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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管理,依法治林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要保护林木所有权、保护生态平衡,必须依靠法律手段。建国初期,周恩来就多次讲到依法治林的问题。1951年7月27日,在讨论木材供应困难时,周恩来说,今天报纸上发表的惩治贪污报道很好!今年2月公布的农林指示中说不要乱伐木材,但是没有说伐了怎么样。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教育,一方面要搞些法规来使其有法可依。这样才能把木材采伐引上计划性。1953年,周恩来在第一八五次政务会议上,一方面认为现在搞《森林法》还早了些,一方面又提出了搞《森林法》的设想。1965年5月23日,惠中权向周恩来汇报林业“三五”计划,当谈到世界各国管理林业都有个森林法规时,周恩来再次提出,我国要搞个森林法,主要是集体所能接受的东西,由国务院颁布施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诞生了,周恩来的设想成了现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们必须经常开展《森林法》的普及教育,努力贯彻实施,依法保护林权、保护森林资源。

  在林业管理体制上,周恩来强调了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的重要性。1950年8月6日,就东北与内蒙林区统一领导问题,周恩来写信给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认为,东蒙林业与东北林业分开,不论在计划上、技术调度上、干部供给上,都不恰当,且不经济。周恩来说:“如不很好整顿,东北十年后(每年砍伐四百万立方米)、东蒙二十五年后(每年砍伐四十万立方米)便将无好木可伐,而森林培植至少须八十年为一期。”周恩来指出:“从林政、林业观点来看,保林、育林、伐林如没有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只从地方经营和收人着眼,其害与水利之不统一相等,而时间性更过之”。〔1〕1962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林业部成立东北林业总局,直接领导和管理东北和内蒙林区的林业生产建设,贯彻了周恩来上封信的思想。“越伐越多、越多越伐、青山常在、永续作业”的林业发展方针,正是周恩来在1962年11月2日讨论成立东北林业总局时提出的。

  我国森林覆盖率低,其分布又很不平衡。因此,周恩来认为林业管理的集中统一必须与因地制宜结合起来。他提出象东北、内蒙这样的大林区直属林业部统一管理;但对于小的林区,由地方管理,群众性造林要交给地方去做,林业部起指导作用即可。尽管由于历史的限制,周恩来对林业管理体制的探索并没有论及到如何发挥林业企业经营积极性的问题,但在林业管理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论述,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周恩来经济文选》第39页。

  2007/09/10

  八、加强管理,依法治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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