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书乐兄:
我现在已到柏林了!
四十五号的房子,无论找到新房子与否,我们必须在十五天前向他辞房。我们是不能再住了,连累你也不能再停留,徒烦劳你一阵。
你如愿暂住,须再找一人才行,否则担负太重了。你意如何?望速决,告剑秋等。
专此,再谈。
恩来
二十二日
柏林
【注释】
〔1〕这是周恩来自德国柏林寄给旅欧同学陈书乐的明信片(据手稿),原无写作年月,所标时间是编者根据有关资料和明信片的内容考订的。原件存中国革命博物馆。
2007/09/10
致陈书乐〔1〕(一九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子午书屋(www.ziwushuw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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