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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合同、守信用,按国际市场价格办事

  周恩来于1958年7月、12月,1959年5月,三次强调对外经济贸易要“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他说:“订合同就要重合同。希望你们在签合同时要慎重一点。况钟提笔千斤重,那是要杀一个人,是封建社会的个别偶然性,不是必然的。订合同也要提笔千斤重,不能随便签。”“一旦双方成交,签了合同,就应该交货,不交货就造成失信。”可是1958年我国对外贸易却有几亿元合同交不了货。这是由“大进大出”、“大跃进”造成的.他说:“今年大跃进,合同履行不了失信用、人家会说我们浮夸,的确也有些浮夸,我们应该实事求是承认这一点,不必隐讳。”“我们应吸取教训,明年决不能这样做。”他还提出:“对外贸易应量力而行,逐步发展,不能大进大出、大跃进,”他说,贸易是双方的,“‘大进大出’是不考虑人家、不考虑客观规律。”“‘大跃进’的口号也不对,大跃进也要符合客观规律。”他要求“一切货品都要重质先于重量,凡是次货不可随便出口”。〔1〕

  周恩来重视按国际市场价格办事。早在1950年4月9日,他在给李富春、王稼祥、叶季壮、伍修权的电报中就中苏贸易价格问题指出:“有些进口货物价格我们虽觉得订高了,出口货物价格订低了,但因国际贸易经验缺乏,并无充分证据说明,故愿保留将来对这一部分货物价格的声明权,以便作中苏双方今后谈判新的易货协定时的参考。”这里已初步表达即使是友好国家的经济贸易也要按国际市场价格办事的思想,同时还提出了学习国际贸易知识,掌握国际市场行情的任务.1958年12月,他提出:“价格一般应按国际市场价格,但是为了照顾困难国家,购进可以高一些,出口可以低一些。”1959年5月,他又说:“一般应该实事求是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办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伸缩幅度,但不应降低过多,也不应抬高过多。”〔2〕为提高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能力,周恩来指出,出口产品应当考虑人家的需要,要适销对路。60年代,他提出外贸要进行基本建设,要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提高产品质量。70年代,他指出要做好包装工作,不要因为包装不好而影响了出口商品的价格。

  【参考文献】

  〔1〕1958年12月23日周恩来接见外贸部口岸外贸局长座谈会代表的谈话。

  〔2〕《周恩来经济文选》第400一401页。

  七、重合同、守信用,按国际市场价格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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