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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中国历史全集

细说隋唐49:李林甫

  溯着历史长河漫游,游到盛唐河床,可发现巨大的耻辱柱最显眼处钉着一个人,此人从唐天宝末年起被钉,一钉钉了一千二百多年。

  此人叫李林甫,他是个奸臣,一个旷古的大奸臣,一个口蜜腹剑的大奸臣,一个无出其右的大奸臣。他还是个权巨,一个包揽朝政的权臣,一个把天子弄得高居无为的权臣,一个破天荒地行了十九年专政的权臣。

  权臣加奸臣,李林甫名传千古,家喻户晓。

  李林甫的罪名是奸,奸只是表,骨子里是权术。据史称,他特爱玩权术,特能玩权术,玩得得心应手,玩得炉火纯青,玩得让无数大人物坠人其计,失了官爵、失了前程、失了性命。

  从身后名来说,李林甫是悲哀的。盖棺论定,他成了绝对的反面人物,只能与秦桧、严高并列,春花秋月千度枯荣圆缺,没人敢同情他,没人想理解他,没人能为他翻案。经过道德文化过滤的反面人物,总一无是处;经过历代口耳相传的反面人物,更是罪贯满盈。传到后世的李林甫和曹操一样,鼻上涂满了白粉。

  李林甫,小名哥奴,是远房宗室,唐高祖堂弟长平王李叔良的曾孙。他初出茅庐,补了一个不起眼的小官。靠着舅舅功臣姜皎的帮助,他的地位才得以向上挪动,先是来到太子身边供职,几经转折,被调到最高教育机构—国子监—当了一名官员。凭着不同寻常的政治嗅觉,凭着坚韧不拔的意志,凭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作风,他打破层层阻力、重重障碍,一次次寻找机会和创造机会,终于进人了梦寐以求的中枢,做了那率领百官的宰相。

  李林甫在政治上倾向有序,反对杂乱无章。从迈进政坛之口起,李林甫就欲以法治来理政,理至少属于他的那部分政务。在国子监任职期间,他的初次实验得到了成功。国子监是个学生成堆的地方,浮夸风盛行,纪律涣散,前几任官员对此束手无策。李林甫到任后,制定出一套管理章程,大刀阔斧进行整顿,没出多久,把这个高等学府搞得焕然一新。学生们年轻,无固定观念,乐意接受新事物,尤其乐意接受改变现实的事物,他们对有创新精神的李林甫佩服之至,为他立了块德政碑。李林甫发现后,严厉地追问:“我李林甫有何德何能配以立碑,这是谁想出的主意!”学生吓得连夜磨平碑上的文字。继行事魄力之后,李林甫的人格魅力再次征服了萃萃学子。

  也许性格上接近暴力论,也许官场的倾轧强烈体现了人性恶,也许一直受到儒家排挤,李林甫的处世观,从一开始就投向了法家学说。他没学过多少法家高深的理论著作,但靠着自己的感悟,靠着深刻的社会体验,靠着要和把持政坛的儒家作一番大较量的决心,他将法家学说当做了自己的政治支撑点。

  唐玄宗用李林甫为相,有着独特的政治背景:

  自取得辉煌的“开元之治”后,自姚崇、宋憬退出中枢后,宰相班底成了大江东下的趋势,一波低于一波:倒不是这些宰相能力低下,也不是他们不听使唤,而是这些人大多出自儒家门下,或受儒家文化的深刻影响,为了所谓修身治国平天下的责任心,为了自身青史留名的荣誉感,处事动辄搬出儒门教条,搬出孔孟训条,太不讲究实际,太酸文迂腐,太不理解他这个当君主的心理需要以及这个国家的发展需要。应该说,这些宰相有些建树,起码没功劳也有苦劳,然却常各持己见、各执一词地闹意气,闹到最后窝里斗,很不顾大局。他们搞文学在行,搞经典在行,搞局部的具体事务在行,然实在缺乏恢弘的气度,缺乏摄众的权威,缺乏高屋建瓶的眼光,总之,他们难以担当领导帝国的重任。

  唐玄宗看中李林甫,看中的是他外圆内方的务实精神,行事公允的秉政原则,善于驾驭百官的出众才于。唐玄宗特别看中的是李林甫以法治世的法家学说,这能使朝廷和国家秩序化、制度化、条理化、格式化,真切地做到在行政管理上有章可循,在法律量刑上有法可依。如此,方能让“开元之治”的成果得到巩固,大唐继续欣欣向荣地上升。如此,自己方能在功德圆满之后,实现老子无为无不为的治国要旨,高枕无忧地躲进内宫享福。

  唐玄宗想得切实,认定了李林甫。

  君臣契合,唐玄宗在后台,李林甫在前台,推出了一场厉行法治的大运动。不过,这场运动没有以大张旗鼓的形式出现,而是悄悄地、渐渐地降临。

  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李林甫进人中枢伊始,唐玄宗就委托他负责一个重要的工作,即主持大规模的法律条文修订工作。

  李林甫召集了一批行政和法律官员进行这项工程,经三年之久才完成。编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开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类》四十卷,按类相从,以便于查看。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颁布天下。

  然后,他再次领衔完成了一部著名的行政法典—《唐六典》。它以吏、户、礼、兵、邢、工六部,比附《周礼》的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并按此系统分门别类阐述行政布局及条规。

  此次法律条文修订的规模和程度,在唐代可以算得上是空前绝后。修订后的法律条文具有系统化、规范化、精简化、方便化等优点。行政法典则更为周到细致,尽管有些牵强附会的弊病,但对各级政府部门确定了职能属性及相应责任。

  从法律到行政,李林甫制定了全面的法规章程。在其中,大量体现了他的法学思想。反过来,在制定的过程中,他原来依稀含糊的想法变得清晰明朗、具体可行。二者相辅相成,加强了他以法治国的感觉。

  为给朝廷树个榜样,李林甫从反人情人手,并先从自己做起。他处处以法为秉政原则,升用官员必按有关规定进行,哪怕是名门之后、贵族子弟也不例外。处理朝政,强调纲纪,慎而又慎,甚至被人认为是过分小心。从对李林甫有着深切反感的史家记载的文献中,也可看到这样鲜明的辞句:“自处台衡,动循格令,衣冠士子,非常调无仕进之门。”“每事过慎,条理众务,增修纲纪,中外迁处,皆有恒度。”他严格遵循法条,无论政敌攻击他是沽名钓誉也好,还是包藏险恶用心也罢,他真正做到了以身作则,且相当彻底。

  为取得天子的支持,李林甫对唐玄宗处处让着,事事顺着,极讨巧卖乖。但在贯彻法度上,却毫不含糊,毫不迁就。

  法家以法、术、势为三位一体,主张以法治人,以术驭人,以势制人。李林甫虽非出自法家门下,但因天性的缘故,加上宦海的感受,无师自通地得到了法家的真传。完全可以这样说:在历史上无数的权臣中,绝无一人在领受韩非子思想精髓上,能出李林甫之右。法家学术原是提供给君主使用的,李林甫变通用之,用得炉火纯青,令人叹为观止。

  在“术”的方面,他以此为武器,夺权,固位,置敌手于死地,使难以计数的将相大臣败在他的手下。他常借御前进言之机,陷害政敌、异己势力,人称“肉腰刀”;或用甜言蜜语诱导所恨之人犯过失,再在君主面前加以中伤,以至朝廷中传布说:“李公虽面有笑容,而肚中铸剑也。”《资治通鉴·唐纪》中说他“口有蜜,腹有剑”,后世“口蜜腹剑”的成语即源出此人。他的术,在帝王术上作了发展,除了以术驭人外,更主要的是以术击人。

  在“势”的方面,他积极培植自己的势力,并不断调整其中的人员结构,如对杨慎矜、王琪的先拉后打,对杨国忠先拉复打再拉等,使整个势力体系始终服膺自己。他以术增威,弄得不可一世的安禄山把他当作神明,甚至在隆冬季节见到他时也畏惧得汗流侠背。他处处树立他的威势,培养他的威望,增加他的威权。他执政十九年,朝臣惮怕他的威权,没有敢分庭抗礼者。天宝间,他在朝野的威势实际已经超过玄宗。群臣相见嚓若寒蝉,中枢同僚形同木偶,连拥有重兵、包藏祸心的安禄山每次遣使人朝后,也总要向使者询间李林甫给他带来什么话,内心颇为忌惮。

  李林甫以法家的观念来理政,也用同样的观念来打击异己,打击竞争对手,从而制造了许多带有冤案性质的大案,如李通之案,如韦坚案,如杨慎矜案,使难以计数的宰相大臣贵戚倒在了血泊之中,从面让自己站到了深渊的边缘。他的儿子李灿有次手指着役夫说他,一旦大祸临头,恐连此也不能得。李林甫无奈地回答说,势已至此,那有什么办法。

  和所有的朝臣斗,李林甫都是胜家。然当无赖杨国忠、安禄山等联手倒他时,他陷入一筹莫展的困境,终于郁郁病死。死后被抄家,亲属遭到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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