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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传》在中法和战的漩涡中

  李鸿章在“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的迷梦被法国炮火粉碎以后。就情不自禁地卷进了中法和战的漩涡。

  中法战争是由于法国资产阶级推行殖民扩张政策,侵略越南,并以越南为基地进而侵略中国引起的。中国和越南有着悠久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洁朝封建统治者与越南封建统治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封建的宗主与藩属关系。清朝皇帝要越南国王接受“册封”,并定期派人到京“朝贡”,而清政府则对越南负有保护的责任。这种关系属于东方封贡体系,同西方殖民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清政府竭力保持中越宗藩关系,既不为政治统治,又不为经济掠夺,而主要是着眼于军事国防,维护西南边疆的安定。及至到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越两国人民都面临着遭受殖民者奴役的命运和反对殖民者的共同任务。清朝统治者在越南方面要求给予援助的清势下,也不能不言所行动。早在 60 年代,法国就用武力胁迫越南阮氏王朝签订《西贡条约》,将南圻变为殖民地。1873 年法国派安邺率军侵犯河内地区,留驻在中越边境的中国农民武装黑旗军及其领导人刘永福响应越南政府的号召,驰援河内,大破法军,阵斩安邺。但是,第二年越南阮氏王朝却在法国的讹诈下,与之签订《越法和平同盟条约》,承认法国在越南中部和北部的“保护权”。1880 年以后,法国积极筹划武力夺取越南北部,并把侵略矛头直指中国西南边疆。面对法国的咄咄进逼,清朝统治者不得不把越南和中国西南边疆的局势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最早关心中法和战问题的是驻英、法公使曾纪泽。1881 年他在与法国频频交涉的同时,建议清政府尽快筹商,明定方针大计。总理衙门首先与李鸿章商讨,李鸿章提出:采取军事措施,添派兵船随同运米的招商局轮船前往越南红江游弋,“藉壮声威”;通过外交途径作越南方面的工作,“派明干得力之员,往越严密侦探现在情形,晤其国王大臣等,将通商自强各事宜,随机开导”。他认为这样“或可稍纾彼患,即可藉固我国”。随后总理衙门上疏陈言,清廷决定战备、和议双管齐下,“以理谕之,以势遏之”,“二者交相为用”。

  1882 年 4 月,李威利率领法军攻陷河内,越南形势日趋严峻。在清朝统治层中,积极备战的主张逐渐占了上风,5 月 30 日清廷饬令滇粤陆军出防场外,广东兵轮效期出洋,福建兵轮亦调得力者前往,“毋仅作闭关自守之计”。正在这时,李鸿章因其母去世,回籍奔丧。直隶总督一职由淮系要员张树声署理,而中法外交之争则主要由曾纪泽负责处理。曾纪泽采取较为强硬的态度,针对法国对越南侵略的不断升级而接连提出抗议,强调中国与越南间传统的宗藩关系,力主维持中越权益。法国则坚持越事与中国无关,以不子理睬的冷漠方式相对抗。这样,中法交涉陷入僵局。

  9 月车鸿章奉命回到天津,署理北洋大臣,随即谋求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会谈。11 月 24 日双方正式开始谈判。这样,外交的主战线就从巴黎转至天津。在谈判当中,宝海一面老调重弹:法国与越南前订条约,意在行船通商,并非侵吞越南土地,用兵则是为了“靖匪党”,而中国追兵深人越境是破坏和局,制造衅端;一面提出以中国撤兵为和谈的先决条件,进行欺骗和讹诈。李鸿章倾向妥协,建议清廷不要错过机会,“速致滇粤疆吏转饬将领按乓界上,勿得深入,致成不了之局”。12 月 28 日宝海与李鸿章的代表马建忠会商协议条款,据称“相互辩论三时之久,稿经七八易而成”。条文要点是:倘中国将云南、广西之兵自现在屯扎之地退出,法国即声明它“毫无侵占土地之意”和“毫无贬削越南之谋”;准许外国商人溯红河到中越边界从事对云南的贸易,并在保胜设口岸,驱除“盗贼”(主要是指刘永福黑旗军);在红河中间某地划界,南北分别归法中两国保护。李鸿章公然把这种妥协让步的协议,看成是自己折冲樽俎之功。

  李、宝协议原意是要为中法双方的进一步谈判奠定基础。1883 年 1 月总理衙门对协议表示了基本肯定的态度,但到 2 月却因法国内阁发生变动而出现波拆。被公认为“狂热的殖民主义者”的茹费理再度出任内阁总理,一贯藐视中国而主张对华强硬的沙梅拉库担任外长。他们不满意前任政府对越事政策的“迁缓”,采取了更为激进的侵略方针,断然否决李、宝协议,并撤销了宝海驻华公使的职务。这使得李鸿章骤然陷人被动的地位,朝野责言繁兴。曾纪泽攻击李鸿章为宝海所骗。而有的外国评论家却悦“宝海受了李鸿章的欺骗”。其实,李、宝都没有从根本上违背各自政府的意志。法方之所以否定协议,主要是因为它以议和来掩盖阶段性军事准备的目的已经基本达到,而条款又未能满足其侵略餍欲, 当然这也同新旧内阁对外政策的激缓有直接关系。

  法国内阁改组,李、宝协议告废之后,空气骤然紧张。法国向越南增派战船和军队。法军在加强对越军进攻、占领南定等地的同时,蓄意向中国挑衅,阻止和扣押招商局的运米船只,加紧进攻刘永福的黑旗军。这使李鸿章十分恼怒,当宝海再度见到他时,“这位总督象拳师那样紧紧握着双拳”说:法国如不承认中国的宗主权,“事情似乎只有这样办”,表示要以武力一决雌雄。

  清廷的态度一时也有所改变,谕令有关大员实力讲求战备,“不可稍涉疏懈”,“以杜诡谋,而维大局”。5 月清廷以怯越事急,旨命请假回籍葬母的李鸿章秉金革毋避之古训,迅速前往广东督办越南事宜,所有广东、广西、云南防军均归节制。这一方面反映了清廷对李鸿章的倚重,也许真的觉得只有他这位“威望素著,通达事变”的人物方堪此任;另一方面也正如李鸿章自己所察觉到的, “这次任命是他仇敌企图毁掉他的阴谋”。

  面对此情此势,李鸿章非常气愤,报怨这是“以珠弹雀”,“枢府调度如此轻率,令人寒心”。他拒赴前敌,复奏公然提出不去广东、暂性上海的方略。清廷无奈,只好照允,并于 6 月 6 日命他仍回北洋大臣署任。6 月 8日他致函总理衙门,强调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又未练成,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警告“勿惑浮议,激成祸端,致误全局”。6 月 16 日他又上《法越事端交涉重大遵旨妥筹全局折》,并附《滇粤防务宜责成疆臣并请简员驰往法国交涉片》,系统地表述了他的避战求和的观点。他承认法国侵略越南对于中国育着严重的危害,说“越如为法所并,凡我属国,咸有戒心,而滇粤三省先失屏蔽”,“边患固无已时”。他认为法国并越之念甚坚,不会甘心释手,而“我以虚声吓之,彼未必即相震慑”。但是,对于客观形势的正确分析,并没有使之得出应该抗战的结论和下定抗战的决心。他声称“我以重兵临之,则内地益形空虚”,“兵连祸结,防不胜防”;法国海军强盛,中国海军难以御敌;中国兵弱饷乏,久战终必不支;兵端一开,中国既添近优,又贻后患;越南悖妄,毋须顾之。李鸿章避战求和的主张,遭到清流派健将的批驳。张佩纶、陈宝深、张之洞等在李鸿藻的支持下,纷纷要求清廷对法采取强硬政策。他们打着“天子守在四夷”的旗号,主张援越抗法,以固藩篱而卫门户。在他们看来,虽然中法军事力量对比悬殊,但只要海陆军有机配合,扬长避短,并非不可与法国决以胜负,只要坚持持久战,法国必将知难而退。他们指出,列强恣意侵凌,民族危机白益严重,并非导源于抗战,而正是由于因循、偷安“几冀和局”造成的结果。

  李鸿章在避战求和思想的支配下,从抵沪暂驻到回任北洋后的数月中,主要与法国特使、驻日公使脱利古进行会谈,谋求和平了结中法争端。

  在上海,自 6 月 6 日至 7 月 1 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会谈五次,另外还间有函件往来。当时法国政府企图迫使清政府完全就范,不但承认它在越南的既得侵略权益,而且承认它所谋求的在北圻的侵略地位。脱利古既然受命于此,又因原来就是法国政府“主战派手中的一个柔顺的工具”,所以与李鸿章一开始接触就表现得十分骄麦、强硬,声称“此非辩论之时,目下情形,只论力,不论理”,中国若不满足法国的要求,“法国断不稍退让,即与中国失和亦所不恤”。有时,李鸿章稍事辩驳,他即忿然作色,拂衣而出。孪鸿章则以相当的耐心和柔韧应对。开始交涉的主要胶着点在于:脱利古强调,法国对越用兵,是为了维护 1874 年《越法和平同盟条约》所“应得之权利名分”,与中国无涉,中国不论明助或暗助越南,即为与法国失和。李鸿章表示,中国并不打算与法国失和,没有也无意明助或暗助越南,但是申明越南为中国属国,对法越 1874 年条约,中国“未尝明认”,他并致电曾纪泽以统一口径。曾纪泽认为,李之“驳甲戌约”,“申言尤妙”,亦着力坚持之。在脱利古看来,李鸿章“系统地抗拒了他”,“而且做出了一种最傲慢的态度”,他认为清方的策略是使法国麻烦、厌倦和疲竭,激起法国国内舆论反对内阁。但脱利古认定,中国的武力准备“虚而不实”,主张法国应立即对越南宣战,“给顺化方面以重大的打击”,从而压迫清政府改变态度。然而脱利古在谈判中却改换策略,“忽变前此凶悍情状,似欲和衷婉商”,企图施展阴柔的伎俩,诱骗清政府承认《越法和平同盟条约》,认可法国对越南的既得侵略权益,放弃过问越事的权利,允许法国染指云南。李鸿章当即表示“各节与中国意见未合”,不能接受,要“中国日后不能干预越事,断做不到”。李鸿章看出与脱利古的会谈在短时间里难有突破性进展,便于7 月 5 日离沪赴津。脱利古向其政府报告说:“李躲避了,……他的离去可以看作是在中国进行的谈判的破裂”。但“北京朝廷不愿断交,它更小心不向我们宣战”。正是抓住清政府的这一弱点,脱利占主张与中国断交,采取“刚勇”、“强力”的行动,说这样做,“那些只与强者协商的中国人,必将首先向我们让步”,“我们必将看到中国的匪帮在我们面前退却”。法国政府没有与中国断交,但却派军直逼越南部城顺化,并于 8 月 25 日强迫越南政府签订《顺化条约》,使越南完全沦为法国的殖民地。

  9 月 18 日脱利古与李鸿章在天津恢复会谈。脱利古表面上“词气甚和”,但实际上变木加厉地进行讹诈,提出所谓三条办法:保护在越之中国商民:剿除北圻土匪;另计中法边界。据脱利古的解释,“保护在越之中国商民”是基于越南地方现在全归法国保护而言;所要剿除的“土匪”,系指刘永福的黑旗军;所谓“另订中法边界”,是指在法国保护全越的前提下,“拟将广西、云南边界再放宽些”。李鸿章认为这些问题“不能商量”,明确表示:“越南为中国属国,北圻土匪实由中国剿平。今法国恃强称兵,而日此事与中国无干,中国岂能甘心?在法国之意,不认越为中国属国,不欲中国与闻越事,并疑中国驻兵越境即为暗助黑旗。在中国之意,则认定越为属国,必应设法保护,驻兵越境,乃中国应有之权,并可自护边界,且亦不自今日为始。两国各执一见,愈说愈远”。

  李鸿章还希求通过划界将法国势力限制在北圻以南的地方。他提出,以河内为界,南北分别由法国和中国“保护”,即大致以北纬 21°分界。其实,法国并不是真正要与中国分界保护越南,而是企图以“低廉的价码”,换取清政府对它控制整个越南的承诺。对李鸿章的方案,脱利古当即拒绝,提出“由滇粤原有边界约拓开十五里为新界”,也就是只留出与中国滇粤接壤的宽十五里一线地带,其余的越南领土全部归属法国。这显然是谈判桌前“漫天要价”的惯伎,李鸿章指责说:“此语与中国命意相距太远,亦与法国外部之语不符”。李鸿章坚持原议,“舌敝唇焦”地争执,脱利古“坚执不允”。这样,谈判一直没有结果。李、脱天津谈判期间,法国已任命巴德诺为驻华公使,令脱利古返回日本。10 月 28 日脱利古离华东渡,李、脱谈判便以破裂而告终。李、脱谈判的破裂,固然在于法方条件过苛,要挟过甚,但也表明李鸿章并非毫无原则地一昧妥协退让,他甚至产生过“此后但备与法人动兵”的念头。

  在李、脱谈判的同时,曾纪泽则在巴黎与法国外部直接交涉,就结果来看,曾氏的交涉也同样陷于失败。李鸿章本来不愿让曾纪泽在对法交涉中与之平分秋月,当他在上海与脱利古会谈之初,就曾建议清廷特简“洞达时务之大臣驰往法国”,以取代曾纪泽,被清廷拒绝。曾纪泽也在极力争夺对法交涉全权而排斥李鸿章。当李、脱上海谈判中断的时候,曾氏乘机向法国方面强调:“李鸿章实际上并未负有任何正式的使命”,法国政府“只可真正地与总理衙门或有谈判必要的全权的我商议”。他在与法国外部会谈中,放弃了否认法国在越南的一切侵略特权的主张,明确提出中法分界“保护”越南的建议。这时,他虽然坚持认为“越南久列藩封”,中国对越南有“上邦之权”,但同李鸿章一样,这只不过是“以虚求实”的外交辞令而已,他甚至向新闻界宣称,只要法国公开承认中越间名义上的宗藩关系,那么法越间前订条约“中国似皆可准”。他还否认刘永福黑旗军与中国有任何联系,只是不情愿听任法国“驱逐”而已,这与李鸿章的口径也无二致。稍后,他向法国提出关于解决越事的 6 条办法,主张将法国侵略势力限制在南圻,维护传统的中越宗藩关系,中国有权过问越事,允许各国通商红河,开放山西对岸的屯鹤关为通商口岸等。李鸿章对曾纪泽的主张,大致是持赞同态度的。

  由此可见,这个时期在有关越事的实际主张上,李、曾二人是大同小异的,二人的主要差异不在于实质性问题,而在于表面态度的刚柔上。曾纪泽好示“刚严”,显“豪气”,谈判桌前,他常以声色俱厉回敬对方的蛮横无理,动辄诉诸新闻手段揭露对方,不惮于“不见礼于敌庭”,在交涉中多次出现僵局。而李鸿章则显得“阴柔”、“圆滑”,有时故作忍让之态。曾纪泽尝责言:越案“每下愈况,始终误于三字,日‘柔’,日‘忍’,日‘让’”,并说:“吾华早示刚严,则法人必不敢轻于举发”。如系就问题的实质而言,这种见解不无道理,但从李、脱谈判时期曾、李二人的举措看,其“柔”、“忍”、“让”与“刚严”的区别似乎主要不是实际主张的歧异,而是表面态度的不同。

  1883 年 12 月中旬,以法军进攻驻越南山西的清军为标志,中法战争正式爆发。清廷在主战舆论的推动下,公开表明武力抗敌的态度。但驻扎山西的清军统帅、云南新任巡抚唐炯却“弃军而逃”,“率行回省”,黑旗军也因寡不敌众而撤退。法军在 12 月 16 日占领山西城,致使清朝统治层中的某些人仓皇失措,甚或有撤防之议。然而这时李鸿章却“慷慨激昂”地发出主战的呼声。12 月 17 日即法军占领山西的次日,李鸿章上《遵旨妥筹边计折》说:

  ……臣惟中外交涉,每举一事,动关全局,是以谋画之始,断不可轻于言战,而挫败之后,又不宜轻于言和。刘永福以新集之军隔河而守山西,本是危道;杀伤相当,弃城走险,疆域胜负,彼此何常?此意未足介意。即敌或径犯北宁,三面受兵,势颇难守。然我兵终无遵罢之理……岂可望风震慑,仓卒撤防,使法窥我内怯,要挟多端,增环海各国狎侮之渐哉?

  夫南宋以后,士大夫不甚知兵,无事则矜愤言战,一败则诓儒言和,浮议喧嚣,终至覆灭。若汉、唐以前,则英君智将,和无定形,战无定势。卒之虚憍务名者恒败,而坚忍多略者恒胜:足以知致敌之奇,终在镇定。伏愿朝廷决计坚持,增军缮备,内外上下,力肩危局,以济艰难,不以一隅之失撤重防,不以一将之疏挠定见,不以一前一却定疆吏之功罪,不以一胜一败卜庙算之是非,与敌久持以待机会,斯则筹边致胜之要道矣。

  纵观李鸿章此番言论,其中对士大夫“无事则矜愤言战,一败则诓懦言和”的指责,显系针对曾经攻讦过他的某些主战论者而发的,虽然挟杂私人成见,但也不失为切中时弊、合情合理之言。他对战局的分析和预测,应当说是符合实际、颇有见地的。“决计坚持,增军缮备”的主张尤为切要之见,难能可贵。而四个“不以……”之论,在对清廷的委婉批评箴劝之中,显示出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的见识。这些,都是应当肯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此时的表态,不仅是由于谈判破裂、战局已开的形势激发了他的对外抗争性所使然,而且与清流派的活动有着密切关系。中法交涉以来,清流健将对李鸿章有打有拉,既时有责言,抨击他“怯敌”、“过于谦和”;又设法联络,力图对他施加政治影响。1883 年 12 月张佩纶进入总理衙门任职,他因“全力主战”,被有的外国人视为“骄矜无知和中国式爱国主义——‘中国人的中国,主义——的产物”。张佩纶自告奋勇赴津游说李鸿章,“鼓舞其气”。慈禧认为张氏“奋勇能办事”,批准了他的请求。张氏于 12 月 5日抵津,逗留五日,李鸿章的《遵旨妥筹边计折》正是此后所上。李鸿章致函李鸿藻说:“日前幼樵来晤, 询悉硕画荩勤,忠诚蹇蹇,钦跳动名……洵如尊旨,只有增军备缮,一意坚持”。由此可见,李鸿章此折正是迎合了李鸿藻之意。张佩纶的天津之行,当是清流派精心谋划、布置的一次重要活动。

  正因为如此,李鸿章主战的余音未息,清流派便紧锣密鼓地出场配合。已出任山西巡抚的张之洞呼喊尤力。他于 1884 年 1 月初上《法衅已成敬陈战守事宜折》,强调须“决战计”,说“事已至此,羁縻无益”,主张在越南与法军一战。由于李鸿章和清流派的一度合拍,使得主战舆论更占了上风,以致于以“转圜”为言的翁同龢,尽管“仍力言之,然无和者”。

  当然,尽管这时李鸿章与清流派表面上你唱我和,异口同声,但李鸿章的主战表态并不见得言由其衷,颇有委蛇保荣的意味。

  中法交涉以来,李鸿章处于“谤议喧腾”之中,就在他上《遵旨妥筹边计折》前夕,更有人对他激言弹劾,说他“岁费国家百万金, 而每有震惊,一味议和”,“张夷声势,恫吓朝廷,以掩其贪生畏死,牟利营私之计”,“坐拥重兵,挟淮军以揽权”,要求立予罢斥。舆论可畏,而清流派则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舆论,慈禧对他们仍旧放纵和利用,派系斗争复杂,政局叵测。李鸿章自然不会冒然拒绝清流派的联络,招其劲矢,故作出亲而近之、迎而合之的姿态。对于其他门户,他也因事制宜,巧于应酬。

  李鸿章的圆滑并不是多余的。当时清朝统治层中确实构成一种特别复杂的多边关系网络,慈禧就是主宰这个网络中枢的蜘蛛。她的心机和下一步行动,即使李鸿章这样的权至们似乎也无法捉摸。他们似乎在沉闷的氛围里预感到一场暴风骤雨即将降临,而对他们是凶是吉、是祸是福着实叵测。1884年 4 月他们所预感的风云果真到来了。慈禧对军机处和总理衙门进行了大改组,以奕譞集团取代了奕集团,并给清流派当头一棒,从而一改“当国者益厌”的“言路纷嚣”的状况,“风气为之一变”。在这种情况下少李鸿章便很快收敛了他那主战的面孔,又返回到避战求和的老路上去,充当了与法国代表福禄诺谈判的牵线人和全权代表。

  福禄诺是法国海军舰长,被赫德称作“聪明、诡谲、富有野心的‘玩火者’式的人物”。此人在中国多年,且曾久居天津,认识了李鸿章。1s84 年3 月下旬福禄诺和当时任粤海关税务司的德璀琳晤谈,随后德瑶琳便亲自赴津将福禄诺的密函交给李鸿章。福禄诺玩弄恫吓手法,企图胁迫李鸿章就范,声称:法国“拟调兵船人华,将夺据一大口岸为质,若早讲解,可电请其国止兵”。李鸿章果真被吓倒,致函总署说:“若此时与议,似兵费可免,边界可商,若待彼深入,或更用兵船攻掠沿海地方,恐并此亦办不到, 与其兵连祸结,日久不解,待至中国饷源匮绝,兵心、民心摇动, 或更生他变,似不若随机因应,旱图收束之有裨全局矣”。这时在巴黎与法国政府直接交涉的曾纪泽,因其外交举措使得法国大感恼怒,特别是他在致德报函中,公开将中国军队在越南山西的败绩,与普法战争中法皇被掳、怯军覆没的色当一役相对比,使得法国朝野一致认为这是对法国的最大侮辱,掀起了驱曾的喧嚣。福禄诺在给李鸿章的密函中,就把曾纪泽调离法国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之一。这正合李鸿章的心意,李便顺水推舟地怂恿情廷撤销曾纪泽驻法公使的职务,任命驻德公使李凤苞暂代。此后曾纪泽虽然以出使英、俄大臣的身份,仍然对中法和战之局育所献议,但毕竟是局外旁言了。这时清廷已决心与法言和,谕令李鸿章“为保全和局起见”,“通盘筹划,酌定办理之法”,但“不别贻后患”、“不稍失国休”。其实,既然妥协议和,又怎能不贻后患、不失国体呢?清廷此举,无非是既要求和苟安,又要推卸罪责。李鸿章看透清廷险恶用心,为了避免充当任人宰割的替罪羊,也玩弄手法以应付清廷,说自己“身任疆事,分应备兵御侮,不敢专主议和,”即使“竭诚筹办”,但“今日事势至此,恐不能如前岁与宝海所订三条之妥”,他要求清廷钦派大臣前来“统筹斯事”,并对“何者可行,何者难允,先具大略规模”,使其有所遵循。情廷无奈,只得提出 4 项限定性条件:“越南世修职贡,为我藩属”不变;杜绝人滇通商;黑旗军不能任法国驱除;不付赔款。同时,清屯令廷臣集议,致使战和之争又起。5 月 4 日御前大臣和预博多勒噶台亲王伯彦纳谟祜领衔上《预筹和局折》,联名的各类官员竟多达 158 名,其中包括原清流健将陈圭琛、黄休芳、吴大澂,以及湘系要员左宗棠、曾纪泽等人,他们主张议和“收束”。而持有异议另拆具奏的只有 31 人,其中除了张佩纶为总理衙门大臣外,其余多是科道言宫类毫无实权的人物,如孔宪毁、邓承修、吴峋、刘恩溥等人,他们虽然主张“力筹战守”,但又表白不敢一味以“和议为非”,只恐“李鸿章为彼族所误”,“和与不和当以敌情兵力为定”。清廷支持前者,压制主战派,因而李鸿章与福禄诺的议和进行得非常快捷,从 5 月 6 日开始会谈,到 5 月 11 日就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亦称《李福协定》,凡 5 款,主要内容:中国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法国不索赔款,中国同意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中国军队自北越撤回边界。

  李鸿章将这样一个和约,夸耀为自己交涉的成功,说福禄诺原议仅 3 款,是他与之“再四推敲,酌改数次,始能办到如此地步,实已舌敝唇焦”。清廷也认为条约于“国体无伤,事可允行”。其实,这是一个大伤国体的屈辱条约。赫德评论说:“这条约是我所见到的最奇特的文件,露在表面上的完全不是真的,真正的意义却在表面上一点也找不到!它念上去倒象一个李鸿章对法所得胜利的公告,而不是中国失败的记录。它容许法国在越南为所欲为,比法国国会的方案还有驰骋的余地。我认为它给了法国一张在越南的空白支票,而且是法国‘保护’中国的第一步”。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破的之论,它满足了当时法国侵吞全越、窥向中国的贪欲。茹费理“曷胜欣喜”地赞扬李鸿章说:“我快乐地体验到了这位政治家是用和我们自己相同的观点去考虑两国的利益的”。他称誉李鸿章“为国名臣,深于阅历”,李鸿章对此则表示“欣悦之至”。

  条约如此屈辱,恐怕连主和派中的许多人都始料不及,这给了主战派反击的把柄。主战派对李鸿章群起而攻之。在签约的第二天,孔宪瑴、邓承修等 20 余人就联名上奏,指斥李鸿章“视弃地犹弁髦,谓‘中国所争在体制,不在区区一越南’,实为舛谬”,声称如遵此约实为下策,主张以继续交涉来“迁延时日”,让有关疆吏将帅统筹战备,俟“防备已周”,“以战则克,以和则固”,赢得主动,否则,即使“竟与约和”,也要以红河为界划分保护区,不可全弃越南。接着御史 47 人会同翰林院弹劾李鸿章。主战舆论不容置若罔闻,清廷只得作出几分主战的姿态。6 月 18 日清屯令左宗棠复入军机,这是一项对战和之局颇有影响的人事安排。次日,李鸿章即致电潘鼎新:“左相进京,正议主战,内意游移。”清廷还指示有关疆吏将帅,“仍当视以必战之势”,“认真布置,力筹备御”,驻越各军仍在原处待命。但是法国却迫不及待地要接管越南北部的清军防地。6 月 23 日法军向谅山前进,谅山清军代表向法军解释尚未接到清政府的撤防命令。法车在观音桥(北黎)打死清军代表,炮击清军阵地。清军被迫还击,打退法军,这就是所谓“北黎事件”,交涉风波再起。

  “北黎事件”发生后,法方便敏感地注意到李鸿章“显出惊慌的样子,恐怕这是在北京得到胜利的反对派的成绩,而李已不再是事态的主持人”。这是事实。因为李鸿章签订和约成了众矢之的,处境难堪;加之李鸿章在谈判中确有如清廷所申斥的“办理含混”之处,为法国制造衅端进行讹诈提供了借口,从而使之更加被动。清廷一度将李鸿章撵出中法交涉事局之外。

  法国一手挑起了北黎军事冲突,反诬中国破坏李福条约,大肆讹诈,要求中国“火速”撤军并于京报声明,至少赔偿兵费 2 亿 5 千万法郎,提供履行李福条约的担保。7 月 12 日法国驻华代办谢满禄将上述要求以最后通牒的形式向总理衙门提出,限期照办,否则法国便“自取押款,并自取赔款”。法国远东舰队司令孤拔将军舰调往福州和基隆,意在武装占领这两个沿海口岸并在此征收关税作为“担保”。面对法国的军事部署和外交讹诈,清廷倾向妥协,决定遵守李福条约,撤退保胜、谅山各处防营,帛命曾国荃为全权大臣,陈宝琛为会办,去上海与法国公使巴德诺谈判。曾国荃身为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又是主战派人物,但在会谈中却表现得颇为软弱和笨拙。他自己也承认“舌战实非所长”。李鸿章窥其穷蹙,乘机怂恿他勿以廷旨为限,“当相机为之”,“无论曲直,求恩赏数十万以恤伤亡将士,似尚无伤国体”。曾国荃竟听从此议,擅自答应给法方“抚恤”银 50 万两(合 350 万法郎)。巴德诺以为数太少斥为“笑柄”,清廷闻讯后严旨申饮曾国荃等人。法国则一面坚持勒索赔款,一面诉诸武力。8 月上旬,法舰进攻基隆,形势危急。清廷乞求列强调停,但“英、德与法仇,不肯过问,美滑无力”,难以奏效。李鸿章乘机怂恿清廷接受赔款议和条件,说不然“战后亦必赔偿,为数更巨”。慈禧六神无主,竟召奕譞哭诉:“不愿再经咸丰故事,但亦不愿大清江山由我而失,由我示弱。”奕譞曰:“可以打。”慈禧说:“打就打到底。”慈禧又召见御前大臣、军机、总署、六部九卿和翰詹科道集议,说“和亦后悔,不和亦后悔。和就示弱,不和会割地赔款而且损伤不少,或许引起内乱而且亦赔不起。”许久无人发言,左宗棠起立说:“中国不能永远屈服于洋人,与其赔款。不如拿赔款作战费。”慈禧遂命罢朝,含泪以左为是。在这种情况下,外界认为“李鸿章地位甚为危险”。其实,手握军权的李鸿章在统治层中仍不失为举足轻重、安危系之的人物,身陷僵局的曾国荃、陈宝琛等致电总理衙门,乞请李鸿章出来收拾局面,认为“转圜”之事,“非李不能了”。李鸿章仍然力主避战求和。8 月 23 日他致电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要他在枢廷活动,“设法回天”。不料就在当天,法国舰队在马江突袭福建水师,炮轰船厂。8 月 26 日清廷下诏对法宣战。

  清廷宣战以后,李鸿章虽然迫于形势,在某些特定场合,有过“中国别无办法,惟有用兵”,“万不再请说和”(指不再请外国调停)之类的话,并且也不得不作一些军事布置以搪塞清廷的指令,但实际上是抱着消极抗战、积极求和的态度,他甚至拿马江之败来作为他坚持避战求和正确的根据。但当时清廷的抗战态度似乎是坚决的。9 月 3 日慈禧以有人奏劾张荫桓私函上海道接洽赔款问题,将张荫桓等 6 名总理衙门大臣革职。李鸿章与清廷的态度之所以大相径庭,主要原因在于,清廷所考虑和争取的是维护王朝的体面,而统治层中的主要舆论,社会各界高涨的抗战热情,都支持了这种心理需要。但李鸿章所着眼的却是敌我力量对比。他深知与法国的坚船利炮相比,中国兵单饷匮,而北洋海军又处于初创阶段,劣不敌优。而法国方面,在进行战争压迫的同时,也没有放弃诱和的尝试。10 月初正当法军对台湾和北越发动猛烈进攻、中国军民顽强抵抗之际,李鸿章却与法国领事林椿密谋和议,德璀琳也积极插手调停活动。当时伺机排斥李鸿章、德璀琳,力图包揽对法交涉的赫德认为,“李鸿章和德璀琳的声望和信用已受到威胁,他们所企求的是使天津条约毫无保留地被接受,这使茹费理和福禄诺很高兴,引导法国以为李是他们的盟友,但另一方面这使中国不愿意谈判,或提出困难的条件来对付”。他看出清廷的心态是:“要和平,但不肯‘丢脸’要和平。不幸的是这里所认为‘丢脸’的,倒并不是丧失事物的实质,而是丢掉他的虚名。”基于这种认识,赫德提出一个既维护法国侵略权益、又照顾清廷“体面”的折衷方案。清廷表示接受,但法国却于 1885 年 1 月 7 日予以拒绝。就在这一天,赫德指令金登干去巴黎,表面上是去同法国政府直接商谈 1884 年 10 月在台湾被法军扣留的中国海关供应船“飞虎号”的释放问题,实际上是开辟与茹费理直接联系的渠道,以包揽中法议和。赫德这次的确成功了,他告诉金登干:“我把事情全抓在我手里,并尽量保守秘密,连李鸿章都不知道实情,而且设法碰到它”,“连总理衙门方面我也不敢把每一件事都告诉他们”。尽管李鸿章并不情愿被排斥于局外,企图插手干预,但因没有得到清廷的支持而落空。在和议基本达成,《中法停战条件》签字的前夕,赫德致函金登干说:“李鸿章在这三个星期内特别不老实,虽然皇帝命令他与伊藤博文伯爵(日本为朝鲜事件派来的特使)谈判, 并且要他撇开法国问题,但是他却多管闲事——他并没有接到叫他这样做的命令。衙门——特别是新王爷——在我们直接去找茹费理以后,坚决地支持了我……我盼望我们是接近结束了。”清廷所以支持赫德主办与法议和,而排斥李鸿章干预其事,一则是对李鸿章在中法交涉中的表现不满和失望;二则中日关于朝鲜问题交涉确需有人主办;三则似乎是接受以往“厨子太多打翻了汤”的教训,企图专用赫德这样一个有着特殊身份的人物,以便借助英国政府调停,促使和议成功。清廷之所以急于议和,一则因为战局渐渐向有利于法国方面转化,法军在中越陆路战场取得明显优势,占领谅山并一度攻陷镇南关,法军又加紧在中国沿海进行骚扰,而中国财政拮据,军需不支,不得不屡借外债;二则因为日本利用朝鲜开化党人发动甲申政变,插手朝鲜问题,与法国的侵华战争遥为呼应,增加了对中国的压力。法国政府这时也想乘胜讲和,以保证自己在和议中的有利地位。

  但是就在基本达成巴黎和议的时候,1885 年 3 月下旬,中国军队连续取得镇南关——谅山大捷和临洮大捷,战局大变,中国军队掌握了战场上的主动权。法国由于军事失败引起政治危机,茹费理内阁倒台。可是就在这种有利形势下,金登干却得到清廷认可,与法方代表于 4 月 4 日在巴黎签订了《中法停战条件》,大旨为:双方遵守《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双方停战,法国解除对台湾的封锁;双方派代表在天津或北京议订条约细目和撤兵日期。中国在军事胜利的形势下仍然作出如此巨大的妥协让步,甚至连法国当局都惊呼“简直不能想象”。停战协定签字后,清廷立即下令北越驻军分期撤退回国。前线爱国将士“拔剑斫地,恨恨连声”。而清廷却以所谓“乘胜即收”来替自己对外妥协辩护,压制前线爱国将士的抗敌愿望。

  按照《中法停战条件》的规定,双方要议定正式和约。法国新政府任命巴德诺为全权代表,清廷则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但事实上,有关中法正式条约的谈判主要是在巴黎而不是在天津进行的,主要谈判者是金登干(在赫德指使下)和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副司长戈可当,而不是李鸿章与巴德诺。具体的程序是:法国把自己所拟定的条约草案交给金登干,金登干电告赫德,赫德递交总理衙门;清廷就这个条约草案提出自己的修正意见(其间曾征求李鸿章的意见),经赫德交给金登干在巴黎与法国谈判,每当双方就某几款取得协议后,才由中法政府把这几款分别交给李鸿章和巴德诺,由他们就细节和约文加以核对。所以,他们在天津的工作基本上只是“督同中外翻译官,详确考究,讲解文义”而已。李鸿章自己也明确说过:“款议始终由内主持,专倚二赤(指赫德),虽予全权,不过奉文画诺”。所谓“由内主持”,系指由慈禧决策。正如赫德所说的:“在这次谈判中,每一项提议都是事先经过太后亲自主持考虑和批准,她很勇敢,力排反对之议,主张和平,且在谅山胜利群议主战之时,仍愿忠实履行谈判已取得的协议。”条约草案是由法国方面拟出的,清廷认为“无甚为难”,基本上可以接受,所争议的主要是在关系自己所谓“威望体面”的虚文上,如翁同龢所说,“不过皮毛耳”。这样,李鸿章在长达一个多月的谈判中,也就囿于清廷既定的框框之中,很少接触实质性问题。6 月 9 日李鸿章和巴德诺在正式和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亦称《中法新约》、《李巴条约》)上签字。该约的主要内容是:越南境内听任法国“自行弭乱安抚”,中国“不派兵前赴北圻”,不干预法越间已定和将定之条约,从而使法国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中越边界地区向法国开放通商,指定保胜以上、谅山以北两处为通商处所,法国在此享有和其他通商各口相同的权利,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纳税“照现在通行税则较减”,从而使法国取得了在我国西南通商的特权;日后中国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从而使法国夺得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而中国所得到的,只不过是“至中越往来”“必不致有碍中国威望体面”的虚文。这个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法战争以“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的局面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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