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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明:周恩来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周恩来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是周恩来一生光辉思想和伟大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他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要观点,对我国民族工作的伟大实践产生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他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发表的《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成为我党民族工作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文献,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我党民族工作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集中体现了周恩来民族工作的基本思想。周恩来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突出特点,是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了周恩来追求真理的伟大科学精神和实践精神,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民族问题学说,永远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

  关于民族平等

  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努力实现各民族在一切权力上的平等,是周恩来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主要内容。早在1949年,周恩来就指出,新民主主义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1951年,他又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2〕。周恩来民族平等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他不仅主张各民族无论人口多少、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都一律平等,而且主张民族平等不能局限于政治上,也应该体现在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他强调,民族只有社会发展程度高低的差别,而没有优劣之分。指出:“决不能说这个民族是优秀的,那个民族是劣等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种族主义的想法”〔3〕。周恩来民族工作的一系列伟大实践,充分反映了他的这一主张。

  周恩来具体组织和领导了中央少数民族访问团的访问工作。建国初期,民族工作干头万绪。为了向各民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弄清我国的民族情况,进一步疏通民族关系,中央决定派访问团分成西南、西北、中南等几路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访问活动。周恩来不仅为访问团亲笔题词,而且亲自为访问团作报告,听取访问团的工作汇报。这次访问活动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把毛主席和党中央的问候带给了少数民族,及时地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有效地疏通了民族关系,使党对我国的民族情况有了进一步认识,标志着新中国民族工作的良好开端。正如周恩来所说:“经过中央民族访问团到各少数民族地区访问、各少数民族代表来京开会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沟通了中央人民政府同各民族间的精神联系,促进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体认。”〔4〕

  周恩来具体组织和领导了我国民族工作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在民族识别以前,一直是个未知数。要体现民族平等,就要进行民族识别,弄清民族情况。在民族识别中,周恩来强调要坚持马列主义的指导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考虑历史因素,又强调现实因素。既要有利于民族团结,又要实事求是。强调要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商量。他亲自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民族识别为一大批历史上从不被承认的少数民族确立了平等地位,增强了民族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

  周恩来亲自主持制定了旨在体现民族平等的一系列重要文件。1950年11月24日,他主持政务院第64次会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1951年5月,他主持召开政务院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对带有歧视或侮辱性质的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1952年2月,他主持召开政务院第125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对保护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利益作出了全面规定。

  周恩来主张,实现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事实上的完全平等,国家和汉族有责任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1950年,他在给藏族干部研究班作报告时指出:“汉民族处于有利条件,有较高的经济文化,是应该帮助其他民族发展的,友好的扶助少数民族的发展是需要的”,“中央人民政府一定要改善少数民族的经济”,“我们一定保证在一二十年内把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起来”〔5〕。1956年,他指出:“最根本的问题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如果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发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6〕,“国家必须用特别的努力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各民族的地位,帮助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促进各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7〕。

  周恩来把发展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体现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待。在他的关怀下,1950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设立了民族语言广播;1956年,有关部门组织了7个语言调查工作队,分赴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少数民族语言调查,获得了大量科学资料,为随后制定少数民族文字方案奠定了基础;1974年,中央成立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著作少数民族语文编译局。他每次到民族地区视察,都要问当地的汉族干部学了少数民族语言没有,并把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好坏作为衡量干部政治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1964年,他在与新疆部队政治部文工团的同志谈话时指出:“你们要好好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只有学好少数民族语言,才能更好地为边疆各族人民服务。我听到许多民族同志学汉语,学得很好,而汉族同志往往学民族语言差,这就不太好了。”〔8〕他本人还带头学习少数民族日常用语,到少数民族地区视察时,就用民族语言向当地群众问好。

  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周恩来认为,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这是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他号召人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1956年5月,他在国务院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时指出:“民族不分大小,应互相依存,互相团结才有利”〔9〕。同年7月,他又指出:“我国各民族只有团结合作,互相帮助,才能够顺利地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共同任务”〔10〕,同年12月,他在视察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时指出:“我们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只要各民族团结互助,就能充分调动各族人民的力量,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有利于祖国社会主义建设。”〔11〕

  周恩来强调,加强汉族于部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团结是搞好民族团结的关键。强调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汉族干部要“从各方面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见”〔12〕;汉族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的历史贡献和民族地区的重要地位,增强与少数民族搞好团结的自觉性。他指出:“汉民族地区工农业方面比较发展,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下,则有无数的宝库……将来把少数民族地区地下宝藏开采起来,就会更大的帮助祖国。少数民族的贡献会比汉族的贡献大”〔13〕;强调汉族应主动多替少数民族着想,主动与少数民族搞好团结。认为“只有这样主动地替他们着想,才能够团结好少数民族”。

  周恩来指出,必须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要随便评论。汉族同志不能认为自己的风俗习惯就是好的,别人的风俗习惯就是落后的。这种思想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思想;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要在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由本民族群众自主自愿进行,决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加于人。信教的与不信教的、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要互相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合作。

  周恩来强调,加强民族团结,必须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其中,主要是反对大汉族主义。指出“这两种民族主义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是影响我国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要看到这两种错误的危害性。他指出,如果在汉族中还有大汉族主义,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歧视的错误。如果在兄弟民族中还存在地方民族主义,发展下去就会产生民族分裂的倾向。周恩来指出,虽然两种民族主义都是错误的,但不能将二者完全相提并论。由于汉族在中国人口最多,处于统治地位的时间最长,大汉族主义存在的时间也最长。加上汉族经济文化相对比较发达,容易忽视兄弟民族的利益,甚至歧视兄弟民族,所以,“特别要注意反对大汉族主义”。周恩来指出,这两种错误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来解决”,“从民族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斗争,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我国各民族间进一步的团结”。周恩来指出,对待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不能持简单的批评态度,要注意研究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产生的根源,帮助兄弟民族了解产生民族主义倾向的原因。少数民族大多处在边远地区,对汉族地区的情况不了解,对一些发展现象一时不认识,容易产生怀疑态度和消极心理。尤其是历史上汉族反动统治阶级压迫统治少数民族,这种压迫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可能在短时期消除,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免不了还会带着怀疑的眼光看待汉族,这是很自然的。不能把这些由于历史、社会、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怀疑和不信任,都说成是地方民族主义倾向。周恩来特别强调指出,兄弟民族产生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有很多客观原因,要认真分析这些原因。否则就可能得出错误结论。他指出:“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从建设强大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共同目标,就反对不了这两种民族主义。”他指出,汉族同志在批判地方民族主义倾向时,应该首先站在兄弟民族的角度想一想。否则容易产生民族歧视。兄弟民族在批判大汉族主义时,也应该站在汉族的角度想一想,“一定要在共同目标下批评汉族中的大汉族主义”,“不然就会助长民族分裂的倾向,不能达到民族间的团结”〔14〕

  周恩来指出,国家的统一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各民族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他指出:“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指出,中国是被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是从反殖民主义的斗争中,从民族独立运动中发展起来的,宜合不宜分。只有合起来组成一个民族大家庭,才能抵抗帝国主义的威胁和侵略。中国到任何时候都必须强调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周恩来亲自主持了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谈判,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使西藏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周恩来强调,在维护祖国统一的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含糊,要敢于并善于旗帜鲜明地同分裂主义作坚决的斗争。在达赖集团背叛祖国,走上分裂国家和民族的道路以后,周恩来想尽一切办法,向达赖分析了国内国际形势,晓以大义,指出“爱国前途光明,叛国后果严重”,任何分裂祖国的阴谋都是注定不能得逞的,劝说达赖不要成为历史的罪人。针对印度总理尼赫鲁发表了一些干涉中国内政的言论。周恩来在印度访问期间,同尼赫鲁进行了尖锐、复杂而巧妙的斗争。谴责了尼赫鲁纵容达赖从事分裂活动的错误做法,表明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统一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关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周恩来指出,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是民族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他在195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帮助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使各民族能够逐步达到实际上的平等,是我们历来所主张和执行的政策。”〔15〕1957年8月,他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都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我们的根本政策是要达到各民族的繁荣”,“全中国的现代化一定要全面地发展起来。我们不能使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如果让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这就是不平等,就是错误”〔16〕。

  周恩来强调,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消灭了民族压迫,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创造了条件;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既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他在谈到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是任何民族都不能例外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古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要使所有的兄弟民族地方、区域自治的地方都现代化。”〔17〕

  周恩来强调,社会主义道路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必由之路。必须努力引导各少数民族走社会主义道路。早在1951年,他就指出,各民族内部的适当改革,是各民族繁荣进步,逐渐跻身于先进民族行列所必须经过的阶段。1956年7月,他又指出:“尊重少数民族这里包含帮助他们进行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同年他又指出,我国各民族都要通过改革和改造过渡到社会主义,把奴隶、农奴从旧制度下解放出来。通过民主改革,使各民族群众获得生产资料,调动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发展各民族的生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他指出,“经济改革是各民族必须走的路,走这条路才能工业化、现代化”,“只有改革才能使民族繁荣”〔18〕。他强调,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改革的步骤和方式必须与各民族社会发展阶段的特点相适应;改革必须符合本民族绝大多数群众的意志,必须充分依靠少数民族干部,与各民族的上层人士商量,争取他们对改革的支持。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就等一等,等取得他们的同意后再进行。实践证明,周恩来的这些主张是完全正确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坚持了慎重稳进的方针。

  周恩来强调,必须采取特殊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经济。他指出,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对于我们国家的现代化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不仅对少数民族有利,对汉族也很有利;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是国家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因素。1957年,他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单靠汉族。汉族人口多,经济、文化比较发展,但是可开垦的土地已经不多,地下资源也不如兄弟民族地区丰富。兄弟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是祖国工业化的有力后盾。但是,兄弟民族地区的资源还没有开发,劳动力少,技术不够,没有各民族特别是汉族的大力帮助,也不可能单独发展。各个民族必须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在共同发展的目标下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周恩来特别强调,由于历史上汉族反动统治阶级压迫少数民族,汉族应该以还债的心情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有了这种心情,就能增强主动性,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

  周恩来指出,民族地区应根据实际可能,建立起有本地特色的工业体系,缩短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指出“要富裕就要有工业,一个民族没有工业不可能富裕起来”,“只有建立起工业基地来,这个民族才有发展的基础”。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发展,周恩来亲自提议在内蒙古包头建立钢铁基地,并作为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新疆的石油和有色金属工业,西藏的地质工作也迅速展开。民族地区的工业实现了零的突破。

  周恩来非常重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后,周恩来立即指示有关部门拨巨款和派技术人员帮助西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逐年进行的建设项目中,大至举世闻名的川藏、青藏、新藏公路干线,小至河堤和民房,无不凝聚着周恩来的关心。1959年,他专程到内蒙古,为包钢一号高炉出铁剪彩。1960年,他在听取广西公路建设情况汇报后,批准广西兴建一条长一千多公里的公路干线,并当场决定派两个工兵团支援广西建设。1972年,他又亲自批准了防城港扩建计划。

  周恩来非常关心民族地区的科技事业,指出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充分依靠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在西双版纳,当他看到森林中弯曲的树木较多时,指示科技工作者要想办法使这些无用之材变为有用之材。1967年,他亲自组织了第一批北京医疗队,开赴甘肃省河西走廊地区。周恩来要求医疗队除开展正常的医务活动外,还要帮助群众改造炉灶、水井、厕所和畜圈。1971年5月20日,他亲自到人民大会堂为16名志愿到西藏阿里地区服务的医务工作者送行。

  周恩来非常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1951年10月23日,他在一届全国政协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在一切少数民族地区,要逐步恢复和发展一般文化教育事业,尤其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有关少数民族的新闻事业和出版事业。指出要帮助没有文字和文字不完善的少数民族创造或完善文字。50年代,我国为许多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造了文字,为文字方案不完善的民族完善了文字体系。1961年4月,他在西双版纳视察时,称赞傣文报办得好,影响大,并指示要继续办好。1962年视察延边时,指示要办好《延边日报》朝文版。周恩来强调,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必须注重民族特点,突出民族特色。1960年,他在与中央民族歌舞团的演员座谈时指出,一首歌、一个舞蹈都要很好地体现民族特色,使人一看就知道是那个民族的。并教导创作和演出人员要深入民族地区,在各民族原有风格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创作和演出水平。周恩来同志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1955年,他指示云南大学历史系要根据云南的特点,着重研究少数民族的历史。云大历史系随后开设了“云南少数民族史”专门课程,中文系组建了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1956年,指示中央民族学院在语文系增设藏文研究班,培养优秀学生去研究藏文文法、古典作品、档案资料和历史文献。此后,藏语文和藏族文献古籍的研究得到了加强。

  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

  周恩来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他指出:“民族的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必须认真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指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建立统一的大国,以利于无产阶级革命的主张,而且是唯一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选择。他指出,从历史上看,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从民族分布情况看,中国各民族是大杂居,小聚居,与苏联那种民族分布相对较为集中的情况完全不同。根本无法像苏联那样建立民族共和国,实行联邦制。中国各民族杂居的条件,适宜于民族合作,适宜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他指出:“我们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享受到自治权力,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享受到自治权力。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的民族到小聚居的民族,几乎都成了相当的自治单位。”〔19〕并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我们发展民族合作、民族互助”,“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20〕。我国五大自治区的成立,无一不浸透着周恩来的心血。1952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周年时,他亲自致电自治区主席乌兰夫,衷心祝愿内蒙古永远成为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良好榜样。

  周恩来强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要注意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结合,还要考虑各民族群众的意愿,要有利于增进各民族的团结,调动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的积极性,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957年,在如何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分,即继续保持原广西省的建制,在西部壮族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自治区。另一种意见主张合,以原广西省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周恩来号召大家多讨论,多发表意见。他指示一定要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一定要经过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酝酿,并号召大家一定要从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要只从自身角度考虑。经过充分讨论,绝大多数同志赞成合,认为合比分有利。国务院采纳了这种建议,并在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周恩来指出,一定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要求“各上级国家机关必须保证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行使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各项自治权力”。“民族权力必须尊重,凡是宪法上规定的民族自治权力,以及根据宪法制定的有关民族自治权力的各种法规、法令,统统应该受到尊重”。1956年9月19日,他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指出,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各项自治权利,应该做出具体实施的规定。主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方针以及自治地方的实际,提出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和财政预算,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上级国家机关在审批时,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和总额预算范围内,有权安排本地方的财政收支,批准本地区的财政预算;在企业和事业管理上,应该给民族自治地方比一般国家机关更广泛的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机构设置和编制,不宜与汉族地区完全一样,由各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编制方案,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上级国家机关在审批时应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自治地方如果认为全国的税法与自治地方的实际不相符,可以制定本地区的税法,报国务院备案。他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经常检查在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发现问题就及时纠正。

  周恩来强调,必须重视自治机关的民族化问题。指出自治机关民族化是自治地方实现自治权利的重要保障。他指出:“既然承认各民族的存在,而我们又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化问题就必须重视。因为经过民族化,民族自治权利才会受到尊重。”〔21〕周恩来强调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大力培养民族干部,民族干部在自治地方应当有一定的比例;民族干部在自治地方应当做负责工作;在汉族人口比较多的地方,不能忽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应有比例,即使少数民族人口很少的地方,也必须照顾这一点。强调要尊重自治地方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自治机关要重视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周恩来强调,民族化问题最容易忽视,国家、行政机关、汉族对此应当负更多的责任。

  关于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周恩来亲自主持制定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为培养民族干部制定的方案。这两个方案所提出的培养民族干部的若干措施,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对加快培养民族干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建国初期,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周恩来每次讲民族工作,几乎都要讲到民族干部问题。1951年,他在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指出,要继续执行普遍、大量训练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政策和思想教育,使其能够担负一般工作和指导工作。1955年,他对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负责人说:“你们必须培养民族干部,你们要大力培养藏族干部”〔22〕。1957年,他又强调,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培养民族干部,要派好的干部到中央、省来学习,也要多把好的干部派回去,这才有利”〔23〕。他每次到民族地区视察,都要了解民族干部的情况。1956年,他在新疆和田、喀什、石河子、乌鲁木齐等地视察时强调,一定要放手大胆提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1959年,他一到包钢就问有多少民族工人,有多少民族干部。1962年,他视察延边时,每到一地都要问朝鲜族干部占多少。

  周恩来非常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他非常关心少数民族工人的成长。他在视察喀什棉纺厂时,指示工厂要在南疆把第一代少数民族工人培养出来,逐步壮大少数民族产业工人队伍。1974年,他亲自批示,要求空军要培养少数民族地空勤人员,并亲自指定某航校要以培养少数民族飞行员为主。根据他的指示,空军首次从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等地招收少数民族飞行人员。

  周恩来从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未来需要出发,非常重视培养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他指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不能只看数量,而且要看质量。要把真正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人提拔起来。他号召民族干部要增强使命感,自加压力;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实践锻炼,积累实践经验;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还指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形式要多,渠道要广。1972年,他亲自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基层群众中吸收一批优秀分子充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周恩来强调,必须重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他多次指出,在民族地区办事情要依靠少数民族干部,处理任何事情都要和少数民族干部商量。因为少数民族干部更懂得少数民族的心理。少数民族干部点头的事情就干,不点头的事情就不干。1955年,他对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负责同志讲,自治区筹委会的工作必须依靠本民族的干部去做才能做好;要求汉族干部和藏族干部要互相学习,工作要让藏族同志去做,要注意发挥藏族同志的积极性;并指出:“在每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干部应该做负责工作”〔24〕。周恩来本人非常重视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他与许多少数民族干部交往甚深,深得各民族干部的敬重。

  周恩来民族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是马列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我们党对我国民族问题的认识由浅入深的过程,反映了党的民族政策逐步完善的发展轨迹,表现了周恩来伟大的科学精神和创造精神,为丰富和发展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做出了贡献,将永远激励我们不断做好民族工作。

  (作者单位:国家民委)

  注释:

  〔1〕《新华月报》1949年11月15日。

  〔2〕周恩来1951年春给中央少数民族访问团的题词。

  〔3〕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3页。

  〔4〕〔12〕〔14〕四《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1编。

  〔5〕〔6〕〔7〕〔9〕〔10〕《周恩来同志对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论述选编》第7-10页、第38页、第45页、第35页、第45页。

  〔8〕胡清廉:《周总理亲切关怀边疆文艺战士》(《新疆日报》1977年1月12日)。

  〔11〕中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员会:《周总理把党的温暖送到各族人民心间》(《云南日报》1977年1月11日)。

  〔15〕《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165页。

  〔16〕《人民日报》1954年9月24日。

  〔17〕〔18〕〔22〕〔24〕《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66页、第266页、第268页、第269页。

  〔19〕〔20〕〔21〕《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182页、第175页、第177页。

  〔2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周总理永远活在西藏人民心中》(《人民日报》1977年1月6日)。

  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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