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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真相大白

  一、周总理要我先向外交部汇报

  我于八月十八日回到北京。总理办公室的陈浩告诉我,总理到北戴河休息几天就回来,让我先向外交部汇报“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的主要情况,同时谈谈对香港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总理指示让廖承志参加。

  汇报时,由张闻天主持,章汉夫、乔冠华、黄华、龚澎、董越千等出席,廖承志和陈浩参加。乔冠华首先说:“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不用汇报了,这件事拖的太久,参照八月十三日给英国代办处的备忘录,由外交部发一个声明就可以结束,已经报告了少奇同志,少奇同志已经同意。我说:少奇同志尊重外交部的意见,但这件事是总理亲自处理的,而且以总理的名义邀请高氏来北京,高氏还没有来,就单独发表声明了结,这不合适,应该先报告总理。这不是不尊重少奇同志。廖承志说:对,应该报告总理,这不是不尊重少奇同志。章汉夫说:我不知道报告了少奇同志,应该先报告总理。

  关于“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我说:英国的腹案就是不了了之。现在把我召回,又邀高氏来北京,这是对英国施加政治压力,英国可能要有所交代,只要它承认破坏飞机的凶手已逃到台湾,这就是我们的胜利。究竟如何,等高氏来北京以后就可能看出名堂。因此,现在发表声明告一结束的办法似乎过急了。

  对于香港,我建议要积极利用,并提出了三点具体的意见。其中一条就是要在香港建立官方机构。廖承志说,这三点切中要害,他完全赞同。陈浩作了记录。

  总理从北戴河回来后,把罗青长和我找到西华厅,他拿出陈浩的记录,你对香港工作的建议,毛主席和政治局的同志都同意,以后分别洽办。

  二、周总理指示我写一份书面工作报告

  八月二十六日高氏到北京。二十七日周总理接见他。〔1〕总理说:高氏先生同熊向晖一起在香港工作了三个月,两人的工作在许多方面都具有共同性。熊向晖通过高氏得到香港当局的通知,又通过高氏通知香港当局。因此,我提议,高氏和熊向晖写一个共同的书面报告,提交中印两国政府。这个报告中不需要琐碎的和不相干的事实,而是纯粹客观的叙述,作为两人三个月工作的记录,以便于中印两国政府今后进行商量。中国政府的意见将向尼赫鲁总理和印度政府提出,那将是两国政府之间的事,不再涉及高氏和熊向晖两人。

  高氏说;希望能给他时间,以便报告印度政府,并请求政府指示。周总理表示同意,并说这个报告可以很简单,只要提出几件事实,作一个纯客观的叙述。这个报告不必太长,因为高氏在北京的时间不能太久。这个报告将成为中印两国政府商量对破案态度的基础之一。

  八月二十八日,总理请高氏在颐和园听鹂馆餐叙,章汉夫、乔冠华、龚澎、浦寿昌和我都参加了。

  后来,高氏对周总理说,他请示了印度政府,感到和熊先生一起写一份报告有所不便。总理表示理解。于是,总理让我单独写了一份报告,题目就叫《熊向晖向中国政府的报告》(见本文附录)。经总理审阅后,让浦寿昌译成英文,由我交高氏阅看,他作了几处修改。总理指示我加注“这份报告曾给尔·纳·高先生看过”,把中文本、英文本各打印一份交高氏。

  三、英代办送交《周驹的罪证》摘要

  九月二日,英代办欧念儒向章汉夫副部长提交《周驹(别名周梓铭)的罪证摘要》,列举了周驹的七个罪证。

  其中“证据五”称:一九五五年三月,有一姓吴的人(未查获)通过一名叫张耀灵(未查获)和另外三人(关就记、关懋公和周钻如——已被拘留)的关系介绍给周驹。张耀灵常出入于庙街一一三号工层楼的就记电料行,此店是被国民党作为一个联络站设立的。吴说,他正在物色一名在飞机场内工作并愿意干一件有国家性重要意义的事的人。周驹被说服去破坏一架共产党的飞机。吴告诉周说,将会给予奖金。

  “证据六”称:周驹向周仕学、周国辉、周瑞维(周驹的父亲)和周钻如承认了他的罪行。其中包括以下细节:他曾破坏“克什米尔公主号”;他曾被允诺可得六十万元的奖金;他曾用了一个轻微滴答声音的小型定时性炸弹;他企图逃到台湾。

  四、香港当局宣布缉拿周驹

  香港当局在九月三日发布声明说:“对四月十一日印度航空公司飞机‘克什米尔公主号’进行四个月的深入调查后,警务处今天自香港法官处获得对被控有阴谋谋杀罪的周梓铭(化名周驹)的逮捕状”。声明说:“据悉周梓铭在五月十八日搭乘飞机赴台湾。因此要求该地当局将周梓铭交回香港受审”。

  此外,新华社香港九月四日讯:据美联社报道,英驻淡水领事赫尔曼要求蒋介石集团台湾省“主席”严家淦把香港当局宣布缉拿的破坏“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的蒋帮特务周梓铭交回香港当局受审。

  虽然台湾当局不敢交出周驹,但这一案件的真相已经大白于天下。

  五、“英国政府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国际责任”

  一九五六年一月十六日,英国代办处照会我外交部称:港英已将逮捕的三十一人驱逐出境,送往台湾。这些人被判定“曾在香港进行国民党的情报活动”,但“不能提出有关破坏事件的控告”。现港方继续拘留十三人。

  二月十七日尼赫鲁说:英国正设法引渡周驹,但台湾拒绝交出,印度已向英国转达对此事的关心。

  六月二十四日,英代办处照会我外交部称:由于无充分证据交付审讯,港英已将拘留的十三人驱逐出境。

  八月四日,周恩来以外长的名义照会英代办处,对港英释放重大嫌疑犯提出严重抗议,并再次郑重声明,此案尚未破获,“英国政府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国际责任”。

  【注释】

  〔1〕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500—501页。

  九、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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