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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包胥安楚论〔1〕(一九一五年)

  【正文】

  千古仁人,所最痛心疾首之事,莫如河山破碎,家室凌夷,国家有黍油麦秀之悲,社稷有荆棘铜驼之感。为臣子者,处此时势,苟遇祖国无再振之师,境内无复仇之士,则環观异国,有可以助我者,亦必乞师以求救。持以毅力,动以利害,未尝不可蒙其利也。况精诚可以格天,人力定能转势哉!虽然处如此之势,不得不尔。若稍有进退,又何必趋此下策,以为南八乞终不可得之师哉!吾于申包胥之安楚也,成一疑问焉。世人论包胥者,皆以其尝事暴虐之平王,无所匡救,事急以求济,智者当不如是。余以为此未足以罪包胥也。当是时,楚国无再振之旅,舍此别无良策,实逼处此,不得不作背城之一战,是乌足罪乎?然则包胥果无罪乎?曰:又不然也。余所诛者,其不明君臣朋友之大义也。包胥平王之臣耳,当王欲诛伍奢父子之时,为包胥计,正宜以伍氏之贤而无罪谏于平王。不听,则以其欲哭于秦庭者,而死于平王之前。王虽冥顽不灵,感其至诚,亦必悟矣!不然当与员临别之时,伐楚斩社之际,曷不陈大义于员之前。不听,则以其欲哭于秦庭者,而哭于伍员之前,员亦可稍敛刚锐之气,以留楚祀也。夫有此两可谏之机遇,可哭之理由,而有可以必听必悟之希望,保全荆楚之社稷,发扬君臣朋友之大义,易如反掌。何为计不出此,直待事无可如何之时,而为乞不可必得之秦师,使人怜我之哭,而救吾祖国之存亡,其计亦左矣!而其去霁云之乞师贺兰几希?况当是时,昭王迫甚,其猶得以奔随者特幸耳!设其徘徊成白之津,而子胥之徒,率练甲而戕之立尽,外无宗族托于强邻,内则宫室诛屠已尽,则虽有包胥诸臣将辅谁以复国,楚之宗祀,将由是斩矣!即使昭王得以奔随,而秦王无所动于中。坐观成败,则虽以包胥七日之泣,又何足以救楚哉!吾故曰:包胥之得以安楚者,倖耳。安得足以后世法哉!至其逃赏之事,则又为沽名钓誉之举,以示子胥履信之义,更不足道也。然其精卫杜鹃之精诚,固不可没也。

  【注释】

  〔1〕本文是一篇作文(据手稿),编者考订写于1915年。

  申包胥:春秋时楚国贵族,与伍子胥为知交。楚昭王十年(公元前506年),吴用子胥计攻破楚国,申包胥到秦求救,在宫廷痛哭7昼夜,终使秦发兵救楚。

  文后有教师评语:“思路既多,词旨亦富,特说话太多,难免有不妥之处。文以妥胜,不以多胜者,此也。”

  2007/09/10

  申包胥安楚论〔1〕(一九一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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