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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系列文集

1·3 保留一部分私营工商业,让他们来“钻社会主义经济的空子”

  1949年我国国营工业在全部工业产值中只占26.3%,国营零售商业到1950年也只占23.2%,这一统计结果表明,我们还必须广泛利用私营工商业来满足全国人民的需要。

  苏联在十月革命后曾实行没收私营工厂的政策,但由于工人阶级不会管理,使工业生产严重衰退,后来不得不提出租让制,吸引国内外资本家来经营停工的国营工厂,但收效很小。

  我国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私营工商业不但没有衰退,且有相当大的发展。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1956年,原来私营工业的产值比1949年增加将近一倍,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显然是十分有利的。

  经过三年恢复时期,国营工商业有很大的发展,超过了私营工商业,私营工商业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正是有了这样的变化,1953年,党中央才公开提出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践线,并于1954年经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讨论,载入了我国第一部宪法。

  中央原来估计,社会主义改造需要三个五年计划或更长一点时间才能完成,结果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就完成了。现在看来,有些方面是过于急了一点。

  早在1949年6月,刘在《关于新中闺的经济建设方针》报告提纲中明确指出,在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范围以内,允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私人资本主义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补充。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刘少奇提出要保留一部分私营工商业,让他们来“钻社会主义经济的空子”,满足国营经济不可能满足的社会需要。空子钻大了,国营经济就来填补,让私营企业再去钻新的空子。

  刘少奇还谈到让私营经济发展的其他好处,他说,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税收,安排劳动力就业,学到技术和管理经验,这对社会主义不但没有损害,而且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向前发展。因为,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在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情况下,允许开私营工厂、私营商店,在坚持国营和集体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适当发展私营工商业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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