意,今后彼此决将一致行动,以援助中国政策云云。

  5月8日,外交部电驻丹麦代办曹云祥,中俄恢复通商及邦交,中国当与协约国一致,并望俄国保护华侨(俄劳农政府代表与协约国代表在丹麦会商,曹云祥亦参加,俄代表提议以归还各种权利及租借地以为中国承认莫斯科政府之报酬,4月18日曹电告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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