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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党的团结而斗争(一九五四年二月六日)

  我们的党目前在基本上是团结一致的,是巩固的,是健全的。这不但我们自己承认,全国人民承认,就是我们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我们提出增强党的团结的要求,我们揭露党内的缺点,并不妨害这个基本事实,宁可说正是从这个基本事实出发的。党在基本上的团结、巩固、健全,并不是说党已经没有缺点,而是说党已经有了很好的条件来考察和克服自己的缺点。政治局所提出的决议草案分析了目前我们党的状况的两个方面。我以为这个草案所指出的党的缺点值得我们在座所有同志的深刻注意,值得省(市)委员会以上的负责干部和武装部队的高级负责干部的深刻注意,值得全党各级组织的深刻注意。

  草案说我们目前还采取着和资产阶级联合的政策,小资产阶级还象汪洋大海似地包围着我们,说我们的党很大,党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还很不够,一部分干部中的思想政治情况还相当复杂,这些是不是事实呢?我们中间大概没有人怀疑这些事实,但是这些事实有什么意义呢?这些事实的意义之一就是它们威胁着我们党的团结。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既然包围着我们,他们的思想作风就不会不在我们党的薄弱部分传布起来,而他们的思想作风和我们党的思想作风是不可调和的,因而这些东西就不会不在我们党内起一种腐蚀、瓦解和分裂的作用。我们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的不足和一部分干部思想政治状况的复杂,就助长了资产阶级的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对于我们党的侵蚀。

  草案又说一部分干部甚至某些高级干部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对于集体领导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对于巩固和提高中央威信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党内相当多的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同志们!所有这些是不是事实呢?究竟我们党内对于党的团结和集体领导的重要性是认识得很够,还是认识得不够?究竟现在是不是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干部骄傲了起来?如果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刚才开始,就已经出现了这种骄傲的、不能接受批评和监督的人们,那末几年以后,十几年以后,他们就要骄傲成什么样子呢?历史上曾经有过无数的事例,表明胜利者的骄傲怎样危害着他们的团结而得了可悲的结果。他们的团结在共同受敌人压迫的时候还是好的,或比较好的,而当敌人的直接压迫被推翻了以后,许多胜利者就骄傲起来了,因此就使团结不能继续保持下去了。这种情形在旧时代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和历史使命同旧时代的胜利者都不一样,我们是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的党,我们的最后目的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随后也就消灭国家权力和党本身,因此我们的团结是可以巩固的。我们从来反对任何党员由满腔热忱地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的高贵品质堕落到资产阶级的卑鄙的个人主义方面去;在一九四九年三月召开的党的二中全会,曾经特别告诫全党干部在革命胜利以后严防骄傲,因为骄傲就可以引导到个人主义的发展,就可以引导到党的团结的损害和破坏,就可以引导到党的事业的严重损失。我们应当时时刻刻都记得,我们的万里长征才走完了第一步,而且凶恶的敌人还包围着我们,等待着利用我们的不谨慎不和睦来损害我们,而只要有可能,他们就要来消灭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团结就是党的生命,对于党的团结的任何损害,就是对于敌人的援助和合作。只要党内出现了个人主义的骄傲的人们,只要这种人的个人主义情绪不受到党的坚决的制止,他们就会一步一步地在党内计较地位,争权夺利,拉拉扯扯,发展小集团的活动,直至走上帮助敌人来破坏党分裂党的罪恶道路。因此,中央政治局认为自己有绝对的责任,哪怕只是发现了这种状况的萌芽,就必须敲起警钟,动员全党来克服这种危险,并要求犯有这种错误的同志迅速彻底改正自己的错误;而如果等闲视之,任其蔓延滋长,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

  中央政治局考虑到党外和党内的各种状况,认为中央通过这个决议是适时的,并且是绝对必要的。决议将极大地提高全党的觉悟、警惕性和战斗力,这是和全国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利益完全符合的。决议草案中提出了增强党的团结的各项具体办法,这些办法可以有效地增强团结,并且可以使破坏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受到全党的鄙弃、抵制和制裁。

  为着增强党的团结,政治局认为应当指出,在我们党内的某些同志中有一种说法和做法是错误的,即他们认为,只要他的意见自以为是对的,就可以不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不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就可以不服从领导,不按党的章程办事。这些同志应当认识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破坏党的纪律,就是破坏党的团结,而破坏党的团结,就是破坏党的最高利益,危害党的生命。因此,这些同志必须深刻认识他们这种说法和做法的错误,并且立即改正这种错误的说法和做法。至于对那些坚持这种错误的说法和做法而不愿改正的人,我们党就应向他们进行坚决的斗争,以便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的纪律不致遭到破坏,以便使党的团结不致受到损害。

  毫无疑义,党的团结必须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必须是在正确的政治原则和正确的组织原则的基础上的团结。只要我们的同志真能按照党的章程办事,只要我们的同志切实遵守决议草案中的各项规定,党是允许党内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讨论的,党是保证党内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讨论的。为了增强党的团结,我们党不但不允许缩小党内民主和缩小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必须保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每个同志都需要别人帮助,每个同志如果有了缺点,犯了错误,就都是党的损失,大家就都有责任来帮助他克服缺点,改正错误。而党的团结正是为了发展这种同志式的互相帮助,使每个同志都能在我们这个团结和睦的大家庭里得到共同的进步,共同把党的工作做好,共同把革命的事业推向前进。

  但是如政治局所提出的决议草案所说,在我们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还不是在所有的环节都能畅行无阻的。

  这种情形必须改变,因为它危害着我们党的进步,危害着我们党与群众的联系,也危害着我们党的团结。党的任务就是要继续在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来所指示的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轨道上前进,从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出发,发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压制批评的现象作斗争,坚决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颈,“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原则,以克服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提高我们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觉悟水平,提高党性,增强党的团结。毫无疑义,这样的团结才是真正的团结。这样的团结就能够大大地增强我们全党的战斗力量,改进我们的工作,以达到新的胜利。

  当然,我们党内也有这样的人,他们口头上并不反对批评和自我批评,可是在实际行动上却认为批评和自我批评只能适用于别人,只能适用于别人工作的范围内,而不能适用到自己,不能适用到属于自己工作的范围内。这样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当然,也还有这样的人,他们不是想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来巩固党的纪律,来促进党的团结和帮助同志的进步,而是想假借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名义来削弱和破坏党的纪律,从而削弱和破坏党的团结和党的威信。这样的态度是党所完全不能允许的。我们需要正确地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正确地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同时应该使那些有上述这类错误想法和错误态度的人能够及时地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

  政治局认为: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必须遵循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来所指出的并且是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方针,这就是:“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的目的。”因此,对于那种具有在性质上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犯有在性质上比较不重要的错误的同志,或者对于那种虽然具有严重或比较严重的缺点、犯有严重或比较严重的错误,但在受到批评教育以后,仍能把党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愿意改正并实行改正的同志,应当采劝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他们的缺点或错误必须按照情况进行严肃的批评或必要的斗争;但是这种批评或斗争应当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不应当不给他们改正的机会,更不应当故意将他们的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比较不重要的缺点或错误夸大为系统的、严重的缺点或错误,因为这种态度就不是从团结出发,就不能达到团结的目的,就不利于党。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对于那种有意地破坏党的团结,而与党对抗,坚持不改正错误,甚至在党内进行宗派活动、分裂活动和其他危害活动的分子,党就必须向他们进行无情的斗争,给以严格的制裁,甚至在必要时将他们驱逐出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的团结,才能维护革命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为了增强党的团结,反对破坏团结的言论行动,为了粉碎帝国主义者和反革命分子破坏我们党的团结的各种阴谋,为了反对混进党内来的各种敌对活动和敌对思想,为了正确地区别党内斗争的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方针,都需要全党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有充分的革命警惕性和政治敏感。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的演说中曾经号召全党同志提高嗅觉,“对于任何东西都用鼻子嗅一嗅,鉴别其好坏,然后才决定欢迎它,或者抵制它”。这仍然应当成为我们的座右铭。

  同志们!党的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委员会以上负责同志和武装部队的高级负责同志的团结,是全党团结的关键。在增强党的团结的事业上,这些负责同志担负着主要的责任,因此,他们应当以身作则,增强相互间的团结,并且在党的所有组织和全体党员中进行积极的工作,为增强全党的团结而斗争。只要我们的党是团结一致的,协同动作的,我们就一定能够团结整个工人阶级,团结全体劳动人民和全国人民,战胜内外敌人的任何破坏阴谋,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事业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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