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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首次核爆炸时间〔1〕(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正文】

  主席:

  瑞卿〔2〕同志送给主席的这个报告,想已阅及。

  中央十五人专门委员会〔3〕于本月十六、十七两日开了两次会,讨论了关于核爆炸及其有关问题,急需待主席回后,当面报告,以便中央早作决定,时间以不迟于二十四日为好。因为如决定今年爆炸,以十月中旬到十一月上旬为最好,而事前准备时间至少需二十天;如决定明年四五月与空投航弹连续试炸,也需要在十月作过冬准备;如需从战略上进行考虑,推迟爆炸,使之与第二套新的基地的建设和导弹及核弹头生产相衔接,也需要有方针上的决定。

  同时,瑞卿同志拟于明(二十二)日出外视察,国庆节前回来,如主席能于明日约谈,可告他晚走一天;如明天分不出时间,他出去后,还有张爱萍、刘西尧、刘杰〔4〕等同志可以报告。开会时,除常委外,还请约彭真、贺、陈〔5〕三同志参加。

  究如何,请告林克或徐业夫〔6〕以电话告瑞卿和我。

  周恩来

  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七时

  【出处】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核试验爆炸的时间问题致毛泽东的信。毛泽东于九月二十一日在信上批示:“已阅,拟即办”。

  〔2〕瑞卿,即罗瑞卿,当时任中央军委常委、秘书长、总参谋长、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

  〔3〕中央十五人专门委员会,成立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周恩来兼任主任。专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原子能工业生产建设和原子武器研究试验工作的领导。

  〔4〕张爱萍、刘西尧、刘杰,当时分别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均兼任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5〕彭真,当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贺,指贺龙,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体委主任和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并兼任国防工业委员会主任;陈,指陈毅,当时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委常委。

  〔6〕林克、徐业夫,当时均担任毛泽东的秘书。

  2007/09/10

  决定首次核爆炸时间〔1〕(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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