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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未被正确实施(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我们的党是有铁的纪律的。这些纪律都是正确的,每一条都要维持的。在目前任何企图小小削弱党的纪律的倾向,都只能帮助敌人。然而纪律不只是同志应该遵守,负责人与指导者也应该遵守。不只破坏集中原则的人是违犯纪律,破坏民主原则的人也是违犯纪律。但我们听说在北平完全没有民主,而官僚主义就特别严重。这就证明纪律讲得最多的北平,而纪律偏生没有讲好。除开使同志变成执行命令的机器以外,就是官僚主义特别严重。

  我们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同志自觉的基础上的。当同志尤其是新同志还不了解纪律与为什么需要遵守的时候,他们偶然之间违犯了纪律,就只要善意的向他们说明,使他们了解就够了,而不必去制裁他们。比如×同志及“元老派”等,有着类似小组织的行动。但他们是新同志,市委的任务,就是要向他们解释这样行动对于党是有坏处的,要求他们改正。当然不是放松与承认他们的错误,而是要在这种事情上去诚恳的教育他们了解党的一切。他们如果要辩论,可以让他们辩论,正要在辩论中使他们更清楚的了解。党的纪律是制裁那些坏分子的,不能对一般的同志,好的同志,愿意改正错误的同志,去用纪律制裁。更不能专门依靠纪律与制裁来维持党的组织。纪律是武器,遇着了坏家伙这个武器就可以制裁他,但这个武器最好是不要拿出来用,少用。一切问题在政治上原则上用说服的办法来解决,不到最后不要用纪律的惩办来解决。这样才能使党巩固,进步。若是一切问题都要用纪律来解决,那就证明这个党已经不行了。就行也会要弄到不行。

  我们在各级领导机关负责的同志;他们“当然”是领导者。然而这只是法律上工作地位上的领导者,而不一定是党内公认的领袖。这些同志不是全才,有着各种的缺点。他们的能力,政治水平也不一定比其他的同志更强更高。但他们在法律上地位上担负领导的工作。他们还需要学习,需要上级与下面的同志对于他们的帮助,他们的工作才能作好。但是党内的领袖,就不能由法律来造成,而需要这个同志在政治上工作上能够说服同志,帮助同志与作出模范来,取得同志的信仰与尊敬,才能成为领袖。而且凡是自己企图作领袖的人,别人就常不能承认他是领袖。然而领袖总是要别人来承认的。上面这种粗浅的道理,在我们同志中常分不清。

  有些我们的领导者,当人家还没有公认他是领袖的时候他就自以为是领袖。他觉得自己有特权,人家有尊敬他的义务,口里不说“指导“教育”等等名词,似乎不足以表示他的地位。对于某些问题,他虽然空虚,不大懂得,然而他不便于说不懂。虚空的架子,教师的面孔总是要保持着,七凑八凑也还是要“教育”人家一番。然而人家是不好批评他的。他更不敢向人家学习,因为这要使他地位降低。他的领袖地位建立在法律上,也只有受法律的保障才能维持。如是他必需依靠法律才能解决问题。一切都用法律去解决,因为离开了法律,在政治上原则上工作经验上,他本来是空虚的,不能使问题解决的。一方面他无论如何要维持自己的领袖地位,另一方面人家就不佩服他。因为“你总是来指导教育我,你总要给我一点实在的东西”,你如果一点也不能给我,或者你发生一点错误与缺点,那我就会对你不起了。在我们中间由于这种事情发生纠纷,难道不多吗? 一切都用组织上的法律去解决,所以同志中反组织,犯法的事情就多。有了这种情形,同志中的谅解、合作和互助,就是不可能的。同志中的团结就不能巩固。

  另一方面有许多同志认为我们的负责者都是领袖、教师,他们不能有一点缺点,如发现他们有一点缺点,就对于他们的一切全部推翻。不了解他们还是需要其他的同志来帮助的。

  我觉得上面两种错误的观点,都来自我们里面最重要的官僚主义思想它与民主思想是相反的。自然,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集中,一切同志的意见和权利不被尊重,一切好的意见不被采纳,自然就不能集中全党的力量,团结得象一个人一样去战斗。

  据报告,在北平依靠纪律与法律去解决问题的情形还继续着,这是旧的东西。我们现在要求新的。一切问题要在政治上原则上去求解决,政治上原则上取得一致,纪律与法律手段尽可完全不用。也只有在政治上原则上的问题完全解决了,法律手段的采用,才是对的,才有效的。如果在政治上原则上还没有弄清楚,就去采用法律手段,那决不能使问题真正解决,只能使问题更不能解决。听说过去在北平产生过许多问题,都没有真正彻底解决,原因大概在这里吧!

  我们的一切领导者,组织上法律上是赋予了一种对于问题最后决定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最好是不常常拿来使用。只有在必要时才用一下。也只有在这时候,才表现出领导者与一般同志的权利不同。除此以外,领导者与一般同志的权利是平等的,领导者没有特权。因此,我向我们一切的领导者提议:我们在经常工作中,不用教师与法官的态度去对待同志,而用兄弟的态度去对待同志好吗? 在口头上不向同志去说“教育”“指导”等名词,而说“讨论”“提议”“贡献意见”好吗? 对于一切问题在政治上原则上去求解决,不到万分必要时不采用组织的法律与纪律手段去求解决好吗? 用说服与讨论的方式在原则上取得一致去实现对于同志的指导,而少用组织的决定命令去指导同志的工作好吗?不用命令同志责罚同志的精神去推动同志工作,而用帮助同志鼓励同志的精神去启发同志工作的积极性好吗? 不要过于去责备同志不行,说他反组织反自己,而首先反省一下自己对于同志的帮助是否足够好吗? 总之,我们的领导者要有充分的民主精神去对待同志,使同志不感觉到领导者与他们有什么不同,消灭同志与领导者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那条精神上不可逾越的鸿沟,我相信同志中的互相尊敬、亲爱与团结,就可以很自然的达到。否则,你就叫一千遍“同志要团结象一个人一样”,也是空话 征求意见的“诏书”再发几遍,也不会有很多真正站在帮助领导机关的立场上来说话的。要使同志感觉与领导者之间没有隔阂了,领导者是可亲热的,他们自己的权利与意见被尊重,他们在党内不只是听命令的,而能够独立的思想,独立的工作,独立的发展,不感觉到处是组织对于他们的束缚,而是组织对于他们的帮助,如是他们就会敢于说话了,他们的自动性与创造性就会发扬。而我们的组织与领导者也就会真能取得他们的帮助、信仰与拥护。然而我们认为这件事情在北平还需要一个很大的坚决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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