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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 重逢(上)

  Chapter1重逢

  冬天,是最趁人之危的季节。

  植物死亡,动物睡去,人类都中了寒冷的毒,脸色铁青,鼻尖通红,对温暖的渴求剧烈至极,反而令其他欲望都如被冰冻住。比任何时候都自暴自弃。

  整个晚自修的时间,我都好像聋掉了。摊开的政治笔记上的每个黑色的字,都变成了一节小小的车厢,头尾相连,匆匆地在我眼皮底下开过,三个小时都没有从我的视线里开出。

  幸好下课铃声响起时,我终于找到了这样一个还算说得过去的理由,来抚慰我那颗高高拎起却摇摇欲坠的心。他是爱我的,而且太爱我。

  他一定是因为这个才关掉手机不听我的电话的。

  他一定是因为这个才第一次和我分别后没有短信关心我是否安全抵达。

  他一定是因为这个,才在明明发现我的笑容勉强得几乎成了哭的时候,别过了他的头去。我的心胸狭窄和平庸的自尊有些令我自己感到难为情。

  不过,我很懂事不是吗?

  我不会忘记那一天,他终于在病床上醒来时,在目睹了他已然残缺的被石膏固定起来的左腿时,对我露出的难堪笑容,和慢慢滑过我微烫的脸颊的手指。

  他说:“米砂,谢谢你的懂事。”

  谢谢我的懂事,虽然,它也是我最大的天真和无知。

  亲爱的,我是不是也应该让你知道,我是爱你的,而且太爱你。

  ——摘自米砂的博客《我在等着天亮起来》

  冬天最后一场雪降临的夜晚,是我的高三下学期开学第一天。

  我在凌晨就听到雪瓣跌落地面的声音,拉开窗户,看到一片荧光白。

  安静而短暂的寒假,在我收拾好一切开学所需物品并把两个大箱子抬进爸爸的后备箱之后,就毫无疑问的结束了。这是一个注定落寞的寒假,因为我失去了他。

  我用“失去”这个词显得是多么的矫情。因为也许我从来就没有真正地拥有过哦。窗外的雪一直在飘,不大,下得固执而缠绵。不知道为什么,我有些怕看,就把窗帘猛地一下拉了起来。那声音有些大,吓得我自己猛缩了一下脖子,可是除我之外,并没有别的人注意到我的失恋。米砾正在收拾他的东西,他没有让李姨帮忙,样子看上去也很有条理。他终于脱下了他的那些奇装异服,把稍显小的校服别扭地套在身上。那是天中的校服,我也有过两套,只是,我再也没有穿它的机会了。穿上校服的米砾看上去挺高兴,他在客厅中央的白色地板上滑行,又立住,展示了他连续的绚丽转圈,手托额头,居然背诵了一句校训:“天一中,展风流。发展中显个性,团结中争创新。”

  李姨正在拖地,只顾看他表演,差点自己踩到拖把摔倒。我也跟着没好气的笑了。米诺凡在楼梯上大声地喊我们快点把东西准备好,米砾趁他没注意朝楼上死翻白眼,然后溜到我面前悄悄地对我说:“米二,有天大的秘密,想不想晓得?”

  米砾是个没什么秘密的人,所以他所谓的天大的秘密实实在在在是引起了我的丁点儿八卦之心,于是我很配合地看着他,等他公布答案。他朝楼上看了看,又朝往厨房走去的李姨的背影看了看,这才凑到我耳边小小声声地说:“昨晚听到米老爷打电话,好像是说高考太苦了,要把我们弄出国。”

  什么!?什么什么???!!!!

  “说说而已。”米砾有些紧张,又有些兴奋。笑嘻嘻地搓着手,没出息到了极点。我忽然想哭。如果是真的,我真的可怜米诺凡。我曾经是他最大的骄傲,不是吗?离开天中以后,我还是想尽力做原来那个米砂,不说眉飞色舞,起码兵来将当,水来土掩,差可告慰还是可以的。然而事实却是:更多的时候,我非要很努力很努力,才有可能不被这个贵族外国语学校的女生们甩在身后太远。这个所谓的“贵族学校”,实在和所谓的高中相差太远。多数学生,在高考前,就已经确立了出国方向,甚至申请好了外国的大学,几乎无人为高考而奔波忙碌,拼的你死我活。可无形之下,我的压力更加重。我每天都五点钟起床,独自插着耳机,才能稍稍回避得了她们那种大声朗读英语课文时的气势逼人机关枪似的口吻。周末除却回家,从不外出。钢琴都有近半年未碰。打饭和出操,更是都用近乎跑步的步伐来做。终于,一年过去之后,我站稳了脚跟,考试第一次冲到第一名。因此再也没有女生故意把皮鞋踩得很重,泥水溅到我新换的白色校袜上来。这样一想,我反倒是有些感激米诺凡的,至少这谈不上是挫折的经历,令我成熟了不少。所以,我从没对他抱怨过。正在想着,米诺凡拎着一条金光闪闪的领带从楼上走下来。

  他走到我面前,捏着手中那条扎眼的有些过分的领带,对我说:“这是一个生意上的朋友送的。今天要和他见面,不扎这条不行。我只会一个打法,你上次替我打得那个什么温结来着?你再替我打一遍吧。”“温莎结。”我纠正他。他昂着脖子,把自己的衣领竖起来,等我替他把领带围上去。我仍然记得那打法,且永远不会忘记。

  手里动作不过三下五除二,很快就打好了。

  我仍然记得,上一次替他打领带,是我才十三岁那一年。因为前一天家里的领带都送到店里去做护理,家里只剩一条宽领带和一条平时上班用的领带。他又临时决定去参加一个酒会,急得直冒火,电话逼他的秘书十分钟之内出现在他面前并替他打好领带。

  是我自告奋勇解决了所有问题。

  只是他不知道,这种打法,是么么教会我的。在我五岁还是六岁那一年,我们一个下午坐在一起,玩打领带的游戏。

  她竟然教给我六种打法。而且,我到现在都全部记得。

  或许我遗传了他的偏执,我一直坚定的认为:总有一些事,是米诺凡所不必知道也不能理解的。无论如何,我们的关系有所改善,除却一桩问题,他发誓永远不和我达成一致。那就是关于我的感情。这是一个让米诺凡永远头疼永远想不明白的问题,用他的话来说,从拉拉到瘸子,米砂你是不是故意要让我这个当爸爸的疯掉才罢休?

  天地良心,我怎么可能谈得上“故意”。有时候我很希望,这一切就像我邻座女生的口头禅:一切都是幻觉。她总是在考试考得不好或者遇到任何不爽的事情时用这句话来安慰她自己。我也宁愿一切都是幻觉,这样一来对别人也好,不是吗?

  可惜的是现实总是现实,无法归于幻觉。于是我只能在不是幻觉的现实里怀着我的小悲伤小遗憾郁郁不安。还好,开学了。我不必日日生活在他警觉而忧郁的目光里。这一天,米诺凡是先送我,再送的米砾,他的宝马730开到天中还有人多看一眼,开到我们学校就属于正常级别。车子在校门口停下来,他们一人替我拖一个箱,非要送我到宿舍。老帅男外搭一条洋气十足的领带,小帅男穿着低调的天中校服,自然一路吸引无数的目光。我把头埋起来,看着脚尖。在这里,我学会了沉默,学会了用像醒醒一样的姿势走路。在这里,米砂什么也不是。

  要命,我想念他,我也想念醒醒,我该如何在这样的想念里安然度过我这风口浪尖的最后半年时间?如果我考上一个离这里很远很远的大学,如果我接受米诺凡的安排,如果……但这些都是如果,跟幻觉一样不实际,我还是得脚踏实地地苦读,才对得起米诺凡的银子和一番苦心,不是吗?

  “米二。我要跟你比赛!”米砾那天走的时候,忽然回身,头从我宿舍大门口歪过来,朝我眨了眨眼。“什么?”我没听明白,追到门口。

  他没有解释,而是飞身跑掉,甚至一个箭步冲到了米诺凡前面,只不过很快刹住脚步,又回过头来。我们的眼神有刹那交会,那是一种很奇怪的感觉,在我和他之间,本应该常常要用却总是没有的应该属于双胞胎的奇怪体验。他是要好好干一场了,我明白。

  我还是替米诺凡感到高兴的。一儿一女,有一个争气的就好。这么一来,我又被自己算暴自弃的想法给吓了一大跳,怎么可以这样,绝对不可以这样!

  米砂没有认过输的,不是吗?

  这里的一切都和天中有相当大的不同,包括宿舍。宿舍很大,而且一间只住两个人,同屋的女生没来,我一个人呆在那里发了很久的呆。然后,我决定去做一件事。

  一件我想了很久要去做,但是一直都没有去做的事。

  我要救自己于恍惚之中,这是必须的。

  米诺凡,请你一定要原谅我。

  鞭长莫及。

  整个高三上学年,是以从未有过的飞快速度从我耳畔倏忽消失的。

  直到在期末考试的语文试卷上看到这个词语,题目是辨别下列成语的写法是否正确。鞭长莫及。鞭长莫及。

  我想起曾在醒醒家的阁楼里和她一人一只耳朵同听过的歌曲,应该是那个从天中走出去的名歌星,她用好听得无法形容的嗓音唱道:你在很远的地方,思念它鞭长莫及,我在漆黑的夜里,听过的每一首歌曲,说的都是啊,关于爱情的道理——往事从已经忘掉旋律的歌里固执地飘出,我握着深蓝色自来水笔的右手指尖忽然如同被针刺到,感到仿佛幻觉的一阵痛。自来水笔从手中掉落,一下子滚到地上。我慌忙去捡,可又不慎从座位上摔了下来,简直狼狈至极。整个考场里的男生女生,都发出了轻轻的笑声。

  我站起身,急的满脸通红。陌生的老师走到我身边,替我捡起地上的笔。我猛然一回头,视野里白茫茫一片。

  这里谁也没有。

  哦,我忘了,这里不是天中。这里没有醒醒,没有米砾,也没有他。没有人关注我的喜怒哀乐,即使丢人,又何所惧?这里只我的高三语文考试考场,我面临一个叫做“鞭长莫及”的词语,忽然灵魂出壳,记忆差一点就决堤涌出。还好我控制得体,才不至于差点未能完成全场考试。

  感谢那一刻,让我深深的明白,原来人根本无法和自己的记忆说道别就道别。雪藏在心里往事,反而更容易生根发芽——这一点,如今和我隔着一个鞭长莫及距离的你和醒醒,你们又是否明白呢?所以,这个近乎真空的寒假恍惚过完以后,我终于鼓起勇气,向破除我的一切一样破除了和米诺凡有关高三一年和他彻底隔绝的诺言,因为,我迫不及待。

  我如此想他。他到底过得好不好呢?

  整整一个高三的上学期,他是否都没有想起过我一丁点?我仍然记得最后一次见面。在明亮的麦当劳落地窗前。他仍然给我点果汁,他喝可乐。我不做声地吸光了一整杯果汁,才犹犹豫豫的对他说:“我已经答应了爸爸,高考前,都不和你联系。”

  “好。”他仍然穿白色的T恤,答应的那么干脆。那一刻,我不是没有感动的。我原以为他至少会询问原因,而我就可以把事先准备好的理由和盘托出。

  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我甚至写好了这样勇敢又有些不知廉耻的诗句,准备趁他不注意,偷偷塞进他的口袋。可他居然如此信任我,连原因都不问。所以,我又有些要了命的遗憾,噢,真是患得患失。

  因为腿伤的原因,他并没有读上北京电影学院,他在本地上了一所普通的大学,他读的专业,是听上去很神气的工商管理,但是谁都知道,在那样一所什么都不是的大学,学习这个华而不实的专业,对他的将来意味着什么。不过,他似乎并不怎么遗憾。他很认真的对我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智。”那时未读高三的我,居然就天真地相信了他的话。

  可是,待我读到高三,才得知,他读的专业,按理说无法接纳肢体残疾的学生。可见他能进这个专业并不容易。天中的论坛里,有许多无聊又花痴的女生,把他叫做“拜伦王子”。她们在第一时间报道他的行踪,分析他的生活,甚至仍然关心他的情感状况。

  不过更花痴的是我,我特地去学校图书馆借阅《拜伦传》,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去研究这本枯燥的巨着。十九世纪的诗人拜伦天生残疾,因此变得愤世嫉俗放荡不羁。

  多么可笑,他压根不是这种人。我还了书,回到教室,心却飞到外面。我还是关心他的一切,希望天天和他短信或者能打个电话,但我真的不联系他,他也就真的不联系我。我有些不爽,一有空小心眼就往上冒。我希望他思念我,像我思念他。

  寒假我在家上网,每天都看天中的论坛。关于他的小资料,详尽程度也是惊人的。居然涵盖了他所处的班级位置和上课教室等等众多内容。

  毕竟是同城,想要了解一个人,不是那么困难的事。

  只是他果真就此消失在我的视线里和遐想里。连24小时开机的手机,都不曾接到过他一个电话。我便也赌气地过了这半年。

  他居然如此遵守诺言,我却不知道该高兴还是难过。

  所以,我这次去找他,除了单纯的说不出口的想念之外,还有点按捺不住的算账意味。现在,他就站在我的面前。

  他刚刚从食堂出来,像是变瘦了些,头发却更短了。下巴上似乎还有点胡渣没有刮干净,还是他故意如此?他穿着一件黑色羽绒服,略显臃肿。都说男生到了大学就会变得邋遢,路理也是这样?我有点儿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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