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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系列文集

39.为国家尽义务是每位公民的天职①(1954年9月15日)

  在我们的国家里,人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一致的。任何人不会是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任何人也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宪法草案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并且规定公民有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的义务,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宪法草案又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宪法草案所规定的这些义务,都是每一个公民无例外地必须遵守的。宪法草案的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地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我们伟大祖国的庄严的责任感。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人民就自然要把对国家的义务看作自己应尽的天职。任何人如果企图逃避这些义务,就不能不受虱社会的指责。

  注释:①本题节选自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出版的《刘少奇选集》下卷中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题目是选编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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