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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评传》12.1节 “求强”观与创办近代军事工业的主张

  左宗棠“求强”思想的形成,与两次鸦片战争的炮火对中国的冲击紧密相关。

  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左宗棠在湖南乡间已密切注视“洋事”的动向。他对“洋事于屡次挫衄之余,忽又失利”,而感到“愁愤何可言”,主张“编泊埠之船,讥造船之厂,讲求大筏、软帐之利,更造炮船、火船之式”,“以之制敌”。①这表明左宗棠谈论洋务的思想已开始萌芽。他把当时与外国打交道的事务称作“洋事”,而不用习称的“夷务”,表明他的意识比那些习惯于闭关而视西人为“夷”的人们多少有点开明之处。而且他还指出:“洋事卒支离至此,令人愤懑。”“彼族轻我甚矣,率数十艇之众越重洋九万里而来,屡战而屡利,我屡却而屡受其侮。”②可见他已朦胧意识到中国已处于前所未有的“变局”之中。

  把左宗棠的这些想法同鸦片战争时期的社会思想认识做些比较,可以看出左氏的思想是有独到之处的,且与当时进步思想家有相通的地方。

  首先,对“夷”、“洋”的看法。“洋务”一词由“夷务”转化而来。明清之际,来华的外国人被称为“夷人”,成为惯语。鸦片战争前,伴随着外国武力进逼的步步加紧,英国侵略分子胡夏米于道光十二年(1832 年)因苏松太道吴其泰在给他的批文中有“该夷船”的字样,认为是对他的“凌辱”,在抗议中说“英国终不是夷国,乃系外国”。双方引经据典,进行舌战,吴其泰只好改称“该商”含混过去。③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谈判期间,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声称:“夷字不美,嗣后望勿再用”。而在谈判现场的吉林副都统咸龄却搪塞说,孟子曾把舜称为“东夷之人也”,可见“夷”字不是蔑称。似乎战败的面子要恃口角占上风来挽回,可谓昏愦。尽管双方“争论字义,良久未定,”①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还是在不书写“夷”字的情况下签订了。左宗棠能较早地把同外国打交道的事情称作“洋事”,说明他并不是在文字的用法上囿于成见,关键是如何寻求御外之方。

  其次,对西方“船坚炮利”的认识。早在道光十四年(1834年),两广总督卢坤在上奏描述泊于虎门之外英国兵船的情形时说:“该夷人除炮火外,一无长技”。“倘该夷人自恃船坚炮利,阴蓄诡谋,不听约束,犬羊之性急则反噬,则驱逐出省,不能不示以兵威”。②而实际上卢坤所依靠的不过是刀矛弓箭、帆篷舟楫,他只是看到了英人的船坚炮利,却根本提不出克敌致胜的方略。与此相反,林则徐在广东主张的是“制炮造船,则制夷已可裕如”,“以通夷之银两为防夷之用,从此制炮必求其利,造船必求其坚,似经费可以酌筹,即祈裨益实非浅鲜矣”。③魏源进一步在《海国图志》谈“议战”时指出:“英夷船炮在中国视为绝技,在西洋各国视为寻常。广东互市二百年,始则奇技淫巧受之,继则邪教、毒烟受之;独于行军利器不一师其长技,是但肯受害不肯受益也。请于广东虎门外之沙角、大角二处,置造船厂一,火器局一。行取法兰西、弥利坚二国各来夷目一二人,分携西洋之匠至粤,司造船械,并延西洋抡师司教行船演炮之法,如钦天监夷官之例。而选闽粤巧匠、精兵以习之。……尽得西洋之长技为中国之长技”。他认为“夷之长技三: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①左宗棠当时对西方长技的认识虽不如林、魏那样深刻,但他能闪现出设厂造船,“以之制敌”的思想火花,这是难得可贵的。因为在那个时代,朝野上下对“师夷长技”普遍取敌视态度,林则徐“制炮造船的建议被道光皇帝硃批为“一片胡言”,魏源的《海国图志》也遭到守旧势力的诋毁,林、魏的主张只能束之高阁。第三点是“变局”观的出现。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黄钧宰首倡此说。他指出,中国人“初不知洋人何伏,英法何方也。乃自中华西北环海而至东南,梯琛航赆,中外一家,亦古今之变局哉。”②此后,黄恩彤也说:“迨英吉利立市开关,粗角条理,而米利坚、佛兰西各使踵至,均不免非分之干,其余各小国亦窃睨其旁,妄生觊觎,均数百年中外一大变局也。”③变局观的提出,对于重新审势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此时的变局思想还主要基于对面方列强不断东犯的初步认识。左宗棠对英国“数十艇之众越重洋九万里而来”所发出的惊呼,恰折射出他对变局的最初理解。

  第二次鸦片战争给中国带来的震动是空前的。津沽失陷,京师被劫,皇室北窜,“天朝大国”已失去前清的威风。中国人在震惊之余,观念也在转换。“洋务”取代“夷务”已从口角之争转向兴办洋务以“借法自强”。早在道光十九年(1839年),江南道监察御史骆秉章在上奏中曾有“把持洋务”①的字样,但当时更为流行的是“夷务”一词。咸丰八年(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十一款规定:“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②显然,由“夷”字向“洋”字的转变带有胁迫色彩。《天津条约》签订后不久,大学士桂良向咸丰皇帝奏请说根据该约“不书夷字”,“原明指谕旨而言”,而“将来军机处发出各件”,仍可用“夷务”字样。③对这种以“口角取胜”的作法,太平天国的干王洪仁玕就不以为然。他指出:“凡于往来语言文书,可称照会、交好,通知、亲爱等意,其余万方来朝、四夷宾服及夷狄戎蛮鬼子一切轻污之字皆不必说也。盖轻污字样是口角取胜之事,不是经纶实际”。④可见,“洋务”替代“夷务”已是大势所趋。 19 世纪 60 年代初,一些有识之士开始谈论洋务。重要的是,“洋务”的内蕴已不再是“夷务”单指外交,而是加上了“采西学”、“制洋器”等内容,并视此为“自强”的出路。咸丰十一年(1861年),冯桂芬在《校邠庐抗议》中多处谈到:“洋务为国家招携怀远一大政”,关键在“得西人之要领而驱之”,他认为“西人之擅长者,历算之学,格物之理,制器尚象之法”,而“我中华智巧聪明必不出西人之下,安不知冰寒于水,青出于蓝,轮船、火器等制尽羿之道?”他强调“宜于通商各口,拨款设船炮局,聘夷人数名,招内地善运思者从受其法,以授众匠”。主张向西方学习乃中国自强之途,“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自强之道,实在乎是”。①被称作“洋务衙门”②大臣的奕指出:“探原之策,在于自强”。③后来王韬概括性他说:“盖洋务之要,首在借法自强”。④洋务与自强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19 世纪 40 年代中期出现的变局观到 60 年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遂成为提倡洋务以谋自强的一种新的时局观。同治四年(1865年),王韬在《代上苏抚李宫保书》中系统阐述了这一思想。他说:“当今光气大开,远方毕至,海舶估艘,羽集鳞萃,欧洲诸邦几于国有其人,商居其利,凡前史之所未载,亘古之所未能,无不款关而求互市。……合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胥聚于我一中国之中,此古今之创事,天地之变局。”⑤同一年薛福成在《上曾侯书》中也指出:“方今中外之势,古今变局也。……西洋诸国,航海通商,凡欧罗巴、亚墨利加数十国之人,颉颃并至中国,而以英吉利、俄罗斯、佛兰西、米利坚四国为最强,于是地球几无不通之国”。中国若“不为邻敌所侮”,“莫如夺其所长”。“西人所恃,其长有二:一则火器猛利也,一则轮船飞驶也。我之将士,闻是二者,辄有谈虎色变之惧。数十年来,瞠目束手,甘受强敌之侵陵而不能御。……为今之计,宜筹专款,广设巨厂,多购西洋制器之器;聘西人为教习,遴募巧匠,精习制造枪炮之法,……兼仿造火轮船数十艘,平居则以运糟,移卫所各官及漕标之兵以隶之,既以护运漕粮,实以练习海道,暇则兼操战法。若是,则彼之所长,我皆夺而用之矣”。①李鸿章采纳了王韬的看法,他认为:“外国猖獗至此,不亟亟焉求富强,中国将何以自立耶?千古变局,庸妄人不知,而秉钧执政亦不知,岂甘视其沈胥耶?”②这样,无论是洋务理论家还是洋务派官员都已经意识到中国在国际环境中所处的地位和中国本身所面临的危局,这种对“变局”的认识恰促成了“借法自强”的洋务运动的产生。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朝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有识之士探讨“自强”之策的过程中,左宗棠的洋务思想日臻成熟。咸丰十年(1860年),左宗棠在为两江总督曾国藩“捉刀”③而作的《复陈洋人助剿及采米运津折》中提出了如此见解:

  “驭夷之道,贵识夷情。……此次款议虽成,岂可一日而忘备?河道既改海运,岂可一岁而不行?如能将此两事妥为经画,无论目前资夷力以助剿济远,得纾一时之忧,将来师夷智以造炮制船,尤可期永远之利。”史学界常以此说把曾国藩视为洋务运动的首倡者,而真正的倡导者当属左宗棠。事实是,左宗棠能够提出这一主张并非偶然,这恰是他自鸦片战争时期就建议“讥造船之厂”,“更造炮船、火船之式”想法的延续。更重要的是,左宗棠通过以曾国藩的名义上奏的形式,率先向清政府正式提出将来学习西方以造炮制船的主张,这就为几年后洋务派创办近代军事工业举动之开始和洋务运动的兴起与发展,起到了具有倡导性的历史作用。因此,可以把此说定为左宗棠洋务思想开始形成的标志。

  同治二年(1863年),左宗棠上书总理衙门,强调中国今后“当图仿制轮船”,以此“为海疆长久之计”。②两年后,左宗棠又把仿造轮船的主张同“求强”思想结合到一起。他指出:至中国自强之策,除修明政事精练兵勇外,必应仿造轮船,以夺彼族之所恃。此项人断不可不罗致,此项钱断不可不打算,亦当及时竭力筹维。转瞬换约,届期须预为绸缪也。

  这表明左宗棠以谋求自强为目的的洋务思想业已成熟。所以,左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年)在关于筹议洋务事宜的奏折中认为:“西洋各国,向以船炮称雄海上。……道光十九年海上事起,适火轮兵船已成,英吉利遂用以入犯。厥后寻衅生端,逞其狂悖,瞰我寇事方殷,未遑远略,遂敢大肆狓猖”。要改变这种状况,中国必须“习造轮船,兼习驾驶”。对此,左宗棠说他“怀之三年,乃有此请”。②这一年,他在致总理衙门函中也说:“宗棠于此事思之十余年,诹之洋人,谋之海疆官绅者又已三载”。③可见,左宗棠在同治二三年间已决心仿造轮船,至同治四年他把仿造轮船纳入“自强之策”也就顺理成章了。

  于是,同治五年五月十三日(1866年6月25日),左宗棠正式向清廷上奏提出了设厂造船的主张。他认为“东南大利,在水而不在陆”。“我国家建都于燕,津、沽实为要镇。自海上用兵以来,泰西各国火轮兵船直达天津,藩篱竟成虚设,星驰飙举,无足当之”。显然,左宗棠已对鸦片战争以来的“变局”有了清醒的认识。正是基于这种“变局观”,他进一步指出:“欲防海之害而收其利,非整理水师不可;欲整理水师,非设局监造轮船不可。”①清廷认为左宗棠奏陈各条实乃“自强之道”而加以肯定。左宗棠以“求强”相标榜的洋务思想与 19 世纪 60 年代出现的洋务思潮既有相通之处,也存在自身的特性。就洋务思潮的共性来看,“自强”思想的内涵起初是以“制洋器”,即追求和仿制西方的坚船利炮为主要内容的。同治三年(1864年),奕上奏指出:“查治国之道,在乎自强,而审时度势,则自强以练兵为要。练兵又以制器为先。”奕把“制器”提到“治国之道”的高度来认识。他感到“外洋如英法诸国,说者皆知其惟恃此船坚炮利,则置焉弗讲。即有留心此事者,因洋人秘此机巧,不肯轻以授人,遂无从窥其门径”。因此,他建议“将外洋各种机利火器实力讲求,以期尽窥其中之秘,有事可以御侮,无事可以示威”。②同一年,丁日昌在给李鸿章的一个“密禀”中提出设厂制造船炮的主张。他指出:“不可不熟思所以自强之策”,“船坚炮利,外国之长技在此,其挟制我中国亦在此”。“既不能拒之使不来,即当穷其所独往。门外有虎狼,当思所以驱虎狼之方,固不能以闭门不出为长久计也”。③李鸿章接受了丁日昌的建议,他在同治四年创办江南制造总局的奏折中说:“机器制造一事,为今日御侮之资,自强之本。”“转危为安、转弱为强之道,全由于仿习机器。”“庶几取外人之长技,以成中国之长技。”①左宗棠于同治五年创办福州船政局时同样认为:“以机器制造机器,积微成巨,化一为百。机器既备,成一船之轮机即成一船,成一船即练一船之兵。比及五年,成船稍多,可以布置沿海各省,遥卫津、沽。由此更添机器,触类旁通,凡制造枪炮、炸弹、铸钱、治水,有适民生日用者,均可次第为之。”②他还强调采用机器“制造轮船为中国自强之策”,无论如何为难,必须设法办理”。③同治五年底,清朝满族贵族鉴于汉族地方要员设厂制造枪炮、轮船的状况,也未等闲视之,急于在畿辅重地天津设局。奕亲自出面,上奏清廷,强调指出:“练兵之要,制器为先,中国所有军器,固应随时随处选将购材,精心造作,至外洋炸炮、炸弹与各项军火机器,为行军需要。”他建议由满族贵族、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在天津设立机器局,认为于天津设局制造军火,不但“取用甚便”,而且“在我可收临阵无穷之用,在彼不致有临时挟制之虞”。对此必须细心筹划,“力求实效,尽得西人之妙,庶取求由我,彼族不能擅其长;操纵有资,外侮莫由肆其焰”。④清廷发布“上谕”:“著崇厚督同天津道专设局厂,遴派妥员认真赶办。”⑤这样,在洋务派把“制洋器”以仿造坚船利炮从而谋求“自强”思想的指导下,从 1865 年至 1867 年间,江南制造总局、金陵机器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先后创办,中国近代第一批以机器生产力特征的军事工业便应运而生,中国的近代化也由此发韧。与此相反,顽固派照样抱守残缺,认为:“不可购买洋器、洋船,为敌人所饵取;又不可仿照制造,暗销我中国有数之帑项,掷之汪洋。”①“中国数千年来,未尝用轮船、机器,而一朝恢一朝之土宇,一代拓一代之版章。”②相比之下,洋务派“制洋器”的主张确实较顽固派的迂腐之见高出一筹。

  纵观中国近代历史,随着外国侵略的日益加剧,近代军事工业的创办无疑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具体而微,则各个军事工业局厂有其不同的特点。江南制造总局、金陵机器局以制造枪炮为主,天津机器局以制造火药为要,福州船政局则专门以制造轮船为特色。这些特点是与各局厂创办者的思想分不开的。

  左宗棠所以重视轮船制造缘于其思想认识动因。他除了认识到仿造轮船是为了抵抗外国资本主义的军事侵略、经济侵略和政治侵略的目的之外,还在于他善于对西洋的长技探赜索隐,认为仿造洋枪洋炮并不难,最难的是仿造轮船。还在同治元年(1862年)他与太平军交战时,就发现“江西所存五千斤木壳铜心大炮,能发三十七八斤重炸弹,其制与洋人落地开花炮略同”。“可见西洋所恃为利器者,亦只能惊可动之众、无备之城,无他谬巧也”。①这种认识尽管不十分正确,却是他经亲身实践所得。左宗棠对轮船的“偏爱”是从鸦片战争以来的教训中得到的。他认为鸦片战争前“各国未造火轮船,彼尚无所挟也”。然而,“道光十九年海上事起”,则恰“适火轮兵船己成,英吉利遂用以入犯”。所以他深感“彼之所恃以傲我者,不过擅轮船之利耳”。他还指出:“若枪炮之制,广东无壳抬枪,三人可放两杆,一发可洞五人,无需洋火药、铜帽之费,足收致远命中之功,较之洋人所推来福炮更捷而更远。大炮之制,新嘉坡所铸不如其祖家之良,中国若讲求子膛、药膛、火门三事合式,改用铁模,净提铁汁,可与来福炮同工。硼炮一种又称开花炮、天炮,用生铁铸成者重百余斤,可放十余斤炮子;用熟铁制成者重四十五斤,亦要放十斤零炮子,远可三里许,落地而始开花,其巧在子而亦在炮。”他在福建督匠铸制这种炮 30 余尊,“用尺测量施放,亦与西洋硼炮同工”。因此,他进一步认为:“至轮车机器、造铁机器,皆从造船机器生出。如能造船,则由此推广制作,无所不可”。“陆地之战,彼之所长皆我所长,有其过之,无弗及也;若纵横海上,彼有轮船,我尚无之,形无与格,势无与禁,将若之何?”②显然,左宗棠并不反对仿造外国的枪炮,只是他误认为早已把洋枪洋炮的制造学到手了,甚至已超过了外国的制造水平。但他作这样论述的用心则是为了证明自造枪炮并非难事,而中国没有轮船与外国在海上争衡,“自强”之说只能是一句空言。所以,他把自造轮船视为“自强之策”的关键,并藉此“以夺彼族所恃”,可谓切中要害。

  据左宗棠自己说,他对外国的“火轮兵船之制”,自“道光十九年海上事起”即已予以注意。他在任闽浙总督后又与法国人德克碑、日意格“往返讲论,渐得要领”,且“谋之海疆官绅者又已三载”。因此他才敢于力排雇船和买船的议论,毅然提出自造轮船的设想和具体计划,并反复向清廷和总理衙门陈述防止外人干预和不为浮言所惑的主张。左宗棠说:

  “就局势而言,借不如雇,雇不如买,买不如自造。①至自造轮机成船,较买见成轮船多费至数倍,即较之购买见成轮机配造成船,亦费增过半,所以必欲自造轮机者,欲得其造轮饥之法,为中国永远之利,并可与别项之利,而纾目前之患耳。外国多方阻挠,乃意中必有之事,见在英国领事等屡以造船费大难成,不如买见成船为便宜,此即暗中使坏之一端,不然伊何爱于我,而肯代为打算乎!惟既能造船,必期能自驾驶,方不至授人以柄。②此时东南要务,以造轮船为先着,人皆知之。其所以不敢遽议及此者,以事体重大,工费繁巨,难要其成,遂莫执其咎。其留意此事者,又率存姑为尝试之心,欲泯其学习制造之迹,彼亦靳不肯与,固无如何。兹既开设船局,名正言顺,彼无所庸其阻挠,我亦无所庸其秘密。……现在洋人闻有开设船厂之举,明知无可阻挠,多谓事之成否尚未可知,目前浪费可惜者。实乃暗行阻挠之意。①合计自始事至威事五年之中,需费至三百万两,可谓多矣,然而果有成,则海防、海运、治水、转漕一切岁需之费所省无数,而内纾国计利民生,外销异患树强援,举乎在此!惟赖朝廷坚持定见,力排浮议,方能宏此远谟,持此险局。……宗棠首倡此议,所恃者由寒素出身,除当年舌耕所得薄置田产二百余亩外,入官后别无长益,人所共知。②数年之后,彼之所长皆我之长也。惟赖朝廷坚持定见,不为浮言所惑,则事可有成,彼族无所挟以傲我,一切皆自将敛抑。自强之道,此其一端。”设厂造船遇到重重阻力,而左宗棠敢于承担风险,并且抱有很大的决心,这是难能可贵的,也是曾国藩、李鸿章所不及的。

  曾国藩对西洋船炮的认识始于咸丰四年(1854年)的湘潭之战。此后,他与左宗棠同为洋务运动的最早倡导者。曾国藩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设立安庆内军械所时即已着手仿造轮船。同治六年(1867年),他建议在江南制造总局内设造船分厂,并于次年造出“恬吉”号(后改名“惠吉”)轮船。但他未能像左宗棠那样在设厂造船问题上下最大的决心和作长远的思虑。对此,就连曾国藩本人也愧知不如左宗棠。曾国藩在比较江南制造总局和福州船政局时指出:“此间购买机器在闽之前,开局造船在闽之后。拟试办二三号,即以本省之资养之,为本省捕盗护运之用,初无耀兵瀛海之意,约旨卑思,自愧规画之隘。闽厂蓄谋深远,用费甚巨,除苏省自行制造外,其余各省或可分拨闽船,共筹养船之资。”①事实也是如此,江南制造总局造船主要由洋匠主持,而福州船政局经过三四年的学造已逐步转向自造;福州船政局的第一艘轮船“万年清”号于同治八年(1869年)下水时,俱由华人管驾,而江南制造总局到同治九年(1870年)以后才起用华人驾船。因此,左宗棠说:“东南之有船局,惟沪与闽。沪非洋匠、洋人不可,闽则可不用洋匠而能造,不用洋人而能驾。故曾文正晚年欲渐易沪局而从闽,以事理攸宜耳”。②

  李鸿章迟至同治元年(1862年)才对西方的“长技”有所认识。这一年他奉曾国藩之命乘轮船由安庆抵达上海,因武器以刀矛为主和仅配有少量土枪土炮,且服装不整而受到外国人的嘲笑。李鸿章在上海亲眼看到洋兵使用西式武器同太平军作战的情形,致函曾国藩称:“洋兵数千,枪炮并发,所当辄靡,其落地开花炸弹,真神技也。鸿章遵师训‘忠信笃敬’四字,与之交往,密令我营将弁随从,学其临敌之整齐静肃,枪炮之施放准则,亦得切磋观感之益。”①李鸿章由此萌生办洋务的思想。同治三年(1864年),丁日昌向李鸿章呈递“密禀”强调“不可不熟思所以自强之策”时,本来建议由李鸿章咨商总理衙门选择沿海口岸设立船厂,得到了总理衙门的许可,李鸿章也嘱丁日昌在上海着手购买机器。但同治四年丁日昌在上海虹口购得美商旗记机器铁厂修造轮船和枪炮的机器后,李鸿章却把以这些机器为基础新创办的江南制造总局设成主要制造枪炮的军火工厂。李鸿章为何着意去制造枪炮而不愿涉足造船,他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致曾国藩函中的一段自白道出了其真实思想。他说:“兴造轮船兵船,实自强之一策。惟中国政体,官与民、内与外均难合一,虑其始必不能善其后,是以鸿章于同治四五年创议铁厂时,左公已先议造船,鄙意未敢附和,但主仿造枪炮军火,谓可自我发而收之也,即不备于水而尚有备于陆也。兹闽、沪造船已六载,成器成效不过如此,前兴之而后毁之,此信之而彼疑之,及今吾师与左公尚存,异议已多,再数年、十数年后,更当何如?”“师门本创议造船之人,自须力持定见。但有贝之财,无贝之才,不独远逊西洋,抑实不如日本。日本盖自其君主持,而臣民一心并力,则财与才日生而不穷。中土则一二外臣持之,朝议夕迁,早作晚辍,固不敢量其所终极也。”①李鸿章虽然认识到制造轮船与“求强”的重要关系,但他却知难而退,这与左宗棠甘愿身莅险局,勇于承担重任的个性可谓差别甚大。当然,那种认为李鸿章唯求制造枪炮就是为了镇压人民起义的说法也是不妥的。左宗棠说过:“闽局专注意轮船,于制炮一事,尚未暇计”。“或以机器既备,制炮非难,故且置为缓图”。②这说明左宗棠在主张造轮的同时并不反对造炮。

  左、李二人把制造枪炮、轮船都视为“自强之策”,这是毫无疑问的。关键是谁的决心更大,考虑得更为深远。显然左宗棠把“制造轮船”看作“实中国自强要著”,强调此举“实以西洋各国恃其船炮横行海上,每以其所有做我所无,不得不师其长以制之”,并且希冀由此“去海之害,收海之利”,为“吾中国一大转机,由贫弱而富强,实基于此”。③左宗棠以仿造轮船为主的“制洋器”思想能达到如此高度的认识水平,这正是李鸿章等人所望尘莫及的。

  左宗棠“求强”思想的另一主要内涵是“采西学”。他在创办福州船政局的过程中上奏指出:“夫习造轮船,非为造船也,欲尽其制造、驾驶之术耳;非徒求一二人能制造、驾驶也,欲广其传,使中国才艺日进,制造、驾驶展转授受,传习无穷耳。故必开艺局,选少年颖悟子弟习其语言、文字,诵其书,通其算学,而后西法可衍于中国。”①他致书总理衙门也说:“欲穷其制作之原,通其法意,则固非习其图书、算学不可,故请于船局中附设艺局,招十余岁聪俊子弟,延洋师教之,先以语言、文字,继之图书、算学,学成而后督造有人,管驾有人。”②同治五年(1866年)底福州船政学堂的设立,恰开近代军事工业兴办新式学堂风气之先,并与前此设立的专门培养外语人才的京师同文馆、上海广方言馆遥相对应,代表了近代以创办新式学堂来引进西方“长技”的进步趋向。继福州船政学堂之后,江南制造总局于同治八年(1869年)将广方言馆并入,作为局内所设学堂。天津机器局于同治九年(1880年)设水师学堂。“采西学”的结果使得“制洋器”的水平不断提高。诚如总理衙门大臣奕所说:“中国之宜谋自强,至今日而已亟矣。识时务者莫不以采西学、制洋器为自强之道。疆臣如左宗棠、李鸿章等,皆能深明其理,坚持其说,时于奏牍中详陈之。上年李鸿章在上海设立机器局,由京营拣派兵弁前往学习;近日左宗棠亦请在闽设立艺局,选少年颖悟子弟,延聘洋人教以语言、文字、算法、画法,以为将来制造轮船机器之本。由此以观,是西学之不可不急为肄习也,固非臣等数人之私见矣。”③奕所谓京营拣派兵弁往江南制造总局学习一事,是指北京神机营在训练威远队时需洋枪洋炮,派人到上海学此技术。这同福州船政学堂聘外国教师传习西方科技是有着明显差别的。但奕把福州船政学堂的设立与“采西学”相提并论,且视此为“自强之道”,这是符合实际的。因此,左宗棠积极倡导“采西学”,并身体力行地率先忖诸于实践,这正是他的独到之处。

  左宗棠“求强”与创办近代军事工业的主张,确为洋务运动的兴起和发展起到了具有开拓性意义的积极作用,福州船政局等一批近代军事工业的兴办,实开中国早期近代化运动之先河。尤为可贵的是,左宗棠在晚年能够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了他的“求强”思想。光绪十一年(1885年),担任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的左宗棠上奏总结了以往的造船情况,他说:

  同治五年奏设船政,于福建仿造外国兵船,甫蒙俞允。即拜西征之命,一切制造,经历任船政大臣斟酌办理,不敢耗费财力。所制各船,多仿半兵半商旧式,近年虽造铁胁快船,较旧式稍利,然仿之外洋铁甲,仍觉强弱悬殊。船中枪炮概系购配外洋,兵船所用又有多寡利钝之分,所以夷衅一开,皆谓水战不足恃也。

  左宗棠作为福州船政局的创办者,并不因仿造轮船的式样陈旧而掩掩遮遮,他主张迎头追赶西方的先进造船制炮技术,建议拓增船炮大厂,“以图久远”。他指出:

  攘夷之策,断宜先战后和,修战之备,不可因陋就简,彼挟所长以凌我,我必谋所以制之。……如能筹得二三百万金,矿、炮并举,不惟炮可自制,推之铁甲兵船与夫火车铁路,一切大政皆可次第举办,较向外洋购买,终岁以银易铁,得失显然。……此次法夷犯顺,游弋重洋,不过恃其船坚炮利,而我以船炮悬殊之故,匪独不能海上交绥,即台湾数百里水程,亦苦难于渡涉。及时开厂制办,补牢顾犬,已觉其迟。若更畏难惜费,不思振作,何以谋自强而息外患耶!穆源铁矿,臣接见闽省官绅,均谓便于开采,似应委员试办,并拓马江船厂兴工铸炮。臣又闻江南徐州铁矿,矿苗之旺甲五大洲,若能筹款开办,即于吴楚交界之处,择要设立船政炮厂,专造铁甲兵船、后膛巨炮,实国家武备第一要义!

  这不仅表明左宗棠举办洋务的认识比 60 年代深入了一步,同时也反映了军事工业对民用企业的创办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左宗棠还说:臣老矣,无深谋至计可分圣主忧劳,目睹时艰,不胜愧愤。惟念开铁矿、制船炮各节事虽重大,实系刻不容缓,理合请旨敕下内外臣工迅速妥议具奏,伏乞寝衷独断,期于必行,天下幸甚!①左宗棠的这份上奏,实揭开了晚清第二次“海防之议”的帷幕。清廷在“上谕”中称:“现在和局虽定,海防不可稍驰,亟宜切实筹办善后,为久远可恃之计。前据左宗棠奏,请旨敕议拓增船炮大厂,昨据李鸿章奏,仿照西法创设武备学堂各一折,规画周详,均为当务之急。自海上有事以来,法国恃其船坚炮利,横行无忌。我之筹画备御,亦尝开立船厂,创立水师;而造船不坚,制器不备,选将不精,筹费不广。……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①可见清廷不仅采纳了左宗棠“请旨敕议”的建议,还提出了“大治水师”的海防新目标。左宗棠的“求强”思想正是在近代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中得以升华。

  ① 《上贺庶农先生》,《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页一○。

  ② 《上贺庶农先生》,《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页一二。

  ③ 许地山:《达衷集》,第 49—60 页,1925 年排印本。

  ① [清]张喜:《抚夷日记》,《鸦片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 5 册,第 389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

  ② [清]梁廷枬:《粤海关志》,卷二七,页二二;卷二九,页一六。

  ③ [清]林则徐:《密陈办理禁烟不能歇手片》,《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 885 页。

  ① [清]魏源:《筹海篇》,《海国图志》,卷二,页四至六。

  ② [清]黄钧宰:《金壶七墨》,《浪墨》,卷四。

  ③ [清]黄恩彤:《抚夷纪略序》。

  ①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 1 册,第 191 页。

  ②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 1 册,第 102 页,三联书店 1957 年版。

  ③ 《钦差大臣桂良等奏英以上谕中用有夷字指为背约片》,《第二次鸦片战争》(资料丛刊),第 3 册,第 531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8 年版。

  ④ [清]洪仁玕,《资政新篇》,《太平天国》(资料丛刊),第 2 册,第 528 页。

  ① [清]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卷下,页一○○、一○一、七三、六九。

  ② 咸丰十一年(1861 年)成立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被时人习称为“洋务衙门”。《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1 册,第 288 页。

  ③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七二,页一一。

  ④ [清]王韬:《韬园文录外编》,第 33 页。

  ⑤ [清]王韬:《韬园尺牍》,第 7 卷,第 2 页,中华书局 1959 年版。

  ① [清]薛福成:《上曾侯书》,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第 22—24 页。

  ② [清]李鸿章,《复朱九香学使》,《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六,页三七。

  ③ 曾国藩致胡林翼信中说:“得惠缄承奖,借夷助剿一疏,系左季翁捉刀为之,鄙人不办此也”,但“鄙见与翁公相同”。见曾国藩:《复胡宫保》,《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一三,页四七。

  ① 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一二,页五七至五八。

  ②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六,页一○。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七,页二五。

  ② 《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 册,第 67、69 页。

  ③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第六二页。

  ① 《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 册,第 61 页。

  ②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五,页一。

  ③ 《海防档》(丙),《机器局》,第 1 册,第 4 — 5 页。

  ① [清]李鸿章:《置办外国铁厂机器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九,页三四至三五。

  ② 《拟购机器雇洋匠试造轮船先陈大概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 册,第 61 页。

  ③ 《开造轮船请暂动结款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 册第 197 页。

  ④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四,页一七。

  ⑤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五,页六二。

  ① 《光绪元年二月二十七日通政使于凌辰奏折》,《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1 册,第 122 页。

  ② 《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杨廷熙条》,《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2 册,第 46 页。

  ① 《附陈贼情并监放炸炮片》,《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1 册,第 135 页。

  ② 《复陈筹议洋务事宜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 册,第 67—69 页。

  ①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一二。

  ②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五五。

  ① 《船局创始之初未可期以速效片》,《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 册,第 169—170 页。

  ②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六四。

  ③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九,页五九。

  ① [清]曾国藩,《复沈幼丹星使》,《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三二,页一四。

  ② 《答浙抚杨石泉中丞》,《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二,页三九。

  ① [清]李鸿章:《复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一,页二○。

  ① [清]李鸿章:《复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一二,页一二至一三。

  ②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四,页二二。

  ③ 《答胡雪岩》,《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一一,页五四。

  ① 《密陈船政机宜并拟艺局章程折》,《左宗棠全集》奏稿,第 3 册,第 342 页。

  ② 《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左文襄公全集》书牍,卷八,页六三至六四。

  ③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四六,页四四。

  ① 《光绪十一年五月初九日上谕》,《洋务运动》(资料丛刊),第 2 册,第 559—5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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