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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中苏在经济领域扩大合作

  中苏经济领域合作的不断扩大,其背景是美国对华全面的经济战。一九五○年十月,中国介入朝战前,美国对新中国的经济政策曾经历过两阶段变化。第一阶段,根据一九四九年二月出台的NSC41号文件,美国的对华政策是,在必不可少的安全体制下,允许恢复新中国与日本和西方世界的正常贸易关系。其目标是,用经济和政治手段诱使中共脱离苏联。朝战爆发后,美国开始调整政策。一九五○年十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后,美国立即随之拟订出NSC91/1号文件,对中国实行遏制和禁运。开始实行对华全面经济战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最终成果,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美国禁运提案,对中国禁运武器和战争工具、原子能材料、石油及制造武器和战争工具等有用的物资。将禁运变为国际行动。〔1〕

  一九五二年初,鉴于朝鲜战争一时还难以结束,中共中央便及时确定了“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根据这个决策一九五二年间,周恩来便着手主持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其关键,是苏联援建的一批大型工业企业项目。从争取这批项目立项到实施落实,周恩来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正是周恩来本人在朝鲜战争结束后全力推动了中苏双方在经济领域内的合作向纵深发展。中国当时也在执行着对外开放政策,但限于历史条件,只能向苏联和东欧开放。

  1、一九五二年八月访苏商谈对华援建问题1

  旧中国工业基础非常薄弱,是一个典型的落后的农业大国。新中国建国后,虽然三年经济恢复医治了战争的创伤,但工业生产落后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尤其是重工业“煤、电、油等能源供应紧张,钢铁、有色金属、基本化学、建筑材料等产品,数量不足,品种不够,规格不多、质量不高,机械工业尚处在由修配到独立制造的转变过程中,还谈不到以最新技术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任务”。〔2〕正如周恩来所指出的:“我国原有的工业毕竟是非常落后的,零散的,不平衡的。”〔3〕面对着这种困难局面,周恩来强调:“为了实现我国的工业化,就必须主要地依靠新的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建设。“〔3〕基于这种认识,周恩来开始了争取苏联援建一百五十六项大型企业项目的外交活动。决定率政府代表团赴苏力争以政府间的正式协议来给予保证。

  另外,建国初期搞工业化缺少资金。毛泽东与梁漱溟的争论,就是为这个问题。梁漱溟认为应与民休息,再搞工业化农民就在九地之下了。毛泽东则认为,为国家计,工业化非搞不可。对苏外交也包括解决这样一个资金问题。

  为了保证这次访苏的圆满成功,从一九五二年三月起,周恩来便着手进行准备。为此,同年七月初,先后辞去多项兼职,并致函毛泽东:“我拟将工作重心放在研究五年计划和外交工作方面,其它工作当尽量推开。”又说:“对五年计划,当着重于综合工作,俾能向中央提出全盘意见并准备交涉材料。”〔4〕八月十一日,周恩来主持起草的文件《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脱稿。该文件强调,这五年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为国家工业化打下基础,以巩固国防,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并保证中国经济向社会主义前进。该文件的第五部分就是商请苏联援助事项。〔5〕这一文件及时译成俄文,以便和苏联进行谈判时,提交给苏方。正是这段紧张的工作,损害了周恩来的健康,他鼻血不止和心律不齐。〔6〕

  一九五二年八月十七日,周恩来率大型政府代表团抵达莫斯科,受到莫洛托夫等的热烈欢迎。美国驻苏大使凯南立刻向其政府报告了此事,对此予以密切关注。周恩来此行的目的,除了就一些双方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外,主要是寻求苏联政府的经济援助。希望苏联政府协助解决地质勘探、工业设计、工矿装备、器材定货、技术援助等方面的问题(包括专家、留学生、实习生、蓝图等)。争取中国五年计划装备订货中的货款差额由苏联政府贷款。〔7〕

  八月二十日和九月三日周恩来与斯大林两次会谈。

  在八月二十日的会谈中,“周恩来就一百五十一个工业企业的设计与施工,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派苏联专家,就苏联培养中国经济、技术、科研等部门所需人才等项,向斯大林提出了请求。他说,以前派往中国的苏联专家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在培养中国工人干部和专家方面。周恩来请求扩大人才方面的援助。为此目的请求挖掘潜力再向中国派八百名苏联专家,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中国青年前往苏联学校学习,派中国实习生前往苏联工业企业实习。周恩来还请求通过提供技术资料给予中国科技援助。斯大林同意满足所有这些请求”。〔8〕九月三日,斯大林与周恩来举行第二次会谈。这次会谈“几乎都在讨论苏中两国经济关系,确切地说,在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发展和苏联在这方面给予援助的问题”〔8〕。周恩来强调,中国建设“一五”计划的实现“要取决于中国人民的努力和中国期望从苏联那里得到的援助”〔8〕。周恩来谈到了中国“一五”计划建设的规模,“初步拟定建设一百五十一个工厂,而航空工业企业、坦克制造和船舶制造企业除外。现在已将一百五十一个工厂压缩为一百四十七个工厂”。〔8〕九月十五日,双方发表了联合公报。二十二日,周恩来、陈云等十七人回国。指定李富春代理团长之职,继续留在苏联全权领导以后的谈判工作。

  二、一九五三年访苏促成“五·一五协议书”签订

  元旦,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宣布:我国经济恢复时期已经结束,今年将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年初,在斯大林去世前不久,周恩来又秘密地来到莫斯科。他衔毛泽东之命会见斯大林,并再次要求苏联为中国工业化提供广泛援助。苏方在叶卡德琳娜宫为周恩来举办了一个小型午宴,苏方有几人参加。这时,斯大林的气色已很不好。午宴上,斯大林强调,苏联人民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在中苏关系的发展上袖手旁观。谈到关键处,周恩来再次通报了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订情况,并表示中国的工业化离不开苏联的大规模广泛援助。接着,周恩来非常具体地说了中国方面的要求。斯大林认真地听取后,郑重答应苏方将继续与李富春为首的中国政府代表团谈判这些问题。同时,斯大林表示,这对苏联的压力并不轻。因为苏联目前也正面临着卫国战争之后大规模的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他举例说,比如,为了保证中国年产一千三百万吨钢,仅冶金工业一项就得在中国援建三至四个苏联马格尼托戈尔斯克冶金联合企业那样规模的工厂。〔9〕

  同年三月,斯大林去世。四月四日,米高扬向李富春通报了苏共中央,苏国家经委对中国“一五”计划的意见。四月三十日,周恩来起草了中共中央致李富春的电文,就双方谈判进程及其结果的中方立场给予了明确指示。电文称:“请向米高扬表示:(一)中共中央、中国政府与毛泽东完全同意苏联政府提出的《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等八个文件,并完全满意和感谢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给予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这样巨大的全面的长期的援助。(二)授权李富春为全权代表签订这些文件。”五月十五日,双方签署《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协定》等八个文件。协定规定: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九年苏联将援助中国兴建九十一个工业企业项目,加上一九五○年签约援助的五十个,共计一百四十一个。斯大林逝世后两个月,双方就签订了这个协议,这是周恩来全力推动的结果。

  3、一九五四年再访莫斯科,同年一百五十六项全部立项

  在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四年间,中国驻苏大使馆在张闻天的主持下,陆续向国内报送了一百一十八篇调研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是追踪苏共中央新领导对斯大林及其政策的态度变化。〔10〕这些报告引起了周恩来的充分注意。于是,他再次加快了对谈判进程的推动,及时把握住谈判的时机。

  一九五四年上半年,在从欧洲返回北京途中,周恩来在莫斯科作了短暂停留并会见了尼·赫鲁晓夫。会见时,周恩来指出,以李富春为首的中国代表团已经和苏联有关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从政治方面考虑,重要的还是要加快筹备签署一项协议。因为一九五四年九月三十日中国要庆祝建国五周年,拟邀请许多国家的首脑率代表团参加,首先是苏联代表团前来共庆中国人民这个隆重的节日。在这些代表团到来时或稍前,双方签署一项由高层次签署的经济协议,同时签署将大连、旅顺口和中长铁路移交给中国政府的协议,在政治上极为重要。〔11〕在与赫鲁晓夫单独会谈时,周恩来经过认真地分析,使赫鲁晓夫形成一种看法,即双方的谈判已不存在原则问题,现在需要解决的只是具体细节问题。周恩来离开莫斯科时带走了赫鲁晓夫的承诺。紧接着,周恩来便安排加强和充实中国驻苏使馆商务处的力量,以适应双方具体谈判的需要。

  周恩来回国后,赫鲁晓夫立即听取苏方参加谈判人员的汇报,指示尽快与中国达成协议。负责谈判工作的米高扬认真分析了援建的任务和苏方的实际能力之后,提出一个中苏双方都能接受的折中方案。作为尽快缔约的一种条件,把部分设备的供货时间拖到一九六○年之后。如在包头援建的大型钢铁公司等,但应以不减弱双方经济协议的意义,不影响中国已草拟好的工业化计划为前提。对此,赫鲁晓夫表示同意。经与李富春会谈,也获得中方认可。但这一双方将要签署的文件,却遭到伏罗希洛夫的反对。他反对的理由主要是,如此沉重的负担,不是苏联人民力所能及的。〔12〕为此,苏共中央主席团又专门举行会议讨论,最后,主席团还是在中苏结盟战略意义的高度上统一了认识,通过了该项协议草案。〔12〕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在北京和莫斯科同时发表了《关于中苏举行会谈的公报》。公布《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联合宣言》、《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对日本关系的联合宣言》等文件。并签订了《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苏关于苏联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亿二千万卢布长期贷款的协定》和《中苏关于苏联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十五项工业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规定的一百四十一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的议定书》。

  4、关于《中苏贸易协定》和《中苏关于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条件的协定》

  与一百五十六项援建项目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中苏贸易协定》。关于中苏贸易问题,早在一九五○年一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时就曾提及。在那次谈判中,中方提出“需要解决贸易问题,特别是苏联与新疆之间的贸易问题”。〔13〕以及中国用商品支付贷款问题。〔13〕这表明双方签署贸易协定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周恩来的推动下,一九五○年四月中苏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了两国政府间的贸易协定。中方全权代表为外贸部长叶季壮。该协定共十三条。其中规定双方政府将根据贸易议定书“保证货物之供应”〔14〕,双方贸易货物的价格“皆按世界市场价格之基础规定以卢布计算之”〔14〕。根据该协定,所供应货物之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将由中国人民银行,苏联将由苏联国家银行执行之”〔14〕。从此,这个条约便成为中苏之间经贸交流的基础文件,这个文件同时也保证了苏联援建中国一百五十六项大型工业企业项目的偿付问题,并使中苏双方的经贸交流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进行。一九五二年八至九月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时,周恩来提出偿还苏联债务“有三种办法”,〔15〕其中之一便是根据双方贸易协定,”扩大中国对苏联的出口”〔15〕斯大林答道:“也许三种办法均可以采用。”〔15〕就是在这次会谈中,斯大林向周恩来提出:苏联非常需要铅、钨、锡、锑。希望中国增加这方面的供应。苏联还可以购买中国的柠檬、橙子、菠萝。〔15〕正是通过两国间正式的贸易渠道,才使两国在交换方面达到大致平衡,从而实现平等互利的目的,保证了一百五十六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在这中间也曾有过不愉快的事件〔16〕,但毕竟不是主流。中苏政府间的贸易协定是苏联援建一百五十六项工程的基本保证之一。

  对苏联援建的一百五十六项工程的另一基本保证,则是双方关于派遣苏联专家来华问题协议。这个问题也是在周恩来的直接推动下解决的。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之后,一九五○年三月六日,周恩来即致电李富春、王稼祥,希望尽快签署专家协定。三月十八日,他又为中共中央起草致李富春、王稼祥、伍修权电,指出:“关于中苏专家协定条文,不必再争,即照苏联政府所提条件办理。我们由此取得经验,加紧学习,谨慎工作,以便第二年精减专家,亦甚有利。”〔17〕周恩来深知,“中国不仅经济落后,文化也落后”。拿文化水平、技术水平来说,“我们的技术、文化水平是低的”〔18〕。各类建设人才匮乏。比如,鞍钢当时的制造部包括机修总厂、中板厂,轧辊厂和铸管厂等,只有“一名工程师和两三名技术员”,“技术人员少得可怜”〔19〕。从全国范围看,“我国的科学文化力量比苏联和其他世界大国小得多,同时在质量上也要低得多”〔20〕。为适应我国建设的急需,所以周恩来一再催促尽快就派遣专家问题同苏联达成政府间协议。

  一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中苏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条件的协定》,使派专家的工作从双方原则同意到切实可以操作施行。中方全权代表是土稼祥大使。该协定共九条,对苏联向中国派遣专家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均给予周到的规定。根据这个协定,中国政府将根据苏联专家之程度,“交付苏联政府每个专家每月一千五百至三千卢布,以补偿苏联机关或企业由于派遣自己的专家出国而受到的损失”〔21〕。这也就是后来周恩来“为着花钱学乖,学本事”〔22〕一语的由来。实际上,这接近于国际上通行的购买智力资源的作法。

  周恩来一直认真履行双方签署的专家协议。他总是尽力给苏联专家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以使其安心在中国工作,把科技知识传授给中国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一九五○年,苏联专家组来华后,其总负责人阿尔希波夫等曾就在华苏联专家的待遇问题提出过具体意见。该意见通过苏联驻华使馆送达中国外交部苏欧司。苏欧司对此有一复照,题目是《关于苏联专家待遇问题》。其中,对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生活问题,给予了周到的安排,具体到吃和住。周恩来仔细审阅后,批示“照发”。〔23〕这样,中国方面给来华苏联专家的照顾更加周到,使苏联方面很满意。

  为了让来华苏联专家对当时中国国内的方方面面情况有所了解,以便他们更好地工作,一九五○年十二月九日,周恩来批准《关于加强专家工作的几项具体办法》。其中规定:(一)每月由周恩来等分别向专家作一次关于中国政治情况和各项政策问题的报告。(二)将政府的各种政策性文件,编译成俄文供专家参考次三海三个月召开一次专家工作汇报会。〔24〕在周恩来的关心下,国务院成立了外国专家局,苏联援建的一百五十六项大型工业企业都成立了专家办公室,妥善地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一九五三年九月九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发挥苏联专家作用的几项规定》。正由于此,苏联专家和中国技术人员、工人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协作关系,为我国经济恢复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根据长春汽车制造厂、沈阳机床厂、鞍山钢铁公司等大型企业所存的专家档案材料可以看出,苏联专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他们的建议得到了充分重视和认真落实。查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中至十二月末的原始纪录,鞍山钢铁公司二十多位苏联专家提出了两百多条建议,内容涉及选矿、化工、炼铁、动力、中央试验室等各个方面。从原始记录看,大部分建议都得到了落实。〔25〕

  “在中央建筑工程部直属公司,从一九五四年一至八月,苏联专家共提出各项建议一千四百件。从挖土工程到屋面工程和各种安装工程,每个工序都得到了专家的及时指导”,“由于苏联专家的热情帮助”,使建设“能够按国家的全面要求进行”〔26〕

  利用大批苏联专家在华工作的特殊机会,周恩来严肃地要求中国工程技术人员抓紧时机向专家学习。他提出:“有计划地组织大批科学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向现在在中国的苏联专家学习,把他们当作导师来利用,而不要当作普通工作人员来利用。在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一百五十六项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有系统地组织大批技术人员研究和掌握其中的新的技术原理,并且加以迅速的传授。”〔27〕

  一九五二年八至九月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时,周恩来对苏联来华专家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向斯大林说,苏联专家给中国“带来了很大好处”〔28〕。同时还表明了增派专家的愿望。

  一九五○年——一九五九年苏联专家来华情况如下:

  年度经济专家科教文卫专家总计

  1949—1951 525 196 721

  1952—19531019 2331252

  1954—19551973 4342407

  1956—19573974 7804754

  1958—19592286 3722658

  从上表可以看出,一九五六——一九五七年来华专家最多,而此时,一百五十六项工程也正处于紧张实施阶段。

  专家问题是整个五十年代,尤其是朝战之后,中苏关系中非常突出的问题,它是中苏关系向深入发展的重要标志。

  从苏联引进的一百五十六项大型建设项目,包括二十五个煤炭企业、两个石油企业、二十五个电力企业、七个钢铁企业、十三个有色金属企业、七个化工企业、二十四个机械企业、一个造纸厂、两个制药厂和一批军工企业。这些企业建成后,中国形成了若干个重工业区,即以钢铁和机器制造工业为中心的鞍山、武汉、包头三个区域;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和机器制造工业为中心的兰州区域;以动力设备、重型机械制造工业为中心的哈尔滨、沈阳、齐齐哈尔、西安区域;以化学工业为中心的吉林区域;以煤炭和采矿设备制造为中心的抚顺、大同区域;以及以机器制造为中心的洛阳、成都区域。已初步形成我国工业建设的新框架与大致合理的布局。〔29〕

  这些项目建成后,使中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增加:钢二百万吨、铁二百三十七万吨、原煤一千万吨,发电机组容量一百二十万千瓦,载重汽车三万辆,合成氨五万吨。〔29〕从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六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十九点六。

  一百五十六项大型工业企业项目谈判成功,是朝战结束后周恩来对苏联外交的光辉一页,它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五十年代初,周恩来对此曾作过这样的说明:“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和改造的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约有六百个,大家知道的苏联协助我国建设的一百四十一个(后来增至一百五十六项——引者)项目就是其中的骨干。在这些项目中,有现代化的钢铁联合企业、有色冶金企业、煤矿企业、石油企业、各类重型机械制造厂、汽车制造厂、拖拉机制造厂、飞机制造厂、电力站、化学工厂等。这些建设项目的完成将使我国的工业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大大地提高一步,使我们可以自己生产冶金设备、发电设备、采油设备、锻压设备,自己生产汽车、火车头、拖拉机、飞机,并且将使我们有新的工业区域和工业基地,使我国目前工业分布上的不合理状态开始发生变化。”〔30〕的确,一百五十六项大型企业项目的完成所起的奠基作用,影响是深远的。

  中国独立工业体系的初步建立,综合国力的提高,增加了中国对美、对日外交谈判时的分量。外交毕竟是以整个国家的实力为依托的。因而特别引起美日方面的注意。一九五六年九月,日本前军人访华团参观了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之后认为,“苏联的援助确是头等的”,“再过二十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头等的强国”〔31〕六十年代初,美国康隆公司提供的《康隆报告》也认为:“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建设发展的初级阶段所取得的成绩给人印象深刻。”〔32〕

  【注释】

  〔1〕林利民,《试论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对华全面经济战》,见《世界历史》1998年第5期,第10—16页。

  〔2〕参见薄一波《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92页。

  〔3〕《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80页。1952年10月刘少奇在致斯大林的信中指出:“现在中国手工业的生产量超过机器工业的生产量,人民必需的制成品大部还是由它们供给的。”也强调了中国旧工业基础之薄弱。

  〔4〕《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47页。

  〔5〕《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54—255页。

  〔6〕《周恩来与他的世纪(1898—1998)》,韩素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98页。

  〔7〕《周恩来年谱(l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256页。《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1949—197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第35页。

  〔8〕俄罗斯《近代史》杂志,1997年第2期,阿·列多夫斯基:《1952年8—9月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速记记录》,陈春华译,见《中共党史研究》1997—5,第78—87页。

  〔9〕康·伊·科瓦尔:《1953年斯大林与周恩来在莫斯科,1954年赫鲁晓夫与毛泽东在北京的会谈》,见苏《近现代史》杂志,1989第5期。其人曾任苏外经贸委主席。据该文披露,周恩来还向斯大林提出援建两个露天煤矿,建设发电量为470万千瓦电厂等项目。据较为详细的周恩来工作台历记载,1953年初,斯大林去世前,他并没有去过莫斯科。在此存疑(中央文献研究室提供的材料)。

  〔10〕刘英:《忆张闻天出使莫斯科》,见《当代中国使节外交生涯》第二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

  〔11〕参见康·伊·科瓦尔:《1953年斯大林与周恩来在莫斯科,1954年赫鲁晓夫与毛泽东在北京的会谈》,苏《近现代史》杂志1989年第5期。

  〔12〕见康·伊·科瓦尔的文章。

  〔13〕《斯大林同中国领导人的会谈》,马贵凡译,见《党史研究资料》1997—7;原文见美国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编辑出版的《国际冷战史研究通讯》1995—1996第6—7期。

  〔14〕《中苏两国政府间贸易协定》原文,藏外交部档案馆。

  〔15〕俄罗斯《近代史》杂志1997年第2期,阿·列多夫斯基《1952年8—9月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速记记录》。

  〔16〕韩素音《周恩来与他的世纪(1898—1998)》,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299页。

  〔17〕《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29页。

  〔18〕《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60页。

  〔19〕元东洙:《鞍钢人的回忆》,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0页,第148页。

  〔20〕《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3页。

  〔21〕《关于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条件的协定》第4条。,原件藏外交部档案馆。

  〔22〕见周恩来《认真向专家学本事》一文。

  〔23〕原件藏外交部档案馆。

  〔24〕《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104页。

  〔25〕《苏联专家建议登记表》,鞍山钢铁公司1954年11月—12月,鞍钢档案馆藏,档案号907—2.1—604。

  〔26〕《在施工中应认真贯彻苏联专家的建议》,1954年10月5日《吉林日报》社论。

  〔27〕《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238页。

  〔28〕俄罗斯《近代史》杂志1997年第2期,《1952年8—9月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速记记录》。

  〔29〕米镇波、祁建民:《周恩来与苏联援建的156项工业企业项目的立项与实施》,为天津周、邓纪念馆制作的CD光盘脚本,已正式使用。

  〔30〕《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80—181页。

  〔31〕《廖承志致函毛泽东》(1956.9.4),见《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0页。

  〔32〕《康隆报告》第119—133页,转引自苏格《美国对华政策和台湾问题》,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315页。

  2007/09/10

  三、推动中苏在经济领域扩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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