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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评传》13.2节 “诎以求伸”与“张我国威”

  在左宗棠的外交思想中,“诎以求伸”反映的是其策略主张,“张我国威”则烘托出他力争改变半殖民地外交的最高追求。“诎”同“屈”,相对于“伸”。“诎以求伸”正是一个既矛盾又辩统一的命题。左宗棠的这一外交策略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左宗棠认为已经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不可逾越。尽管他对中国近代史上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均持深恶痛绝的态度,但条约一旦订立,他也只好表示要“守定条约”。他在同治五年(1866 年)致函总理衙门说:“窃维夷性贪而无厌,罔知中国礼法,所用多中国坏种,教猱升木,靡事不为。从前和约,迫于形势,不得不然。条约既定,自无逾越之理。然若于定约之外,更议通融,恐我愈谦则彼愈亢,我愈俯则彼愈仰,无所底极。惟有遇事守定条约,礼以行之,逊以出之,冀相安无事而已。”①

  其二,左宗棠对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目的欠清醒的认识,甚至以列强“非利吾土地”而抱有幻想。光绪元年(1875 年)他在陈奏中指出:“窃维泰西诸国之协以谋我也,其志专在通商取利,非必别有奸谋。缘其国取给于征商,故所历各国一以占埠头、争海口为事,而不利其土地、人民。盖自知得土地则必增屯戍,得人民则必设官司,将欲取赢,翻有所耗,商贾之智固无取也。惟其志在征商也,故设兵轮船、议保险以护之,遇有占埠头、争海口之举,必由公司召商集议,公任兵费,而后举事。自通商定议,埠头、口岸已成,各国久以为利,知败约必妨国用也;商贾计日求赢,知败约必碍生计也,非甚不得已,何敢辄发难端?”①他在光绪五年(1879 年)还指出:“道光中叶以后,泰西各国船炮横行海上,闯入长江,所争者通商口岸,非利吾土地也。亦谓重洋迢递,彼以客军深入,虽得其地,终无全理,战则势孤,守则费巨。合纵之势既成,独据则诿争,分肥则利薄也。中国削平发、捻,兵力渐强。制炮造船,已睹成效。彼如恩逞,亦在戒心。而谕约称兵,各国商贾先失贸易之利,苟且相安无事,其亦知难而息焉。”②

  其三,左宗棠鉴于中外力量对比弱与强的悬殊状况,强调以“诎”来求“伸”,颇有“卧薪尝胆”之意。他在同治六年(1867 年)写信给总理衙门说:“窃维时务之可虑,筹策之多艰,夫人知之矣。于此而欲变已成之局,别图自强,不但海疆督抚难得其人,且内地寇盗纵横,人物唸耗,事力亦断不及。”③因此,必须权宜行事。同治十年(1871 年),他进一步指出:“我国家当多难之余,如大病乍苏,不禁客感也。”这样,他引古训为据:“越勾践于吴,先屈意下之;汉文之于南粤,卑词畏之,反弱为强,诎以求伸。此智谋之士所优为,黄老之术所以通于兵也。古云,圣人将动,必有愚色。图自强者必不轻试其锋,不其然乎?”①

  上述左宗棠所讲的“诎”字,恰是近代中国长期积弱的局面给清政府的外交政策蒙上的一层阴影,也是左宗棠所处时代许多官员或思想家的一个思想认识通病。李鸿章同样认为:“各国条约已定,断难更改。”②郭嵩焘也说:“洋人之利在通商,无觊觎中国土地之心。”③薛福成则指出:“中国武备未精,未可为孤注一掷也。”④然而,左宗棠的着眼点更强调一个“伸”字”。他“守定条约”的主张包含有依据已经签订的条约限制列强进一步攫取新的权益的意义,反对在“定约之外”就列强的侵略要求再“更议通融”。他认为列强侵略中国主要为通商而来,没有认清西方殖民青对中国进行领土扩张的野心,但他能够意识到利用外国商人“计日求赢”而怕“失贸易之利”的心理,与外国相抗争,也反映出他运用外交手段以阻止列强“辄发难端”的可能性。他“诎以求伸”、“图自强者必不轻试其锋”的主张,则主要是根据客观现实,力争取得“相安无事”的国际环境,以尽快使中国“反弱为强”。左宗棠的这些主张又与王韬所说“一循条款,专主约章,可者许之,不可者拒之”⑤;薛福成所言“彼窥见我之情实,益肆要求,无所底止”,“中国将奚以自立”①;李鸿章所称“明是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②等观点颇有相近之处。当然,李鸿章更强调的是“外须和戎”,即认为“目前须力保和局,即将来器精防固,亦不宜自我开衅,彼族或以万分无礼相加,不得已而一应之耳”。这正是左宗棠与李鸿章不相同的地方。所以李一直强调“须”与外国和好,且认为“暂胜必终败”,把自强新政的结果视为“以制内寇尚属可用,以御外侮实未敢信”③,由此构成了他妥协外交的基调。

  左宗棠“求伸”的愿望是非常强烈的。他针对俄国派兵侵占伊犁的情况,发出了“我之疆索,尺寸不可让人”④的呼声。他对滇案办理的结果表示愤慨,强调“烟台定议,国势日卑,将来非决战不可”。⑤他在中俄伊犁交涉问题上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主张。他说:

  “俄自窃踞伊犁以来,无日不以损中益西为务,蓄机已深。此次崇厚出使,乃始和盘托出。若仍以含糊模棱之见应之,我退而彼益进,我俯而彼益仰,其祸患殆将靡所止极?不仅西北之忧也!⑥

  主战固以自强为急,即主和亦不可示弱以取侮。

  譬之围棋,败局中非无胜著,惟心有恐惧,则举棋不定,不胜其耦矣。慨自海上用兵以来,其始坏于不知洋务之人,不知彼己真实情形,侥幸求胜;继坏于自负深悉洋务之人,不顾大局,长久下落,苟且图存,以致愈办愈坏,无所底止。”

  这不仅表明了左宗棠在对待和与战问题上的基本态度,而且展示出他勇于抵御外侮、竭力扭转清政府“苟且图存”外交局面的雄心壮志。特别是在中法有关越南交涉之际,左宗棠进一步认识到法国的侵略野心,坚决主张抗法卫国,把“张我国威”视为奋斗目标,希望籍此一吐 40 余年之恶气,其“求伸”的爱国思想昭然若揭。

  左宗棠“张我国威”的思想,一方面表现在他的主战姿态,另一方面则体现于他在同外国人打交道时处处以维护国家尊严的潜意识来支配自己的行动。同治五年(1866 年),法国驻华公使阿礼国向总理衙门“控告”左宗棠,理由是左在对待法国驻福州领事贾禄时“较上海、广东有失礼之处”。贾禄认为,福建官府给他的行文“不应用札称该领事”,“领事见将军督抚,皆开门鸣炮,福建何独不然?”左宗棠则以“外国领事与中国道员平行”为由,认为“闽、浙向来遵约用札,来见向不鸣炮开门”,拒绝了贾禄的非份要求。左宗棠“守定条约”的主张即由此出。他向总理衙门建议不要在条约之外更议通融,“如阿使再向尊处饶舌,请向其询问如何违约,如何失礼,以便逐条登复”。①左宗棠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口角取胜,而是要维护中国的尊严,反对在外国人面前唯唯诺诺的妥协媚态。他在光绪三年(1877 年)指出:“窃维邦交之道,诚信为先。彼此实意交孚,而后情顺理周,推之皆准。其一切权变作用、牢笼驾驭之说,非所尚也。诚信立矣,而又加之以明,济之以恕,则刚柔协节,彼此均在情理之中,不必以口舌取胜,而事得其平,终可要诸久远。”②可以说左宗棠此论已完全摈弃了那种“夷性犬羊”、“加意牢笼”的“驭夷”之说,表明了他的开放姿态。他在担任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时,决心一改清政府外交长期积弱的局面,提出“洋务必当振作”的施政纲领,以“壮中朝之气”。即使是一向对总理衙门飞扬跋扈的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被左宗棠召去商议鸦片加税问题时,也不得不为左宗棠的声威而“夺气”。左宗棠因此而得到了“外国怕尔之声威”③的美名。他的外交思想和举措为近代中国人民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斗争增添了新的光彩。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五○。

  ① 《复陈海防塞防及关外剿抚粮运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6 册,第 188—189 页。② 《复陈交收伊犁事宜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五,页三三。

  ③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二。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一,页四五。

  ② [清]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二四,页一○。

  ③ [清]郭嵩焘:《条议海防事宜》,《郭嵩焘奏稿》,第 343 页,岳麓书社 1983 年版。

  ④ [清]薛福成:《与法兰西立约通商保护越南议》,《薛福成选集》,第 167 页。

  ⑤ [清]王韬:《韬园尺牍》,第 149 页。

  ① [清]薛福成:《与法兰西立约通商保护越南议》,《薛福成选集》,第 167 页。

  ② [清]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二四,页一一。

  ③ 《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二四,页一二。

  ④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七,页二。

  ⑤ 《答刘荫渠》,《左文囊公全集》书牍,卷一七,页四○。

  ⑥ 《复陈李鸿章所奏各节折》,《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五,页四一。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二四,页六六。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四九至五○。

  ② 《遵旨派员确查中外交涉案件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6 册,第 709 页—710 页。

  ③ [清]罗正钧:《左宗棠年谱》,第 39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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